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对泰国农业化学管理情况的考察汇报

上传人:壹****1 文档编号:498657521 上传时间:2023-10-19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关对泰国农业化学管理情况的考察汇报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有关对泰国农业化学管理情况的考察汇报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有关对泰国农业化学管理情况的考察汇报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有关对泰国农业化学管理情况的考察汇报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有关对泰国农业化学管理情况的考察汇报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有关对泰国农业化学管理情况的考察汇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关对泰国农业化学管理情况的考察汇报(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关对泰国农业化学管理情况的考察汇报 相关对泰国农业化学管理情况的考察汇报依据2021/2021年中泰农业合作交流项目安排,农业部组织的农业化学管理考察团一行9人,于2021年12月513日对泰国的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管理情况进行了考察。考察期间,代表团造访了泰国农业和合作部农业司、农业经济研究办公室等政府部门和领导,参观了农药、肥料管理机构、生产企业、销售厂家,和使用农药、肥料的农场和经济种植园,关键了解了泰国相关农药、肥料管理体系及对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法。现将相关情况汇报以下:一、基础情况泰国在中南半岛中南部,地处亚热带和热带,国土面积万平方公里,农用地面积2160万公顷,

2、靠近国土面积的二分之一。人口6240万,从事农业人口2200万。关键种植水稻、蔬菜、木薯、甘蔗、水果、花卉等作物。2021年农业产值占国民经济比重为,是传统的农业大国。泰国的农作物病虫草害较为严重,农业生产对农药依靠性较强。据调查,1996年如不使用农药,会造成当年30的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多年来,泰国的农药使用量逐年增加,1991年为15029吨,2021年已增至31454吨。因为劳动力相对缺乏,以后泰国的除草剂使用量仍呈增加趋势。泰国对肥料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年需求量通常在400万吨(实物量)左右。泰国中国不直接生产化学肥料,全部靠进口。2021年进口化肥295万吨,折纯为132万吨,其中

3、N80万吨,P2O530万吨,K2O22万吨。关键进口品种为尿素、硝酸铵、氯化钾(60%)及二元、三元复合(混)肥(配比为16-20-0、116-16-8、13-13-21、15-15-15、16-16-16、18-46-0),关键进口国为韩国、中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马来西亚等。泰国中国加工企业共有24家,对进口的295万吨中的240万吨化肥进行复混加工,同时生产70万吨有机肥料。二、泰国的农药管理情况(一)泰国农药管理法规的制订和实施泰国是著名的世界旅游胜地,又是农业大国,为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产品出口,政府很重视对农药的管理,早在1967年就颁布了泰国控制毒性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4、)。但伴随社会经济的不停发展和进步,条例因其管理范围过窄、操作性差等缺点而日益不能适应社会要求,因此,泰国政府于1992年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条例扩展了管理范围,不但包含原有的国有部门毒性物质的管理,而且将私有部门毒性物质、工业和卫生系统毒性物质全部纳入到管理范围。修改后的条例于1992年颁布,1995年正式开始实施。到2021年6月,共有472个标签得到同意,颁发了12810个登记证,93家进口商和308个有效成份(包含混配制剂)得到登记,62个成份被禁止生产和销售,13种农药被列入监控名单,57个生产商得到生产许可,4700个零售店得到销售许可;20家生产商、18个销售商因生产、

5、销售触犯条例而受四处罚。(二)泰国农药管理机构及职能泰国的农药由农业部农业司毒性物质处具体负责管理,卫生用药由卫生部负责管理。农业司毒性物质处下设四个科:农药登记科,负责全国农药的登记管理工作;残留科,负责农药施用后在环境中的残留检测工作;制剂科,负责流通领域的农药质量监控,农药制剂的开发、研究,私有化检验机构的管理工作;农药毒性办公科,负责农药施用中对人体的危害研究,指导安全用药。另外,还成立了毒性物质委员会,负责制订毒性物质管理政策,协调各部门共同合作,实施法规。为了加强对有毒物质的有效控制,毒性管理各部门可依据系统内的具体情况公布管理通知。(三)泰国农药的管理模式1、泰国农药实施分类管理

6、。条例要求,农药分以下四种类型进行管理。第一类:进口、出口、生产时,必须符合要求的标准和程序,但不需要登记和许可。第二类:进口、出口和生产时,必须进行登记,但不需要许可。第三类:生产、进出口、拥有时,必须进行登记和许可。第四类:禁止生产、进口和使用的农药。在现在泰国生产、进口和拥有(包含销售、储藏、运输、服务)的农药中,符合第一类的还没有,第二类关键为低毒农药(如生物制剂BT、印楝素等),大部分为第三类。2、泰国农药的管理方法。依据条例要求,对农药制订了三种管理方法,即:“农药登记管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农药监督检验管理”。(1)农药登记管理。要求提供风险和效益资料。风险资料包含

7、药效、防治对象、应用范围等,其中药效资料是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由地方企业按试验准则完成的。效益资料包含毒性资料(对人体的接触毒性)、残留资料(在环境中的消解动态,对环境的影响,产品化学包含制剂类型、含量、分析方法等)。农药登记分三个阶段完成:一是试验阶段:要求进口和生产者提供小量的试验样品,来完成药效、急性毒性、残留资料的准备工作。二是示范阶段:在试验基础上,在田间进行一定面积的应用时,要提供亚慢性和慢性毒性资料和残留资料。三是登记阶段:依效益和风险资料、示范结果和全套的毒性资料(包含2年的动物喂养试验资料)决定是否能够使用和发给登记证,登记后方可生产、进口和大面积应用。另外,在农药登记时,对

8、农药标签也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要求,并进行审核和同意。(2)农药许可管理。条例要求,登记后的农药,在生产、进口和销售时,必须取得许可授权,无许可不得进行生产、进口和销售。生产许可:要求厂家提供生产地点、厂址、设备及设施、安全防护和有毒废弃物的处理等资料,由工业部发给生产许可证书。进口许可:要求提供有毒物质种类、数量、进口国家、包装、标签、储存地点、含量、杂质、中毒抢救方法和对工人、接触人员及环境的影响等资料,由农业司毒性物质处发给证书。拥有(包含销售、储藏、运输、服务)许可:要求含有储藏地点、储藏方法、运输、服务及农药的应用管理方法。零售店的销售人员要经过当地农技推广部门培训,取得证书后,向地方

9、农业推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政府同意,报农业司毒性物质处统一审核发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使用期为一年,到期后在地方政府办理续展。(3)农药监督检验管理。为安全有效地使用农药,泰国农业司制订了有效的方法进行管理,要求由农业司毒性物质处对流通领域的农药进行不定时的未通知式的抽查。抽查内容包含农药经营许可、包装、标签、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发觉禁用农药马上销毁,不再生产和进口。对无经营许可证和经销不合格农药产品的,含有较严格的处罚方法。生产经销无登记证农药,处3年监禁,罚款30万泰铢;无生产、经销许可证,判2年监禁,罚款20万泰铢;生产经销不符合标准农药,判5年监禁,罚款50万泰铢;生产经销假冒农药,判7年

10、监禁,罚款70万泰铢;生产经销禁用农药判10年监禁,罚款100万泰铢。另外,条例还要求了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管理由卫生部负责。1979年卫生部颁发了2522号泰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法规,1995年要求了5种农药(艾氏剂、狄试剂、氯丹、DDT等)在作物体外环境中的残留限量和11种农药(甲胺磷、氧乐果等)在作物上的最大残留限量,从而有效限制了这些农药的使用。为了激励生物农药的使用,降低对食品和环境的污染,在生物农药登记时,对毒性资料进行减免,要求只提供资料证实其安全性即可。(四)泰国农药管理存在的问题尽管泰国农药管理法规颁布较早,管理较严格,但在实施中也存在部分问题,突出表现在:1、因条例适适用于全部有

11、毒物质的管理,负责部门较多,管理标准不一,在业务交叉部分难以协调和统一。2、近几年政府淘汰工作人员,人员的降低限制了农药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3、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农药管理方面缺乏经常性的信息交流。4、现在在泰国登记的农药有效成份有198种,共2258个产品。各经销商冠以不一样的商品名销售这些产品,如久效磷、甲基对硫磷、百草枯等(据不完全统计,在市场上上的商品名已多达上百种)。商品名多而乱是泰国农药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混乱的局面使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和控制市场的难度增大。三、泰国的肥料管理情况在肥料政策方面,泰国政府采取优惠方法,激励多生产和施用有机肥料,降低化肥使用量,对进口农用化肥实施免税政

12、策。在肥料管理方面,泰国实施生产、销售、进出口肥料登记许可制度,建立了严格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并经过法令,即肥料管理条例加以确定。肥料管理条例关键内容包含:(一)定义多个名词详细解释了什么是肥料、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单元素肥料、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大量元素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微量元素肥料、营养元素质量确保、有害物质、化学肥料标准、假劣肥料、标签、运输、说明书、实施部门等。(二)组成肥料委员会1、肥料委员会组员关键包含:泰国农业及合作社部副部长或其授权的人担任委员会主席,农业司2人,农业推广司1人,科学司1人,土地开发司1人,商业部1人,由农业技术司1人担任委员会秘书长,并由委员会指定其它参加人

13、员,但最多不超出5人。2、肥料委员会有责任和义务为司长或部长提供以下提议:化肥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及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化肥登记,和上述登记证书或许可证书的暂停和吊销;制订和化肥的生产、销售及进口和试验用化肥样本进口管理相关的条例、程序及条件,检验验收化肥生产地、化肥销售地、化肥进口地和化肥储存仓库;依据要求公布公告,并依据相关要求制订相关条款、程序和条件;部长委托的其它事务。另外,为严格实施本条例,肥料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命令某人解释或呈报其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三)要求了化肥登记许可证申请程序肥料管理条例要求,任何人如未取得政府颁发的有效许可证,则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运输化肥;未按要求对

14、其生产或进口的化肥进行登记的则不得生产和进口化肥。政府部门能够为以下申请人颁发生产、销售或进口许可证:企业或经营全部者;在泰国有居住地或办公室的人;在泰国有生产厂地,销售地点或仓库;使用的企业名称不和在一年内被暂停或撤消许可证的企业名称相同。假如许可证申请人是法人,则必须符合第、及条;假如申请人是企业经营人员,则必须符合第条。许可证分为四种类型,即:化肥生产许可证、化肥销售或拥有许可证、化肥进口许可证、化肥运输许可证。同时要求,假如化肥生产者既是销售或拥有者,则生产许可证即被视同为销售或拥有许可证;假如化肥进口商即是运输商,则进口许可证即被视同为运输许可证。许可证有以下四种使用期:化肥生产许可

15、证使用期从颁发之日起3年;化肥销售及拥有许可证使用期从颁发之日起1年;化肥进口许可证使用期,依据许可证上标明的期限,但不得超出一年;化肥运输许可证,依据许可证上标明的期限,但不得超出6个月。肥料管理条例还要求,假如相关管理部门不一样意申请人的许可证,则该申请人有权在得到通知后的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部长提出申诉,部长的决定将为最终裁定。(四)对化肥许可证管理进行了规范包含使用范围、标识标签内容、使用说明、生产、销售地点条件及法人要求、补办程序、怎样继承等。(五)相关化肥质量的监督管理肥料管理条例要求,任何人不得生产、销售、拥有、进口假化肥、和标准不统一的化肥、变质化肥、未登记的化肥、被撤消登记证的化肥、含有对人、畜或植物有害的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化肥。(六)化肥登记许可的公布及公告经肥料委员会提议,部长有权在政府公报上发表公告许可某人生产或向泰国中国进口化肥。(七)肥料管理人员职责和义务依据要求,肥料管理政府官员在实施该条例时,享受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化肥的生产、销售或进口地点,或仓库,或有机肥料的生产地;能够进入车辆或任何地方进行检验她们认为可疑的行为;能够提取一定数量的化肥样本用于试验;稽查或没收违反条例的化肥、包装等。在实施任务过程中,政府官员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