“智汇云南”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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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汇云南”计划实施方案“智汇云南”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全面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人才工作,根据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吸引南亚东南亚国家青年人才(以下简称外籍人才)来滇工作培训“智汇云南”计划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实施目的“智汇云南”计划,旨在通过吸引南亚东南亚国家青年科学家和企业家来云南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和技术培训,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科技人文交流,为南亚东南亚国家合作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促进民心相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共同发展。二、主要任

2、务3 年内,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组织青年科学家来滇开展科学研究,合作培养 100 名左右科技人才;组织青年企业家来滇开展创新创业,合作培养 100 名左右创新创业人才;组织 100 名左右南亚东南亚国家青年科学家和企业家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创业。组织青年技术人才来滇进行培训,合作培训 300 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三、实施主体(一)基本条件1.依法在省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交流能力的独立法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设立的创新主体。2.能为外籍人才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协助安排好生活,全力保障来滇人员安全。3.能够协助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3、、入境签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和保险等相关手续。4.能够指定相应部门统筹负责本单位申报、管理、服务等事宜。5.按时按要求开展中期评估与验收结题工作。(二)其他要求1.接收青年科学家的创新主体,以具备良好科研能力和环境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为主。2.接收青年企业家的创新主体,以具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经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人才能力及提供国际化创新创业服务,帮助青年企业家招募国内同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等条件,经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为主。3.开展青年技术人才培训的创新主体,以具备培养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经验和传授先进适用技术能力,拥有良好

4、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师资力量和满足培训需要的设施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为主。4.提供的工作岗位不涉密,且不能为学历教育;从事创新创业行业领域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要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参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执行。四、实施范围(一)国别范围主要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特别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至其他国家。(二)招收条件1.青年科学家:年龄在 45 岁以下(含 45 岁,截至申报年度 1月1日);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科研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汉语或英语语言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工作;承诺在华

5、期间遵守中国法律。2.青年企业家:年龄在 45 岁以下(含 45 岁,截至申报年度 1月 1 日);具有良好的汉语或英语语言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资助期间全职在华创业;承诺在华期间遵守中国法律;在国籍所在国注册有初创企业且正常运营 2 年以上,承诺在滇注册成立企业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3.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根据科技援外的整体部署,围绕“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领域,以南亚东南亚国家需求为主,重点培训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矿业材料、绿色能、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疫病防控、生态环保、脱贫示范、科技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应是相关领域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且在所在国有 5 年以上相关领域科研

6、或技术工作经验。4.对于推动云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科技人才,可适当放宽以上招收条件。实施主体在发布招收岗位时,可在上述招收条件基础上按需增加招收条件。5.重点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可按一定比例直接推荐外籍人才。6.具备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1)来滇留学毕业生;(2)我驻各国使领馆、企事业单位驻外机构推荐的外籍人才;(3)“中缅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个人或企业团队。五、实施流程(一)发布指南由云南省科技厅发布年度“智汇云南”计划项目实施指南,明确从事科研、创新创业和培训的行业领域、国别、岗位、资助人数等要求,确定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评审方式、公示确认等程序。(二)申报计划实施主体根据需求申报

7、计划,经云南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公布相关岗位申请,开展人员招募。1.青年科学家招募需求。明确研究项目(课题)名称、所属领域、研究团队条件及优势、岗位从事具体工作内容、预期绩效等,同时提出岗位特殊要求和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提供的特殊优惠政策。2.青年企业家招募需求。明确创新创业行业领域、创新创业类型(成长企业、初创企业等)及相应申报条件、创新创业服务及优势、创业导师团队、考核绩效等,同时提出知识产权处置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和项目实施主体可以提供的特殊优惠政策。3.培训班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的及意义、培训内容与教学计划(应包括主办及协办机构、培训地点、具体执行时间、天数、学员人数、招生范围、详细教学安

8、排及实施方案等)、经费详细预算、招生简章和报名表等。(三)个人申请1.外籍人才根据接收单位的计划要求,向接收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接收单位从申报人员的身份、学历、工作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核,组织综合考察合格后发出工作邀请函。3.外籍人才在线确认接收工作邀请函,提交推荐部门(国籍所在国科技主管部门、国际组织、使领馆等)出具的推荐函。(四)评审认定对培训班培训计划和接收单位审核同意后的个人申请,云南省科技厅按照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_3 号)、_云南省科技厅党组关于加强科技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若干措施(试行)(云科党组发20226 号)的规定,进行材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

9、并根据评审情况遴选认定资助项目。(五)组织实施1.云南省科技厅负责: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拨付项目经费;指导项目单位处理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2.青年科学家和企业家的接收单位负责:与接收对象签订合同,发放工作邀请函;协助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居留许可、在华期间保险等;逐月发放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负责接收对象的日常管理并制定管理办法。3.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组织单位负责:拟定培训方案,编制培训教材;选定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授课技能的教师、科研人员、技术人员或政府官员作为培训班授课人员;组织实施培训班,安排教学、外出考察和实

10、习活动,做好食、宿等生活安排;全力保障学员人身、财物和食品卫生安全。六、日常管理(一)接收单位应加强对外籍青年科学家和企业家的管理1.接收单位与外籍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项目合同须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条款或者双方另行签署专门的知识产权协议,按照我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我国参与或与合作对象国政府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或双边条约等规定,对项目中所涉及或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知识产权事项作出具体约定。2.督促外籍人才遵守中国法律和公序良俗。全力保障外籍人才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3

11、.青年科学家须与中方科研人员一同工作;青年企业家须招募中国籍员工。4.若外籍人才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接收单位可视情批准。请假期间不计入在华工作期限,暂停发放经费补贴。接收单位可视情批准带薪休假,原则上不得超过 1 个月。(二)组织单位应加强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的管理1.办班规模以 20 人 20 天、20 人 15 天为基准。2.办班形式原则上以境内办班为主。多次承担云南省科技厅培训班项目且办班效果良好的申报单位,可申请赴政治经济环境稳定的境外发展中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试点办班。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境内和境外办班。3.境内办班,应当督促外籍人才遵守中国法律和公序良俗。关心关注外籍人才的

12、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七、综合评价(一)综合评价方式外籍人才由接收单位依据合同书并结合在华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设定合格、不合格 2 个等次。接收单位在外籍人才合同到期前 15 个工作日,向云南省科技厅提交评价结果、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评价合格的,由接收单位向其发放证书,若有结余经费的,按要求退回结余经费。评价不合格的,退回剩余经费。培训班不进行考核评价,培训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承担单位向云南省科技厅提交培训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二)评价结果运用评价合格的外籍人才,特别优秀的,经接收单位推荐,可按原资助标准申请延期工作 1 年,每人至多申请 1 次延期。延期须在项目结束前 3

13、 个月提出延期申请,获批后重新签订合同书,青年企业家延期不再享受创新启动资金补助。评价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可推荐申报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享受政策有关各项待遇。评价不合格的,5 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三)加强诚信管理外籍人才确认接收工作邀请函后,若其中一方毁约(因不可抗逆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则该方在 2 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接收单位对外籍人才有监管和督促职责,若接收单位存在监管不力或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2年内不得提出岗位申请。外籍人才在华工作期间,发生违法或科研失信行为的,立刻终止资助并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终身不得申请本项目。培训班承担单位在培训期间因管理问题发生重大安全事

14、故的,5 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八、经费保障(一)资助期限青年科学家和企业家资助为 6 个月或 12 个月,培训班为一次性补助。(二)资助标准1.外籍人才按月资助经费税前 10000 人民币元/月,接收单位提供免费住房的,资助标准为 7500 人民币元/月,云南省科技厅将 6 个月或 12 个月的经费一次性划拨给外籍人才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逐月向外籍人才发放(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接收单位与外籍人才直接商定)。2.培训班一次性补助 40 万元/20 天/20 人或 30 万元/20 天/15人培训费。(三)资费用途外籍人才资助经费仅用于在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保险这 3 项(保险为必办项,且至少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机票等其他支出由外籍人才自理;培训费按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支出。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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