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园景观优化提升工程epc合同条款范本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498683674 上传时间:2022-09-09 格式:DOC 页数:132 大小:60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民公园景观优化提升工程epc合同条款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32页
人民公园景观优化提升工程epc合同条款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32页
人民公园景观优化提升工程epc合同条款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32页
人民公园景观优化提升工程epc合同条款范本_第4页
第4页 / 共132页
人民公园景观优化提升工程epc合同条款范本_第5页
第5页 / 共1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人民公园景观优化提升工程epc合同条款范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民公园景观优化提升工程epc合同条款范本(1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编号: 人民公园景观优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人民公园景观优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_市越秀区人民公园发 包 人_市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一工区承 包 人: _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_市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一工区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建设单位_市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一工区施工、设计单位: 工程名称:人民公园景观优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地点_市越秀区

2、人民公园工程内容:人民公园景观优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工程设计: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b.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

3、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c.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d.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e.上述工作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3819.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095.67万元。实施范围_市越秀区人民公园,面积约44600。主要改造内容涉及道路广场铺装、景观绿化提升、新建公厕、景观廊、综合管理用建筑、标识导视系统、给排水提升改造、电气照明提升等。具体以经审定的图纸为准。发包人对实施范围及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承

4、包人对实施范围及内容的调整不得有异议,发包人对上述调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结构形式: /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穗越发改投批20204号 资金来源: 区统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根据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施工图预算以相关部门审核为准,按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总价乘以中标下浮率调整合同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按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按相关部门审

5、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所有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0 日历天。(1)设计工期:承包人应在签订中标合同后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审查确定设计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完工验收后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竣工图。(2)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6、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设计费: 元,按投标价下浮率: %;施工费: 元,按投标价下浮率: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

7、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_市越秀区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 包 人_市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一工区 承 包 人:(盖章) (盖章) 地 址_市越_市中路209号 地 址:射击场东后侧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承 包 人: (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8、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总 则1 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1.2 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1.3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4 专用条款:指

9、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承包人投标文件的函件。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

10、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1.8 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包括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10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11、法继承人。1.12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 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1.15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 工程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_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

1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8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22.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19 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监理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23.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20 造价工程师:指工程造价咨询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由工程造价咨询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24.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21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和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全权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5.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1.22 合同工期: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始实施到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1.23 开工日期:指根据第34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令中写明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最迟在该日期开工的日期。1.24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6条和第37.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1.25 实际竣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