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电气规范200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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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电气8.1 一般规定8.1.1 医院的医疗场所应分为:0类医疗场所: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1类医疗场所: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 部位以外)接触的医疗场所。2类医疗场所: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主要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8.1.2 医疗用房所对应医疗场所的分类见表8.1.2。部门医疗场所以及设备场所类别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备注012t5s0.5st司5s15stc门诊部门诊诊室X门诊治疗X急诊部急诊诊室XX急诊抢救室XXaX急诊观察室、处置室XX住院部病房XX液病房的净化室、产房、 产

2、儿室、烧伤病房XXaX苗儿室XX重症监护室XXaX液透析室XXaX手术部XXaX,前准备室、术后复苏室、 麻醉室XXaX护士站、麻醉师办公室、石 ,室、冰冻切片室、敷料制 乍室、消毒敷料XX功能检查肺功能检查室、电生理检查 室、超声检查室XX内窥镜内窥镜检查室XbXb泌尿科XbXb影像科DR诊断室、CR诊断室、CT诊断室XX导管介入室XX血管造影检查室XXaXMRI扫描室XX放射治疗后装、钻60、直线加速器、 丫刀、深部X线治疗理疗科物理治疗室XX水疗室XX检验科大型生化仪器XX一般仪器XX核医学ECT扫描间、PET扫描间、 丫像机、服药、注射XXa试剂培制、储源室、分装室、 “能测试室、实验

3、室、计量XX高压氧高压氧仓XX输血科贮血、XX配血、发血XX病理科取材、制片、镜检、XX病理解剖、XX药剂科贵重药品冷库XXc保障系统医用气体供应系统、XX消防电梯、-排烟系统、中 央监控系统、火灾警报以及 卜火系统XX口小(消毒)供应室、空气净化机组、XX太平柜、焚烧炉、锅炉房XXca:照明及生命支持电气设备b:不作为手术室c:恢复供电时间可在 15s以上,但需要持续 3-24h提供电力。8.1.3 医疗用房内禁止采用TN-C接地系统。8.2 电源8.2.1 应根据医疗场所的分类进行供配电系统设计。8.2.2 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8.2.3 需要

4、采用净化电源设备的科室,宜采用单元净化系统,满足工艺及设备条件。8.2.4 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设 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隔离电器。8.2.6 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8.3 安全保护8.3.1 1 类和2类医疗场所的使用SELV口 PELV寸,设备额定电压 不应超过交流25V或者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8.3.2 1 类和2类医疗场所必须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1 IT、TN TT系统,接触电压U不应超过 25V2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

5、2s, 400V为0.05s。3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 230V为0.2s。8.3.3 TN 系统在2类医疗场所区域内采用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 30mA的,RC改用在以下回路中:1手术台供电回路。2 X射线装置回路。3 额定容量超过5 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4 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8.3.4 TT系统在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采用8.3.3条TN系 统的要求,而且必须采用RCD8.3.5 2 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 周围的电气装置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不包括8.3.4所列电气装置)。多个功能相同的房间,至少安装一个医用IT系统。医用IT系统

6、必须配置绝缘监视器。并具有如下要求:1 交流内阻力00KQ。2 测量电压不超过直流25V。3 测试电流,故障条件下峰值应不大于 1mA4 当电阻减少到50 k Q时能够显示,并备有试验设施。5每一个医疗IT系统,具有显示工作状态的信号灯。声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便于永久性监视的场所。6 隔离变压器需设置过载和高温的监控。8.3.6 为使“患者环境”内的下列装置达到等电位,在 1类、2 类医疗场所的“患者环境”内应设置辅助医用等电位联结母排,等电位连线将下列装置与等电位母排联结。1保护线2 外部导电部分3 电磁干扰隔离板4 与导电板的联结部分5 隔离变压器的金属外壳8.3.7 在2类医疗场所内,电

7、源插座的保护线与安装设备或外露 导电部分和等电位母排之间导体的电阻(包括连接部分的电阻)不应超 过 0.2 Q。8.3.8 辅助医用等电位母排应安装在医疗场所的附近,靠近配电屏或在配电屏中。便于为8.3.6条所述装置提供辅助医用等电位联结。 这样的联结应该明显可见,同时可以独立断开。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8.4.1 医用IT系统隔离变压器1医用IT系统通常采用单相变压器,具额定容量不应低于0.5kVA,且不超过8kVA2 隔离变压器应尽量靠近医疗场所,并采取措施防止人的无 意接触。3 隔离变压器二次侧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 250V。4 当隔离变压器处于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空载运行时,流 向

8、外壳或大地的漏电流不应超过 0.5mA8.4.2 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应仅选择A型或B型脱扣器。8.4.3 2 类医疗场所每个终端回路均应设置短路与过负荷保护,但医用IT系统变压器的一次侧与二次侧禁止使用过负荷保护。8.4.4 2 类医疗场所内,医用IT系统二次侧各终端回路应设置双 级保护电器。在患者治疗环境应配置至少两个独立回路供电的多个插 座。每组插座回路,应独立设置 短路保护,有条件的可独立设置过载报 警。医用IT系统插座应有固定而明显的标志。8.4.5 1 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内,至少提供两个不同电源的 照明回路。8.4.6 电气装置与医疗气体释放口

9、的安装距离不得少于0.2m。8.4.7 防火保护1医疗场所电气装置的防火保护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2医疗场所应急系统的电源、控制缆线宜采用无卤低烟阻燃型 或矿物绝缘型。3如设置防火漏电保护器,宜采用可调节型。8.5 应急电源系统8.5.1 应急电源的类别见表8.5.1。1类和2类医疗场所内,任一导体上的电压下降值高于标准电压 10% 时,应急电源应自动启动。表8.5.1应急电源的分类(见IEC60364-5-55)0级(不间断)不间断自动供电0.15级(极短时间隔)0.15s之内自动恢复功效供电0.5 :级(短时间隔)0.5s之内自动恢复功效供电15冤1 (中等间隔15s之内自动恢复后效供电15

10、级(长时间隔)大于15s后自动恢复后效供电8.5.2 医疗场所应急电源的种类:1 切换时间0.5s的电源:专用安全电源恢复供给时间不得0.5s ,主要应用在维持手术室照明和重要的医疗设备工作。2 切换时间5s的电源当导体上的电压降至 10处源电压额定值且持续时间大于3s时,设备在15s内可以连接到能维持24小时的供电安全电源。3 切换时间15s的电源电源故障时,可通过自动或手动切换到能持续供电至少3-24h的安全电源。8.5.3应急照明系统切换时间不超过15s。对下列场所应提供必要的最低照度。1 疏散通道以及出口指示照明。2 应急电源以及正常电源的配电装置及其控制装置所在场所。3 重要的房间,

11、每个房间至少有一个由安全电源供电的灯具。4 在1类医疗场所每个房间至少有一个由安全电源供电的灯具。5 在2类医疗场所电源至少能提供50%勺亮度。8.6 照明设计8.6.1 医疗建筑的照明设计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满足绿色照明要求。8.6.2 医疗建筑医疗用房应采用高显色照明光源,显色指数A 80。宜采用带电子镇流器的三基色荧光灯。8.6.3 医疗建筑的照明系统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系统的谐波进行校验,满足国家相关标准。8.6.4 病房照明宜采用间接型灯具或反射式照明。床头宜设置局部照明,一床一灯,床头控制。8.6.5 护理单元走道、诊室、治疗、观察、病房等处灯具,应避免对卧床患者产生眩光,宜采用漫反射灯具。8.6.6 护理单元走道和病房应设“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lx ,儿科病房不应大于1lx。8.6.7 需要观察患者的x线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扫描室和丫照相机室、手术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 应与机组连通。8.7 防雷、接地与电磁兼容8.7.1 医疗建筑防雷设计应按国家相关的设计规程、规范执行。8.7.2 医疗建筑应采用防雷接地及电力系统共用接地系统。8.7.3 医院建筑所有电气设备应满足相关的电磁兼容(EMC的要求,应符合有关电磁兼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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