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建设指引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498546118 上传时间:2023-05-11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40.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森林公园建设指引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森林公园建设指引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森林公园建设指引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森林公园建设指引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森林公园建设指引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森林公园建设指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森林公园建设指引(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森林公园建设指引(DB44/T 1812-2016 )(2016年3月7日发布,2016年6月7日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森林公园建设总则、确界立标设施、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保护工程、森林 游憩项目、绿化和林相改造工程、公园服务设施、公园基础设施、科普科考和文化设施、消防与 治安设施、公园管理设施建设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森林公园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

2、卫生标准LYJ 127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DB44/T 195.1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导则DB44/T 195.2 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设计DB44/T 12282013 森林公园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修正)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2012年12月颁布)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修正)3 术语和定义DB44/T 1228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远郊型森林公园 outer suburban forest par

3、k 位于偏远地区、远离城市建成区的森林公园。3.2城郊型森林公园 suburban forest park 位于城市郊区、邻近城市建成区的森林公园。3.3城区型森林公园 urban forest park 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的森林公园。3.4林相 forest canopy森林的外貌,指森林群落中由乔木树种的树冠所形成的林冠层次4 总则4.1 建设原则4.1.1 保护优先原则以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为前提,严格遵循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发 展森林旅游的同时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4.1.2 环境协调原则森林公园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风格、体量、色彩、材料等应与森林环境相融合;建设项

4、目不得污染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4.1.3 突出特色原则森林公园设置的游览项目和游览内容应突出森林公园自然、野趣的特色,强化风景资源的原 真性和生态环境的自然性, 形成独特的风格和地方特色。4.1.4 依法建设原则除森林公园道路建设外,用于工程设施建设的用地不得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百分之三。4.2 规划设计4.2.1 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对森林风景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在空间、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 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森林公园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建设方案,是建设项 目立项、调整或变更土地利用方向、后续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森林公园批准设立后应按

5、照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编制总体规划,并按照第十六条规定报批。4.2.2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区域的建设范围、开发利用强度、单项工程规模、单 项工程位置(平面、立面)、风格、体量、色彩、工程量、造价等,做出的综合技术经济论证规 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施工图设计的依据。4.2.3 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在初步设计或详细规划基础上,明确建设工程的尺寸、用料、结构、构造、设 备等,确定具体而细致的施工实施方案。4.3 分类与分级4.3.1 分类按照距离城市建成区的远近程度,将森林公园划分为远郊型森林公园、城郊型森林公园和城 区型森林公园三类。4.3.2 分级按照

6、其规模大小、风景资源质量、游赏价值和知名度等,将森林公园划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省级森林公园、市县级森林公园和乡镇级森林公园四级。5 确界立标设施5.1 一般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后,森林公园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复的森林公园范围,沿森林公园界线埋 设确界立标设施。5.2 建设内容公园范围确界立标设施的建设内容应符合表1 的要求。表1 范围确界立标设施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城区型森林公园城郊型森林公园远郊型森林公园界线标示牌应建应建应建界碑应建应建宜建界桩应建宜建可建5.3 建设要求5.3.1 公园范围界线标示牌宜设置于公园出入口等位置;界碑宜埋设于公园出入口、道路口、 界线明显地物点等位置;界桩宜埋设于

7、公园界线主要折点位置。5.3.2 确界立标设施属永久性设施,设施所用材料、尺寸规格、文字表达可参照自然保护区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执行。6 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保护工程6.1 一般规定应以保护优先为原则,对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实行全面保护,确保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6.2 建设内容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内容应符合表2 的要求。表2 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市县级森林公园乡镇级森林公园植物和特色森林植被保护应建应建宜建宜建植被资源保护珍稀濒危植物保育宜建宜建可建可建植被垂直带谱保护宜建可建可建可建古树名木保护应建应建宜建

8、宜建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建应建应建应建动物资源 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设施宜建宜建可建可建野生动物通道设施宜建宜建宜建可建野生动物觅食地宜建宜建宜建可建生态公益林建设应建应建应建应建风景资源保护应建应建应建应建湿地保护应建宜建可建可建水土保持应建应建应建应建地质灾害防治应建应建应建应建6.3 建设要求6.3.1 特色森林植被保护对森林公园内的地带性天然常绿阔叶林,观赏价值较高的针阔叶混交林、针叶林、经济林、 灌木林等特色森林植被,应划定保护区域,加强保护,不得划建为建设用地。6.3.2 珍稀濒危植物保育对森林公园内集中分布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植物等珍稀濒危植物,应划定保护区域,实行 严格的就地

9、保护。在森林公园的自然教育径两侧、主要景点周边等区域,可培植具有当地特色的 珍稀濒危植物。6.3.3 植被垂直带谱保护对海拔相对高差大、植被垂直带谱发育完整的森林公园,应划定植被垂直带谱保护区域,加 强保护,不得划建为建设用地。6.3.4 古树名木保护不得采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对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和大树应进行挂牌建档管理。6.3.5 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加强对森林公园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建立监测与防治档案,并编制应对有害生物 入侵的应急预案,维护森林健康。6.3.6 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森林公园内的野生动物应实行全面保护,将野生动物分布较集中或较重要的区域划定为野生 动物栖息地保护区域,并在

10、野生动物栖息地、水鸟迁徙路线等地域设立警示牌和宣传牌。6.3.7 野生动物通道森林公园内新建的道路等地表线状人工设施,应配套建设野生动物通道。森林公园内野生动 物通道间距一般控制在1 km2km左右,并在通道两侧保持自然植被;如原有植被遭到破坏,应恢复自然群落。6.3.8 野生动物觅食地在野生动物通道、自然教育径等地域,宜设野生动物觅食区域和饮水点(池)。6.3.9 生态公益林建设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林地,应尽量划建为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生态公益林建设要求建设内容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市县级森林公园乡镇级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森林公园 林业用地面积比例()三80

11、三75三70三606.3.10 风景资源保护工程森林公园内的主要风景资源,应严格保护,不得损毁、破坏或随意改变。重要景点应竖牌保 护,不得增建其它工程设施。古建筑物保护应修旧如旧,保持原有历史风貌。6.3.11 湿地保护湿地保护应严格执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对水库、湖泊、河流、红树林湿地等重要湿 地资源,应建档和进行定期监测,保证湿地资源不受人为活动的侵占、污染和破坏。6.3.12 水土保持森林公园范围内现有的采矿、取土、采石场应限期关闭,并对原采矿、取土、采石场实施复 绿。道路两侧应修建护坡或采取其它水土保护措施。6.3.13 地质灾害防治森林公园开放前,应由相关部门对游人可到达区域的山体、

12、道路边坡进行安全评估,并对易 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区域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治理。应在自然灾害易发区域50m 以内范围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识牌。7 森林游憩项目7.1 一般规定项目选择应充分体现森林公园山水、林木、野趣、清静的特色,展现自然美和生态美。根据 森林公园的区位、发展定位、森林风景资源特色、游客来源地、游客人群等,有选择性地开发森 林游憩项目,通过森林游憩项目开发,突出森林公园的特色和主题。项目选址应方便游客游憩使 用,能为游客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7.2 森林游憩项目和产品的设置应依据森林公园的区位、发展定位、资源特色、游客来源地、游客人群等,选择性地组合设 置森林游

13、憩项目和产品,具体可参见DB44/T 1228附录E的森林旅游产品谱。8 绿化与林相改造工程8.1 一般规定应以恢复近自然植被为目标,选用乡土树种,不得引入外来有害物种8.2 建设内容绿化和林相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应符合表4 的要求。表4 绿化和林相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市县级森林公园乡镇级森林公园景点绿化应建应建应建应建道路绿化应建应建应建宜建建(构)筑场地绿化应建应建应建应建林相改造宜建宜建宜建宜建8.3 建设要求8.3.1 景点绿化森林公园内的景点应绿化美化。景点的绿化美化应与景点主题相融合,选用无刺、无毒,花 色艳丽、花期长的树种和植物。8.3.2 道路绿化森林

14、公园内的道路应绿化美化。绿化树种宜选用无刺、无毒,枝下高大于 2.5m 的乔木;上 边坡应选用攀援植物,实施垂直绿化。8.3.3 建(构)筑物场地绿化森林公园内的各类建(构)筑物场地和周边环境,应在建(构)筑物投入使用前实施绿化美 化,绿化覆盖面积应大于建设用地的40%,绿化植物选择宜以观赏植物为主。8.3.4 停车场绿化应建成生态绿荫停车场,地面铺装宜采用生态环保材料。绿化树种宜选用无刺、无毒,枝下 高大于2.5m,且冠大荫浓的乔木。8.3.5 林相改造林相改造对象为宜林荒地、疏残林、病虫害严重的林分等,宜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 多功能、多效益、林相优美的地带性森林植被。9 公园服务设施9.1 一般规定服务设施建设应有利于保护森林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便于游览,为游人提供安全、舒适的 服务条件,并与游客规模和游客需求相适应。9.2 建设内容服务设施建设内容应符合表5 的要求。表5 服务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主要设施国家级 森林公园省级 森林公园市县级 森林公园乡镇级 森林公园休憩类设施亭、台、楼、阁、廊、花架、座椅等宜建宜建宜建宜建服务类设施游客服务中心(访客中心)应建应建宜建宜建服务点宜建宜建宜建宜建森林野营地宜建可建可建可建森林浴场应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