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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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举措?初稿?1 预防火灾事故为了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和电力工业 “平安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进一步增强我厂各项防火工作, 保证设备和人身平安, 保证平安生产, 实现“一 流企业,特制定本举措.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和成立防火平安委 员会以及义务消防组织.1.2 现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按区划分,由厂消防队和所管辖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定 期检查和维护治理,保证消防水源畅通,设施完好.1.3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由厂保卫科负责定期组织活动,并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 内容.要求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不

2、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专职消 防队消防活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半年不少于一次.1.4 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治理1.4.1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 场所.一般指燃煤区、油罐区、限制室、调度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 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 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各单位主管认定的其它部位和场所.1.4.2 要求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必须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治理制度和落实消防 举措,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并在防火重点部位 或场所悬挂明

3、显标志牌,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1.4.3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1.4.3.1 防火检查制度要规定检查形式、内容、工程、周期和检查人.1.4.3.2 防火检查要有组织、有方案,对检查结果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 并限期整改.1.4.4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1.4.4.1 动火级别分以下两级.a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b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1.4.4.2 动火审批权限如下.a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

4、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厂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厂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b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厂安监人员、保卫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c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测试合格,并经厂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1.4.4.3 动火的现场监护.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 火平安举措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 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前方可动火作业.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

5、术人员、消防队人员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 场监护.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平安举措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 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前方可重新动火.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 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1.4.4.4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平安责任.a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1) 工作必要性.2) 工作是否平安.3)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平安举措是否正确完备.b 运

6、行许可人应审查:1) 工作票所列平安举措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3)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平安举措是否完善.c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1) 正确平安地组织动火工作.2) 检修应做的平安举措并使其完善.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平安举措和进行平安教育.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5)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d 消防监护人应负责:1)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2) 检查现场消防平安举措的完善和正确.3) 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 粉尘

7、浓度符合平安要求.4)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e 动火执行人责任:1)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平安要求做好平安举措.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f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平安举措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 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或安监部.1.4.5 动火工作必须根据以下原那么从严掌握:1.4.5.1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

8、移至平安场所.1.4.5.2 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到达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 理.1.4.5.3 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1.4.6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1.4.6.1 油车停靠的区域.1.4.6.2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1.4.6.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1.4.6.4 风力达 5 级以上的露天作业.1.4.6.5 卸油站、油库、燃油泵房、 #1、#2 制氢站、氧乙炔站、制氧厂、液化气站、 电缆间及遂道.1.4.6.6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1.4.7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1.4.8

9、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1.4.9 动火工作票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1.4.10 外单位来生产区域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所属检修部负责人按动火等 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1.4.1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 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1.5 电缆防火1.5.1 电缆夹层、隧沟道、竖井内的电缆设施必须完善,火灾报警系统要完好, 能起到应有的作用.1.5.2 消防主管部门每周对生产现场的消防设施、每月对电缆沟电缆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消除整

10、改完善.1.5.3 每天的下午班由当班运行人员对电缆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 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做好检查记录.1.5.4 在每年的“春、秋查活动中,由消防主管部门牵头,安监部门配合,组织发 电部、隆源公司、检修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厂电缆沟及电缆设施进行两次全面检 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1.5.5 电缆夹层、竖井、电缆沟的门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并上锁.钥匙至少要有三 把,并要妥善保管.1.5.6 在通往限制室、继电保护室、电缆夹层的竖井或墙洞及盘柜底部开孔部位应采 用电缆防火堵料、填料或用防火包等材料封堵,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h.1.5.7 以下部位应设阻火墙,并配备着

11、火后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门.1.5.7.1 公用主隧道、缆沟内引接分支通道处.1.5.7.2 通向主限制室、配电室入口处.1.5.7.3 长距离沟道内每相距 100m 处.1.5.7.4 火电厂对应于母线分段处.1.5.8 防火墙上的电缆孔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堵料封堵,并应采取预防火焰窜燃的举措.1.5.9 缆沟、夹层、竖井等巡视部位,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并要求电缆沟照明电压使 用 36V 以下的平安电压.1.5.10 电缆各沟道盖板应保持完好, 靠近含油设备 电缆终端或电压、 电流互感器等 处的电缆盖板应密封处理.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积水、不 积粉尘,沟内严禁堆放杂物.1.5.

12、11 输煤皮带栈桥墙上电缆应无积粉,做到随积随清.1.5.12 限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 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 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的缝隙 ,必须采用 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严密封堵.1.5.13 对主厂房内易受外部火灾影响的汽轮机头部、锅炉防爆门、排渣孔朝向的邻近 部位的电缆区段,应采取在电缆上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或防火槽盒举措.1.5.14 如需在已完成电缆防火举措的电缆层上新敷设电缆,必须及时补做相应的防火 举措.1.5.15 检修部及其它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应增强对电缆头的制作工艺和质量检查.在制 作电缆接头的全过程要严格按工艺要

13、求进行,保证制作质量,并经有关试验合格后,再 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方可投入运行.1.5.16 严禁将电缆直接搁置在热体管路上,必须保证足够的平安距离.限制电缆不小 于 0.5m ,动力电缆不小于 1m.1.5.17 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中,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在电缆头两侧23米长的区段,以及沿该电缆并行敷设的其他电缆同一长度范围内,应采取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举措.1.5.18 工程部及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在验收竣工的施工电缆时,要严格按设计图纸进 行验收,切实把好电缆验收质量关.1.5.19 运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测温工具,将配电间隔内的电缆线鼻子的运行工况列入 设备的巡回检

14、查内容.1.5.20 检修部电气专业要增强对电缆含电缆及线鼻子的定期检查、维护工作,按 规定做好预防性试验工作.1.5.21 如需在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电缆设施处开展检修工作,必须做好防火平安措 施.1.5.22 电力电缆中间接线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应做好阻燃举措.1.5.23 在热体区域厂房登高检修,搭架的沙杆、脚手架必须及时撤除.热体区域 不得存放可燃物质.1.5.24 在电缆隧道中,严禁有可燃气、油管路穿越.1.5.25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限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得布置热力管道、油气 管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1.5.26 对于新建、扩建的机组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

15、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 电缆.1.5.27 严格按正确的电缆设计施工,做到布线整洁.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电缆 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预防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1.5.28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 采取分段阻燃举措.1.5.29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举措,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 应密封.1.5.30 要严格执行电缆维护、 检查及防火、 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定期巡回检查, 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1.6 汽机油系统防火1.6.1 油系统应尽量预防使用法兰连接,禁止使用铸铁阀门.1.6.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和石棉纸垫.1.6.3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 效举措.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并包好铁皮.1.6.4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 冲洗干净.1.6.5 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应及时消 除,严禁漏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道、阀门保温层.1.6.6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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