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维保施工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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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 级别: 呼和浩特铁路局临策铁路基础设备管理部通信铁塔维保工程 施工安全协议书二一三年 月 日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甲方:呼和浩特铁路局临策铁路基础设备管理部乙方:河北欧信工程有限公司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2012426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201343号)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呼和浩特铁路局临策铁路基础设备管理部通信铁塔维保工程2.作业内容:无线铁塔维护保养,3

2、.线名里程:临策线 4.作业时间: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或以铁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时间为准。5.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区间影响设备:无线直放站和G网基站的铁塔、馈线、天线。站内影响设备:无线铁塔、馈线、天线。具体施工影响范围以当月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准。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1. 施工责任地段:临策线。具体施工地点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质采购招标书(标书编号:12-118-5)标注的维保铁塔地点为准。2.期限: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3、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呼和浩特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3.铁路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规范、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等有关施工安全规章标准。4. 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2012426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201343号)。5. 铁道部、呼和浩特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的其它规章、标准、文件、纪要、电报等。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内容、施工范围,为甲方提供具体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并将每日施工范围、内容开工前告知甲方配合人员

4、。2.甲方派技术科王敏(电话:)、谢清辉(电话:)和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电话:)、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胜(电话:)、呼和G网车间主任陈勇(电话:)、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电话:)、包头通信车间主任郭旭华(电话:)、包西G网车间主任闫培忠(电话:)、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电话:)、乌海通信车间主任白玉堂(电话:)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通信设备运用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通信设备运用情况制定施工安全预防措施,确保甲方通信设备的安全运用,否则不准施工。3.凡在既有线范围内的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或“封锁点”内进行。4.甲方监护范围为协议写明的施工内容和线名里程所规定范围。超出协议规定

5、范围作业造成通信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5.在施工前,乙方与甲方现场管辖通信车间签订施工安全监管方案,明确双方配合方式、监管人员、现场负责人、双方联系协调方式、施工范围内设备防护方式等具体事宜。施工安全协议经甲、乙方双方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与签订的施工安全监管方案、通信设施排干方案一同生效。6.甲方指定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胜、呼和G网车间主任陈勇、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包头通信车间主任郭旭华、包西G网车间主任闫培忠、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乌海通信车间主任白玉堂任施工现场配合监管负责人(I、II及施工按照呼铁运2012426号文件由相关级别人员担任),负责全

6、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7.乙方明确路洪忠(电话:)、王景叶(电话:)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8.乙方应严格按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决不允许超计划、范围、内容施工。如施工计划需要变更,乙方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准变更。9.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施工范围内铁塔下方的安全防护范围并拉安全警戒线进行防护,乙方应专门设立防护员,禁止行人铁塔附近通过及在铁塔周围逗留。10.每次铁塔施工作业,必须经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未征得甲方监管防

7、护人员同意,乙方不能进行施工作业,杜绝点外施工作业。11.乙方施工必须有甲方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管防护,甲方监管防护人员未到现场乙方不能进行铁塔施工作业。12.乙方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登高证件上岗,乙方登高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13.无线铁塔毗邻接触网及电力高压线带电部分作业最小接近距离不足2米,回流线不足1米时,必须在接触网或高压电力线停电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14.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器材不得上下抛递,必须用绳索吊上、吊下。15.在天窗点内和封锁点内的施工,施工前乙方现场负责人和甲方施工监护负责人要分别下达施工作业单。施工作业人员和配合施工监护人员都要明确施工及监护的

8、内容、地点、时间和影响范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到岗。并提前40分钟到达施工地点做好施工和配合前的准备工作。16.乙方申请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甲方配合作业时间,同时与现场车间加强沟通确定配合工作量,在作业中预留甲方恢复设备时间,如甲方能力无法配合乙方大量作业时,乙方应调整作业量,以便甲方顺利完成监护配合工作,否则甲方不承担施工延时开通责任。17.甲方现场监管、巡视人员发现现场施工对既有通信设备有可能造成妨害时,应立即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签认后留存备查。乙方应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如发生乙方未签认、未整改、继续野蛮施工的,甲方监管人员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并将营业

9、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报通信段调度。18.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电务基本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既有通信设备正常运用。施工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装通信设备或进行可能对既有设备造成损害的作业。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共同安全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2.双方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由乙方项目经理 郑子瑞 任组长,甲方分管领导 主管副段长李成祥 任副组长,甲方 安全科科长赵小平、调度科科长石建国、无线通信科科长王承中、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

10、胜、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呼和G网车间主任陈勇、包头通信车间主任郭旭华、包西G网车间主任闫培忠、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乌海通信车间主任白玉堂 和乙方 路洪忠、王景叶 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3.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5.发现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二)甲方安全职责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

11、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施工封锁计划审核盖章),3日之内予以答复(施工组织、方案审查适当延长)。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铁塔设备、设施的核查和铁塔设施的防护工作,并对核查工作做成书面记录交乙方。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施工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对施工现场的铁塔维保施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防止由于乙方施工作业造成对既有铁塔设施、通信设备、引线、馈缆的损坏,影响设备正常使用。4.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5.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危及既有通信设备安全的

12、隐患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6.施工完毕后,甲方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验收手续。(三)乙方安全职责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并制订确保施工行车安全的对策、措施。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在既有线施工范围进行的施工作业,必须提前3日以营业线施工监护(配合)申请书【附件9】书面形式告

13、知甲方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内容包括施工地点、里程,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双方签认生效后,甲方指派配合人员进行配合。乙方在既有通信设备影响范围内施工必须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5.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视养防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7.施工作业工具、机具、器材不得侵入铁路限界,在站内运送器具必须保证旅客和行人的安全。8.在施工期间

14、对施工范围内的网围栏及其门、锁和路外安全负责。9.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10.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2012426号)的相关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七、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铁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核审各一份。 八、联系方式甲方:呼和浩特铁路局临策铁路基础设备管理部 调度电话:0471- (市电) 081-47776 (路电) 调度传真:0471- (市电) 081-48106 (路电)乙方:河北欧信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技术科(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调度科(签字): 安全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安全科(签字):联系电话:主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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