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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单版工商银行借款合同模板简单版工商银行借款合同模板1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根据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第二条 借款用途甲方借款将用于_。第三条 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贷款利率按_息_计算,按_结息。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第五条 用款方案甲方的分次用款方案为:第六条 还款方案甲方的分
2、次还款方案为:第七条 付息方式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付息户帐号为:第八条 扣款方式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方案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假设不能按期归还,又未获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那么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
3、作为本合同的附件。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展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早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方案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方案、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4、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展监视;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方案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顿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方案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的利息。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
5、日_年_月_日简单版工商银行借款合同模板2第一条 本协议为(_)_字第_号借款合同(下称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归还协议书。第二条 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贷款到期不能如期归还时,可签订本协议。第三条 展期理由:_。第四条 原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第五条 展期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第六条 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在协议履行中,如国家调整利率,自调日起,按调整利率执行。第七条 原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八条 展期期限:至_年_月_日止。第九条 在展期内,借款方应主归还借款。到期不还,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贷款处理。第十条 原合同为保证借款合同时,保证人必须提供认可证
6、明。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_份,借款方_份,贷款方_份,保证人_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简单版工商银行借款合同模板3公路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借款人因 公路建立工程,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1.1 在本合同中,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
7、作日。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1.1.3 “借款人”指根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1.1.4 “贷款人”指根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施行账户监管的银行。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根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延提款的期间。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根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1.1.8 “工程”指 公路。1.1.9 “建立期”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1.1.10 “经营期”指工程开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完毕。1
8、.1.11 “完工”指开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交付使用。1.1.12 “本钱超支”指工程建立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1.1.13 “预备费”包括根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1.1.14 “工程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2.2 所建工程已经获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
9、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工程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获得的政府批准文件;2.3 向贷款人提供本工程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立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工程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2.5 向贷款人提供本工程的其他建立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本钱超支;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8 在会谈、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
10、实、完好、准确;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三条 贷款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工程建立。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那么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4.2 本合同项
11、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以下文件或办理以下事项: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工程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工程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工程资金方案安排等;5.1.3 生效的建立承包合同;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5.1.5 工程财产保险单;5.
12、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工程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5.2.3 未发生本钱超支或者本钱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2
1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6.3 借款人确需推延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延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6.5 假设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前方可取消。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延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6.7 本合同
14、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还款,详细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缺乏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归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6.11 借款人要求提早还款的,应于拟定提早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早还款。对于提早归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6.12 借款人提早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展;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6.13 借款人提早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6.14 借款人提早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方案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6.15 假设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那么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