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专职驻外招商人员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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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加强专职驻外招商人员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整合驻外招商资源,加强驻外招商人员管理,不断提高专业招商水平,确保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意见。1、在组织领导体系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上海地区四大战区的分管市领导、招商局及四个招商分局对所辖招商办事处分别履行指导督查、业务管理的职能,各园区、乡镇和有关部门对所派驻外招商人员履行具体管理、考核职能;各驻外人员对派出单位负责,接受战区市领导和招商局、招商分局的指挥、督查。根据各有关单位上报人员驻点情况,市招商局进行统一编排,适当集中,全市专职长期驻外招商人员组织网络、分布情况详见附表一。如驻外人员有变化

2、,要及时同招商局联系。(2)根据园区、乡镇的产业特色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特点、商源情况,由派出单位与招商局共同商定派驻地点,原则上按派驻城市适度集中,统一使用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政府驻 市招商办事处 的牌子,如驻某市招商处超过1家,压滤机滤布则使用驻某市招商 几处 的编号,由驻外的副乡局级干部兼任办事处主任。2、在活动方式上,实行统一协调,分头活动。(1)各招商办事处在战区市领导、招商局、驻外招商分局的统一协调、指导下,各自开展招商活动。各驻外招商分局同所辖各办事处每周电话联系一次,随同战区市领导经常到各处巡回检查,定期召开汇报、交流、协调会议,并在必要时请战区市领导出面帮助洽谈有关项目。(2)各驻

3、外招商人员必须每天如实记载当天的招商活动的情况,形成工作日记(备查),每次在派出单位报销费用时须提供招商工作日程表(附表二)对应报销相关费用。认真填报有价值的半月报(附表三),以及重大项目信息快报(附表四),及时上报各派出单位、招商局综合科(传真、电话:4661363,联系人:卢跃军),由招商局综合科汇总、整理后分送四大战区市领导及各招商分局。(3)市级机关驻外招商人员所接触、洽谈的项目,除本部门可承接的项目外,要及时同招商分局局长进行联系,由招商分局的局长负责同有关园区、乡镇对接、落实(附表四代),除利用当地独特资源和利用当地企业合资嫁接的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考虑在开发区、鸭业园区落户。滤布

4、乡镇驻外招商人员接洽的在本乡镇落户有困难的项目及重大项目,要及时同招商分局局长联系,由其向开发区、鸭业园区及其他乡镇部门。项目承接载体应在接到项目信息后三天内给有关招商人员及招商局反馈落实情况,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其情况(附表四代)。(4)各驻外招商人员所接洽的项目在签订意向书以后,应及时向招商局综合科报送引介项目首位申报表(附表四代),并会同有关分局、科室做好跟踪、对接、落实。作为项目资金到账后考核引介人、引介单位的主要依据。3、在责任考核上,实行统一要求,分级考核。(1)各驻外招商人员所在园区、乡镇、部门的职务、待遇等保持不变,但不得参与本单位的内部分工,本文来自必须专心、专职从事驻外招商工作

5、,原则上每月在外招商工作20天以上,每天拜访客商2家以上。驻外招商人员所引介的项目如在派出单位落户的,到账资金由派出单位计算招商实绩;如在其他园区、乡镇、部门落户的,引介、实施双方单位分别按实际到账计算考核实绩。(2)各派出单位要同其驻外招商人员明确以 四定 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由派出单位同驻外人员签订,市招商局见证。(附驻外招商人员责任书参考文本)定到账资金:全年协议注册外资实际到账不少于100万美元或域外民资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账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定应邀来邮的客商批次:全年引介有投资意向的来邮考察、洽谈的客商不少于8批20人次;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全年不少于20条;定期

6、报告制度:各驻外招商人员要及时向派出单位、招商局综合科报送有关报表,招商局将进行动态跟踪、督查、考核、通报。4、在经费保证,实行统一标准,分级承担。(1)各有关单位派设驻外招商处的经费均自行承担,在本单位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原则上按每位驻外招商人员专项经费3-6万。(2)本着 提供必要的基本活动经费,加大联绩计奖比例 的原则,各派出单位对其驻外招商人员必须做到 四提供、一挂钩、 : 四提供 : 各派出单位负责提供租房费、水电费(全额报支);若离开本驻地到周边地区进行招商,当日不能返回的须向派出单位领导请示同意,在外住宿费原则上不突破100元/天。配备电话、传真(初装费用全报)。几家派驻单位合租

7、房的,其租房费、水电费分摊。 各派出单位负责提供招商人员在外期间出差补助、交际应酬等定额包干费用计40-50元/天(含伙食费、http:/香烟费),按实际在外天数计算。 办事处通讯费用每人每月定额凭票报支400元以内(含座机、手机)。 各派出单位提供交通费:根据路途长远、往返次数等因素,市内、外出所在地等交通费用原则上定额凭票报支费用珠三角为1.4万元/年,浙江、苏南、上海、北京为0.7-1万元/年。 一挂钩、 :如当年完成注册外资实际到账100万美元或域外民资注册资本金到账100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如超额完成(或未完成)按比例计奖,最高奖金额一般不突破2万元。对

8、符合高邮市2016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邮政发4号)有关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条件的驻外招商人员,在实行项目首位申报制基础上,由项目引介、实施单位、市招商局审核,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申报、确认,予以表彰、奖励。对符合关于对优秀招商引资人员明确职级或提拔使用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邮组9号)条件的驻外招商人员,在实行项目首位申报制的基础上,由派出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招商局提出建议人选,市招商局初审,有关部门会审,经组织考核、征求意见、研究决定,予以公示任用。(3)以上任务、补助、奖励标准原则上由各派出单位参照执行,如财力许可亦可适度增加。各派出单位在审批费用时,要依据招商人员的工作日记、招商活动日程表和招商活动开展情况予以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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