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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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流程一、行政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

2、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三)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依照国家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四)关于印发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03124号)。 二、审批条件和标准(一)受理范围除长沙市级以上(含长沙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长沙市级以上(含长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领取、换发由长沙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它浏阳市行政区域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切单位和

3、个体工商户。(二)审批条件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后向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排污许可证,通过防治污染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由排污单位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2、非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依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4、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

4、的设施和器材,有规范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5、依法缴纳排污费;6、已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总量,并进行了排污权购买;7、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请与受理(一)申请材料A:新、扩、改建企业需提交的资料1. 申请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报告;(盖章)2.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盖章)3. 营业执照;(复印件)4.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环评批复红头文件)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合格材料;(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的红头文件)6.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7. 新、扩、改建企业排污权交易凭证;8. 属换证的企业需上交原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注:请注

5、明单位的经济类型(如:独资、股份制、有限公司、)B:现有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1. 申请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报告;(盖章)2.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盖章)3. 营业执照;(复印件)4. 1998年12月之后建设的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环评批复红头文件);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材料;(验收意见的红头文件);6. 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当年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报告中需要有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7.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8. 排污权购买确认单;9. 属换证的企业需上交原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注:请注明单位的经济类型(如:独资、股

6、份制、有限公司、)(二)受理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当日内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四、办理程序和时限(一)承办人审查并提出意见,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对企业的污染物种类、排污量进行现场认定核查,承办人将相关资料整理后,送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提出办理意见,承办人核查后由承办人将资料上报主管排污许可证发放的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二)公开公示本制度文本和排污许可证审批表在相关媒体长期公布。(三)办事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7、需要组织核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但核定时间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五、许可证发放排污许可证分为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对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对化工、造纸、涉重金属企业进行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有效期一年)。六、监督检查执行浏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七、责任追究执行浏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八、流程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放流程图补充材料,重新申报受理申报材料现场未落实,进行整改现场核查总量控制和污染防治科审查提出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主管副局长审批局长审批颁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总量指标审核工作流程图受理申报材料补充材料,重新申报污染防治科审查提出意见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主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下达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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