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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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丹镇中心小学教学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一、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违规行为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教学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三条 凡出现下

2、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违规行为: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不按有关要求参加教研活动,不完成教学任务。 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停止课程或调换课程、增减课时、私自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挤占其它学科课时授课。 3、不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学生到校时间或推迟放学时间;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擅离课堂、随意拖堂。 4、不备课上课;完全使用旧教案上课或抄袭别人教案上课;不按要求准备和使用教学器材。 5、在教室抽烟或酒后上课;上课期间拨打、接听电话或发信息;无特殊情况坐堂讲课;上课衣冠不整,如穿拖鞋、背心或短裤上课;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6、上课时间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做其它事;在校时间

3、不经学校批准随意让学生回家请家长、取物品;工作期间不坐班、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秩序混乱或安全事故。 7、教学过程中出现知识性错误;散布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 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 8、布置作业随意,批改作业马虎,批改后的作业不及时向学生反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9、随意变更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学科或内容;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和考试内容;对学生考试违纪行为不制止,放纵考生舞弊;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考场秩序混乱。 10、监考迟到、缺席;擅自请人代监考;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要求学生提前或推迟交卷;回收试卷有误或不按要求装订试卷

4、。 11、不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报送成绩;不按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人为原因造成学生成绩登记失实。 12、按考试成绩给全体学生排名次,并在公众场所公布排名结果。 13、教学质量长期低下,家长反响强烈,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14、不能及时地提供、维护现有教学设施、设备,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15、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处理;上课发现学生不在课堂,不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通报;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在教学活动中,因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因教学指导、管理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使学生及其他人员受到伤害。 16、升旗、两操、集会、外出等集体活动,因管理措

5、施不力,造成秩序混乱或发生安全事故。 17、学籍档案混乱、变更手续不全、记录不明或失实;在规定的保管时间内,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原始学籍;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18、向学生推荐、兜售教材、教辅资料或学具;自立项目收费;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违规办班、有偿补课等。 19、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挖苦、侮辱以及罚作业等行为;以各种方式打击报复学生;歧视学困生,给学困生单独编排有损学生自尊的座位,随意拒绝学困生上课,不给学困生批改作业,或胁迫其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强迫学生转学、留级等。 20、干扰学生或同行评教,影响评教、

6、评学结果的公正性。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教学违规行为的排查、认定和处理机制。教学违规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向学校职能部门(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报告,职能部门须作好记录并安排处理。 第五条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当事人所在处室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后,并填写乌丹镇中心小学教学违规行为记录表,对违规行为提出初步认定与处理意见,提请校长或学校领导集体认定。 三、教学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六条 教学违规行为的处理原则上由校务委员会集体决定。一般教学违规行为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校长作出初步处理决定,特殊情况须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一般教学违规行为应在事发当天初步处理完

7、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较大教学违规行为应在事发两天内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重大教学违规行为应在事发三天内初步处理完毕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职能部门负责将初步处理决定通知当事人及所在部门,受理当事人申诉意见,督促执行处理决定。 第八条各级教学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与决定应有书面记录,同时要填写乌丹镇中心小学教学违规行为记录表一式两份,学校存档一份、违规行为当事人一份。 第九条在对教学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降低违规行为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学校工会主席牵头的各方代表参加的教育教学违规行为仲裁委员会。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当事人对违规行为

8、的初步认定、处理不服的,有权申诉。当事人应在接到违规行为初步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学校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诉,初步处理意见即认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诉,职能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及最后处理意见提交学校教学违规行为仲裁委员会仲裁。 违规行为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为教学违规行为处理的主要依据。学校依据仲裁决定作出行政处理。 仲裁决定应在申诉提出后一周内作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定、学校行政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改正或撤销。 第十三条教学违规行为经学校最终认定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须追究

9、违规行为当事人的责任。视违规行为情节轻重,可给予以下处理: 通报批评;扣发绩效津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取消违规行为当事人该学期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评选资格,取消该学年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由旗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学校可根据本单位实际,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各级教学违规行为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教学违规行为系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经查实后,当事人对教学违规行为可从轻或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如果教学违规行为的产生原因是当事人旷工,对当事人除按旷工进行处理外,还要按教学违规行为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教学违规

10、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结果记入教师师德档案,作为对教师考核奖惩、评优评先、职务评聘、晋职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一学期内同一个当事人累计出现三次教学违规行为,应该视为教学事故,加重处理。 第十八条对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取消该人当年申报和评选各种荣誉的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当事人追究相应责任。 四、附 则 第十九条乌丹镇中心小学在编在岗的所有教职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四条中未列举的其他类似行为,按照本办法规定,比照相应条款进行认定和处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事项的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

11、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乌丹镇中心小学党支部负责解释。附件:1. 乌丹镇中心小学教学违规、教学事故界定细则 2. 乌丹镇中心教学违规(事故)调查表 3. 乌丹镇中心教学违规(事故)认定通知单 4. 乌丹镇中心教学违规(事故)申诉表 乌丹镇中心小学 2011年4月11日附件1:乌丹镇中心教学违规、教学事故界定细则 一、教学类 (一) 教学违规 1、 教师未通过教务处审核通过,擅自调课。 2、 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5分钟以内下课。 3、 教师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文明,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4、 教师上课吸烟,影响教学环境。 5、 教师上课时辱骂或体罚学生。 6、

12、教师上课时随意离开课堂。 7、 备课不充分,无教案,致使课堂教学出现明显失误。 8、 未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 9、 上课学生缺席,教师不过问、不管理,不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10、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擅自占用教室,影响教学秩序。 11、不按规定进行试题的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12、不按规定进行试题审查。 13、试题印制错误且未及时勘误,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14、监考教师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15、丢失学生试卷,致使成绩无法正常查阅。 16、错登或漏登学生成绩5人次以下。 17、考核结束后,超过规定时间1天未登录学生成绩。18、不按时参加升旗、政治业务学习、大型集体活动。(二

13、)教学事故(带号的为严重教学事故)1、教师未通过教务处审核通过,擅自调课后空课、停课,缺失课时数4学时以下。 2、 教师已申请调课,但未按照调课审核结果进行教学活动。 3、 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5分钟以上下课。 4、 教师上课时拨打或接听电话、发送短消息。 5、 教师不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活动,任意舍弃规定教学内容导致学生反映强烈。 6、 教师在课堂上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特别是推销资料、玩游戏等。 7、 擅自请人代课。 8、教师不正确对待学生意见,打击报复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9、 漏登、错登学生成绩达到5人次及以上。 10、考核结束后,超过规定时间2天及以上未登录学生成绩。 11

14、、教师监考迟到。 12、教师旷监考。 13、教师未按规定完成教学任务,缺失课时超过5学时。 14、因教师错误指导或失职,造成学校财产严重损失或导致学生伤亡事故。 15、教师考前故意泄露试题。 16、擅自改动学生卷面成绩。17、向学生推荐、兜售教材、教辅资料或学具;自立项目收费;组织或变相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违规办班、有偿补课等。二、教学管理类(一)教学管理违规1、排考出错,在上课或考试前未及时纠正,影响教学秩序。2、 未及时打开教室、实验室或设备,影响教学秩序。3、 教室设施、设备损坏未能及时维修、维护影响教学秩序。4、 上机实验课有学生玩游戏而任课教师不加以制止。5、 不按有关规定审批,擅自更改学生学籍信息。6、 教师电子注册信息遗漏或错误,但未造成影响。7、 未经严格审查,出具违背事实的学籍、成绩、学历等证明。8、 不按要求查课、查宿、安检,影响教学秩序。9、 大面积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或学具放任自由的。(二)教学管理事故1、 排课排考错误,未及时纠正,严重影响教学秩序。2、 调课审核结果未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和教师,影响教学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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