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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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综合测评是对大学生素质进行全面、规范、科学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宗旨是引导大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方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是:鼓励学生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专业知识的学习上,同时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努力提高实践和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第三条 综合测评内包括学生一学年来的思想素质表现、智力素质表现和能力素质表现三方面。综合测评成绩由智力素

2、质得分(学生学年学分绩)、思想素质测评加分和能力素质测评加分构成。思想素质测评加分最高分为5分,能力素质测评加分最高分为5分。第四条 本综合测评按照自我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把我学院培养目标与测评量化指标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全貌,对我学院学生素质做出正确的评价,为我学院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提供科学依据。第五条 学生的学分绩必须在75分以上方可以参加奖学金的评比。第二章 思想素质测评加分第六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我学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照大学生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身言行,学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者,加40分。补充说明:受到院级、校级警

3、告处分以上者不给以加分,受院级通报批评加20分;另外的加分准则按照各年级情况由年级委决定。第七条 测评学年内,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事迹等的个人(有经认定的书面材料或书面证明)可酌情加0100分,具体加分分值由综合测评小组商定。补充说明:以上个人先进事迹无证明的一律不加分,若有证明再由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应加多少分。一般情况的无偿献血不给以加分,特殊情况(如:为某些急需要用血的病人献血等)再由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商量决定应加多少分。第八条 学院学生党小组、团委、思源社、学生会、团总支、年级委、团支部、班级、学生社团(舞蹈队、辩论队、篮球队等)、等团

4、队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1、属国家级表彰的,其主要组织者可加100分,成员加60分;2、属自治区级表彰的,主要组织者可加80分,成员加40分;3、属校级和桂林市表彰的,主要组织者加20分,其他成员加10分;4、属学院级表彰的,主要组织者加10分,其他成员加5分;5、属年级表彰的,由年级决定该不该加分,具体加分细则由本年级制定。补充说明:1、同一活动所给予的加分不可以累加,即同一个活动所获得不同等级奖只按最高等级的奖加分。2、主要组织者的确定:由该团队推荐,推荐不出主要组织者那整个团队都按普通成员加分。3、院里的某些团队平时确实很努力(有目共睹的)准备各类比赛,但并没有获奖的,该团队的成员可以

5、酌情加2分。第三章 能力素质测评加分第九条 在系、学校组织的各项文学、艺术、体育、实践活动中的个人获奖者,依照下述情况加分:1、获得个学生社团级奖励者:一等奖加2分,二、三等奖加1分,优胜奖不加分;2、获得学院(包括其他学院举行的大型比赛如:外语文化月、法律文化月)级奖励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胜奖不加分;3、获得桂林市和校级奖励者,一等奖及一等奖以上加40分,二、三等奖加20分,优胜奖加6分; 4、获得广西区奖励者,一等奖及一等奖以上加80分,二、三等奖加60分,优胜奖加10分; 5、获得国家奖励者,一、二等奖及一、二等奖以上加100分,三等奖加80分,优胜奖加20分

6、。补充说明:1、以名次奖励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第三、第四名按二等奖计,第五到第八名按三等奖计。另外,同一作品重复获奖,按照最高奖项加分;在比赛中,打破我系记录的,另外加20分;在成绩上打破校级以上记录者另外再加20分。2、关于“先进个人”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加30分,省级个人荣誉称号加20分,市级、校级个人荣誉称号加10分;院级个人荣誉称号加6分,各学生社团以及其他学生性组织个人荣誉称号加2分。但校级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在加分范畴。第十条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和媒体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属国家级权威报刊

7、的加100分,属国家级新闻媒体的加80分;属自治区级重要报刊的加60分,属自治区级新闻媒体的加40分;属其他公开发行的报刊、新闻媒体或校报的,每篇(条)加4分,但全年加分不超过20分。第十一条 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加100分,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加60分(需提供刊物或相关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关项计满分,其他作者减半计分。第十二条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加100分。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并发挥一定作用的,省部级以上的加100分,校级的加80分。参加不同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的可累加计分。第十三条

8、在大二学年以前(包括大二学年)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在测评大二学年成绩加12分;在大三学年以前(包括大三学年)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在测评大三学年成绩加16分。第十四条 担任学生干部,视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依照下述情况加分。级别一(含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校公寓自律委员会正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根据其在任期间的工作业绩酌情加0-100分):)级别二(含校学生会各正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委员秘书、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各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年级长、根据其在任期间的工作业绩酌情加0-80分)级别三(含优秀学生社团正副主席、校勤工助学中心正副部长

9、、校广播电台工作人员、思源社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年级委等根据其在任期间的工作业绩酌情加0-60) 级别四(含优秀学生社团正副部长、院记者团成员、思源社理事、非优秀社团正副主席、各班班委等根据其在任期间的工作业绩酌情加0-40)级别五(含非优秀社团理事根据其在任期间的工作业绩,酌情加0-20)补充说明:1、其中在我学院范围内担任学生干部的,由我学院审定加分;在校学生会、全校性社团以及学校其他各单位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其任职的组织的主管单位提出加分建议,然后交由我学院审定加分。2、以上所有级别的加分上限都是任期满一年所能加的最高分,任期只有一的学期的加分上限必须减半。3、不履行工作职责

10、、无业绩的,不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不累加计分。第十五条 凡学生或学生集体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分。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我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处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1、新学年一周内,各班成立由班干部(3人)、普通同学(4人,自荐后班干部投票产生)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测评小组选举产生测评小组组长,测评小组在组长的带领下负责本班相关测评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核实等;2、学生参照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认真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1、学生综合测评表,连同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交综合测评工作小组;3、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按照本测评办法,核实学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 4、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将结果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本办法核定学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5、在全系范围内,将综合测评成绩公示三天;在公示意期内,学生对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如有异议,可以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学工办将在三日内予以答复。6、非个人原因产生的获奖延迟,可在下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时,由个人提出申请,加分到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第十七条 在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如果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我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将取消该学生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如果发现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年级综合素质审核小组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我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将取消或减少该班级或年级评奖评优名额第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0年9月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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