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无菌操作流程及技术规范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98694840 上传时间:2023-11-1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0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手术室无菌操作流程及技术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手术室无菌操作流程及技术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手术室无菌操作流程及技术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手术室无菌操作流程及技术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手术室无菌操作流程及技术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手术室无菌操作流程及技术规范(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手术室无菌操作流程及技术规范1建立一个无菌区无菌区内所有物品都必须是灭菌的,如稍有怀疑应立即更换。无菌区的建立应尽量接近使用时间,以减少暴露和污染的机会。物品有下列情况者,应视为有菌,不能在无菌区内使用:在非限制区内的灭菌敷料;无菌包破损或潮湿;无菌包坠落在地面上;灭菌有效时间及效果不能肯定;怀疑无菌物已被污染。2无菌手术衣的应用无菌手术衣的无菌范围仅限于前身肩平面以下,腰平面以上及袖子。其他部位应视为有菌区。手术人员在穿好手术衣后,前臂不应下垂,应保持在腰平面以上。双手不应接近面部或交叉及放于腋下,应肘部内收,靠近身体。由于手术衣在腰平面以下视为有菌的,因而不应接触无菌桌及铺好的手术台。手术

2、人员倚墙而立或靠坐在未经灭菌的地方,均是违反无菌原则的。也不应来回走动或走出手术间以外。如因手术需要移动,应面向无菌区。与另一手术人员换位时,应先退后一步,转过身,背对背地转到另一位置上。在经过来穿手术衣人员面前时,应互相让开,以免碰撞污染。3正确使用无菌包或无菌容器任何无菌包及容器的边缘均应视为有菌开包时应将包布的四角翻转并用手握住,防其滑脱污染内容物。取用无菌物时注意不触及边缘。利用包布铺无菌区时,包布的内面是无菌的,包布的外面和边缘是有菌的。若取无菌包内某种无菌物,余下无菌物仍须保持无菌时,可按原包包好,但须在4小时内应用此包内的无菌物,否则须重新灭菌。无菌容器为盛无菌敷料、器械或药液之

3、用。打开无菌容器时,盖子应朝上,取出无菌物后即盖好。以容器浸泡消毒用物时,须写上浸泡时间,中途投入其他器械,应重新计算消毒时间。无菌溶液瓶一经打开,液体应一次用完,不应保留。倒液时应冲一下瓶口,冲洗瓶口的药液应弃去,以保证无菌及防瓶口杂质和玻璃碎屑。4无菌桌的无菌范围无菌桌仅桌缘平面以上是无菌,桌缘平面以下,不能长时间保持无菌完整,应视为有菌。手术护士、巡回护士都不应接触无菌桌缘平面以下的桌布,以建立一个安全地带。凡坠落于手术台边或无菌桌缘平面以下的物品应视为有菌。已坠落下去的皮管、电线、缝线不应再向上提拉或再用。无菌布单被水或血浸湿时,应加盖或更换新的无菌单。5无菌区接触规范接触无菌区时,必

4、须经过手臂灭菌、穿无菌衣及戴无菌手套。巡回护士取用无菌物品要用无菌持物钳夹取,并应与无菌物、无菌区保持一定的距离(约30cm),避免衣袖、衣服接触无菌物及跨越无菌区,倾倒溶液时只许瓶口进入无菌区的边缘。6空气无菌操作减少空气污染、保持空气净化效果。手术室门窗应关闭,人员进出应走侧门,尽量减少在手术间内走动,避免引起阵风。手术进行中应保持肃静,避免不必要的谈话。咳嗽、打喷嚏时应将头转离无菌区,避免飞沫污染。为防手术人员滴汗,可于额部加一无茵汗带。请他人擦汗时,头应转向一侧,不使纱布纤维落入无菌区。无菌容器打开后,应及时盖好,减少暴露。7手术区域皮肤无菌措施皮肤虽经消毒,只能达到相对无菌病人的皮肤

5、和工作人员手臂经过消毒以后只能达到相对灭菌,残存在毛孔内的细菌对开放的切口有一定的威胁,故应注意预防污染。在穿无菌手术衣及戴无菌手套时,手不应接触手术衣和手套的外面。戴好手套的手也不可直接接触病人皮肤。凡与皮肤接触的刀片和器械不应再用。手术进行中,如手套被撕破或被缝针、锐利器械刺破,应立即更换。针和器械也不可再用。在进行皮肤切口前,应用无菌纱布垫遮住切口两旁,或用无菌聚乙烯薄膜盖于手术野皮肤上,经薄膜切开皮肤,以保护切口不被污染。在延长切口或进行缝合前应再用酒精消毒。8沾染手术的隔离技术进行胃肠道、呼吸道、宫颈等沾染手术时,在切开空腔前应用纱垫保护周围组织,并随时吸除外流的内容物。被污染的器械和其他物品应放在污染盘内,实行隔离。污染的缝针和针持应在等渗盐水中涮洗。全部沾染步骤完成后,手术人员应用无菌水冲洗或更换手套,以尽量减少细菌的污染。9连台手术前台手术结束,手术人员应更换无菌手术衣及消毒手臂戴无菌手套,手术间地面及用物应用消毒液擦拭,并用紫外线照射20分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