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早期现代化模式的滥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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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近代早期现代化模式的滥觞(2)二、洋务企业外的官商矛盾在洋务运动期间,官商矛盾不仅存在于洋务企业内部,而且还存在于洋务企业与其他民间私人资本企业之间。这种矛盾的实质或者说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清政府压制民间私人企业的产生和发展,试图由洋务派官僚经营的洋务企业垄断近代工业生产,以达到维护清政府的统治的目的;而民间私人资本则受剩余价值规律的驱使,意欲投资于近代工业,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要产生矛盾和冲突。以航运业为例。西方资本主义的入侵严重地打击了传统的沙船业,但清政府在60年代初以前既不自己发展轮船业,又限制民间购买轮船,于是出现了大量买办与买办代商人购买或租雇洋船而又诡寄在洋商名下,或直接附股于

2、外国航运公司的现象。1864年,为了改变华商诡寄洋商而官司不能过问这种漫无稽查,诚恐日久弊生的现象,清政府接受丁日昌准中国富绅收买轮船夹板,以裕财源而资调遣,但须由内地殷实华商出具连环保结,禀明地方官编立字号,一面由监督府县设法稽查,以期有利藓?42的建议。李鸿章称:我既不能禁华商之勿搭洋轮,又何必禁华商之自购轮船43。在李鸿章的倡议下,总理衙门照会英国公使,提出以后华商购买洋船,均应由官经理,不得任凭民间私相授受,但由于不符合外国资本的利益而遭到了拒绝。44既允许华商购买轮船,又必须由官衙门进行统制,这是清政府的根本原则。1866年,在李鸿章的主持下,又搞出一个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

3、程,强调华商购买洋船后,不准复用外国旗号,华商买用洋船的一切事宜由总理衙门咨行南北通商大臣随时酎拟核定45,但由于当时朝野争议颇大,未予颁布实施。1866年7月,福州船政局正式成立,但初期制造的不是商船,而是兵船,不能用于运输。此时,旧式沙船业已在洋轮的打击下气息奄奄。几经周折后,由李鸿章修订的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终于在1867年得以公布。曾国藩甚至称:以后凡有华商造买洋船,或租或雇,无论火轮夹板,装货出进江海各口,悉听自便,并强调不绳以章程,亦不强令济运,以见官不禁阻之意46。但这只是一句空话。如何防止轮船买卖中自相授受,不肯经官47,是章程的主要着眼点。其手续的繁苛、交捐纳税的

4、严酷方面,使洋人看了后都认为一观此次章程,即知贵国有不愿商民用此船只之意48。曾国藩在回复总理衙门的咨询时,对装货出进江海各口的提法,明白表明指明准赴外国,并准在中国通商各口往来,不得私赴沿海别口,亦不得任意进泊内地湖河各口49。但是,清政府准许华商购买轮船总比严禁要进步一些。问题在于清政府为什么要准许华商购买洋轮呢?难道是清政府突然认识到准许华商购买洋轮对于发展近代航运业的意义吗?不是的。清政府准许华商购买洋轮,完全出于漕运之虞。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沙船生计日薄,用以济运,只能敷行一时,非可恃为久远之图50。于是决定改用轮船。但若竟雇觅洋船,又恐诸多流弊,且洋人日后必以此船为奇货可居,转恐另生

5、挟制。若尽恃官买,而购价及修费,亦觉为数不赀,所以只好实行官商并行51,以商力佐官力之足52。若准令华商自行购造洋船,则筹费不必尽出于官,而商民既藉有转机,彼族亦不致独专其利,且于漕运大有裨益,较之修整沙船,其功效何啻倍蓰53。但是,重要的是,要防止华商自相授受,不肯经官。也即华商不能脱离清政府的统制而自由发展。但是,即便如此,清政府也只不过在嘴上说说而已,实际当中也仍然是对华商购买轮船百般阻挠。华商买用洋商火轮夹板等项船只章程公布以后,便有一些商人提出兴办轮船航运企业的要求,但都遭到清政府的拒绝。1867年,曾经留学美国、在英商宝顺洋行当过买办、又给曾国藩赴美国购买过机器的候补同知容闳拟定了

6、一个联设新轮公司章程,通过曾国藩转给了总理衙门。由于这个章程是模仿西方公司拟定的,总理衙门就怀疑有洋商参与其事,曾国藩竟也附合道若无此辈,未必能仿照外国公司办法54。容闳的计划于是成了泡影。稍后,曾任常镇道的许道身也提出打算招商集资购买轮船,办法是春夏承运海糟,秋冬揽装客货。但曾国藩也以海糟仍须先尽沙船,其次或用轮船,或用夹板而予拒绝55。1868年,又有沙船商人赵立诚禀请用轮船承运海糟,商号吴南记禀请准其购船运糟,也都为曾国藩所阻止。其理由是,置备海船,究以揽载为第一义,以运糟办公为第二义,而该商等所禀,并未言及揽载客货一层,似专靠运糟为生活者56。当商人再次禀明只需分运三成时,曾国藩却说:

7、海运向用沙船装运,久着成效。近来虽因生意冷淡,船只日少,然所存尚有百数号,尽可挑用,似尚不虞缺乏57。前面还在说沙船生计日薄,用以济运,非可恃为久远之图,这会儿又说似尚不虞缺乏,曾国藩压根儿就不想让华商分运糟未。曾国藩为什么出尔反尔?其心迹仍在于官商纠葛。他说道:惟制造轮船系当今之急务。目下中国试造,亦不过先作信船货船,二三年后方能学造兵船。其始官为倡造,其继出示晓谕商民,愿造船者照缴工价,官厂代为钉造,其后众商凑资明置铁厂,十年以后,轮船必可通行于中国58。也就是说,在曾国落看来,虽然糟运终究要用轮船代替沙船,但只能用官轮代替,而不能由商轮占了官轮之先,眼下官轮还没有造出来,商轮也就别蠢蠢欲

8、动了。按照曾国藩此时的设想,待官厂能造出轮船,也即有了官轮之后,商民也可以由官厂代为钉造,十年之后,轮船即可通行于中国。曾国藩为了将轮船运输置于清政府的控制之下,竟不惜将轮船航运业的发展推迟十年。据分析,从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中国商人要求投资轮船航运业的事件,先后不下一二十起,投入金额达一百四五十万两,由于清政府的阻挠,不得不托庇于洋商,有的是投资外国的轮船公司或轮船,有的自购轮船委托洋商代理,有的自己组织轮船企业,而雇请一个外国人出名向外国领事注册作洋商。仅有的几起向清政府申请成立轮船公司,但都被清政府所拒绝。591872年11月,轮船招商局成立,按理应当允许民间轮运企业出现了,但实际上

9、仍然不允许设立民间航运企业,其目的只有一个:维护轮船招商局的垄断地位。1877年,招商局购并旗昌轮船公司,原来附股在旗昌的一部分华商,由于对清政府控制的招商局的不信任,决定另行组建一家公司-宁波轮船公司,但不得不打着美商旗号,在存在了一年后,被迫停闭。601882年,上海着名的进口五金代销商人叶澄衷禀请置造轮船,另立广运局,被李鸿章批驳:不准独树一帜61。有人认为这一条材料不仅迄今尚未找到其他的印证,而且记载过于简略,难以说明原委,因而不能用作说明招商局垄断的材料。62我们想说明的是,这一条材料虽然尚未找到印证材料,但却可以找到叶澄衷两次再度禀请设立轮船公司而遭拒绝的材料。一次是1888年打算

10、接办日益亏蚀的台湾商务局的轮船,被李鸿章和盛宣怀所阻止,63一次是1890年和其他一些商人呈请设立和兴轮船公司,又被李鸿章阻禁,李鸿章批文说道:台湾商务局尚不允行,何况他人64。这里所说的台湾商务局一事,系指1887年在台湾巡抚刘铭传主持下的商务局试图订购轮船两艘,分别航行于长江和华北口岸,但却受到以航行长江和北方口岸为主的轮船招商局的阻挠。招商局的保护者们反对这两只船到北方贸易,认为这是对招商局商场的侵犯65。由于台湾商务局是官督商办企业,其商股中有三分之二是盛宣怀认领的,66不能象对待民间私人资本那样完全禁阻,而是令其改航香港、汕头、厦门一线,免对招商局构成威胁。67应当说,李鸿章对待台湾

11、商务局的态度正好说明了招商局的垄断性,但是,有人认为这条材料并不足以为证,因为有确凿的材料证明,李鸿章对台湾的航运业是支持的,如1888年曾饬令马建忠提拨轮船招商局资金向台湾商务局主持的轮船公司投资二万两68。我们想指出的是,持这种看法的同志没有注意到台湾商务局是不同于一般民间资本的一个官督商办企业,李鸿章自然不会完全禁阻,但为了维护招商局的垄断而令其在香港、汕头、厦门一线航行,而禁止到长江和华北口岸一带与招商局竞争。当台湾商务局要到华北口岸航行时,李鸿章大怒道:台湾造船,原为通内地生气,非为同商局争利。今走天津,专为谋利,全失本意69。由于台湾、福建、香港等地货客运输较清淡,加上英商德忌利士

12、公司的竞争,台湾商务局连年亏本,李鸿章接受马建忠的建议,每年由招商局向其补贴一二万两。70这件事也成了日后李鸿章禁阻其他民间商船的最有力根据:台湾商务局尚不允行,何况他人!这是说明招商局垄断的最好材料。叶澄衷在两度遭禁之后,不得已以中外合资的名义,于1889年创办了一个鸿安轮船公司,试图用洋人的名义摆脱李鸿章的阻禁。据考查,鸿安轮船公司的资本名义上是英人三、华商七的比例,但实际上是英商干拿三成利润而未有实际投资。公司完全由叶澄衷、徐子静等华商经营,只是为了免遭李鸿章的禁阻才用三成利润的代价获得使用英商的名义。鸿安公司先附设在和兴洋行之内,1893年独立出来,并开辟出从上海溯江至汉口,沿海北至天

13、津、烟台、牛庄,南至汕头、淡水、基隆等处六条航线,规模之大仅次于太古、怡和和招商局。71更有甚者,轮船招商局还伙同外国轮船公司一道,共同禁阻其他华商轮船。招商局不思进取,竟与怡和、太古两家外国轮船公司签定了所谓的齐价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三项:第一,由招商、怡和、太古三公司在各条主要航线上共同议订统一的运价,这种约定的垄断价格大大超出自由市场的价格;第二,当其他公司的轮船参加航行时,招商、怡和、太古就联合起来,彼此联络跌价以驱逐之;第三,三公司的水脚收入、货源分配以及轮船吨数和只数,都按一定的比例加以分配。72三项内容中,前二项是为了排除三公司以外的船只的竞争的,后一项是既得利益在三公司之间分

14、配,以免三公司互相倾轧。有论者为了否认齐价合同的垄断性和买办性,称三公司所联合驱趋的是野鸡船,而野鸡船大多是外国洋行企业的轮船,因而排挤野鸡船并不意味着压制民族航运业。73野鸡船问题是1891年太古的洋大班严吉迪写信给盛宣怀提出来的,他要求大众设法驱逐走江海的野鸡船,俾我三家可以独占其利74,而招商局与怡和、太古共同排挤华轮的事件在此之前就已经发生了。即使是野鸡船,也并不大多是外国洋行企业的轮船而大多是托庇于外国洋行的中国轮船。华商轮船托庇于外国洋行,不仅在招商局成立以前就大量存在,招商局成立以后,由于清政府规定五十年内只准华商附股75,不准成立独立的华轮企业,而华商又因不信任招商局而不愿附股

15、,所以不得不假托洋商名义兴办轮船企业(上述鸿安轮船公司即是一例),甚至还有一些单只轮船。当时的海关报告说:华商渴望自有轮船,这已是公开的秘密。某些挂外国旗的江海轮船,几乎全系华商所有76。上述论者在此处所提诸野鸡船均系此类船只。其中的益利、长安、德兴、金华、飞龙、飞马、飞鲸正是由叶澄衷等人创办的鸿安轮船公司的船只。77象八九十年代挂奥地利和意大利等国旗帜,每年在长江和沿海各口进出四五百只次,登薄吨数达五六十万吨的轮船,实际上全属华商。78这也说明,招商局与怡和、太古之间的彼此联络跌价以驱逐之的合约,对于外国轮船来说,是不起作用的。以外国洋行的名义创办的华商轮船企业除上述鸿安公司外,1893年,由太古洋行的买办林毓彦联合林清记等,设立了一个伯昌轮船行号,在汕头与暹罗间航行。79在鸿安公司成立时,太古曾以徐子静、叶澄衷、何丹书等所开和兴公司为词,李鸿章因此提出务须会同妥商,设法禁阻80,但终因以英商为背景而不能遂。有论者为了否认招商局同怡和、太古的联合垄断,竟引用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的统计数据,说1892年中国通商口岸进出口中外轮船总计28974只,吨位达2841万吨,而三家公司合计不过轮船77只,吨数81780吨,在其中的比率很小,不足以形成垄断。81这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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