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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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场转让协议篇一:农场转让协议(2012.05)农场合资合作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进一步扩大和规范 农场,甲方引入乙方、丙方作合作 伙伴,以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依据我国法律、法规,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农场合资合作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三方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 农场基本情况该协议所涉合资合作的农场是指座落于,拥有在承包土地 上建设开发的综合养殖场、办公室、库房、职工宿舍、场内外固定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承包土地和林木的所有权、经 营权。(农场设施见附表:固定资产明细表)。第二条 合资合作方式1、上述农场

2、区域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的所有 权、土地经营权作价人民币,作为甲方投入;乙方、丙方以 现金和其它有价实物作为投入。2、由于甲方家庭原因急需现金,经协商,乙方、丙方先行支付甲方 人民币。该资金作为乙方、丙方投入的原始资本金,相应核减甲方投入份额,并以此核定三方股份份额,三 方按照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运作模式,注册登记。3、由于甲方已将 2012 年度土地租赁费及餐厅租赁费共计 全额收取,因此,乙方、丙方在支付农场合资合作费时将此 款扣除,实际再支付甲方现金 人民币。4、乙方、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并作 为合资合作定金,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乙方、丙方出具定金 收据。5、在签署三

3、方合资合作协议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三方应向 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验资完成后,乙方、丙方即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 作为第二部分合资合作费。第三条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甲方负责与 的 原合同变更工作,将原合同中个人名称全部置换为公司名 称。第四条 在合资合作方注册登记后,三方即可开展建设、生 产及经营活动,甲方须将该农场合资合作前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如水、电、电话费及土地使用费等)付清,如有拖欠由 甲方负责补交。有关该农场在本次合资合作之前所产生的全 部债权、债务(包括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均有甲 方负责,与乙方、丙方无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丙方 无法经营,甲方应赔偿给乙方、丙方造成的

4、一切经济损失。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附件:1、农场位置坐标图;2、固定资产明细表;年日月 篇二:转让合同书农庄转让合同书甲方:海南弘庄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为了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转让其承包经营的临高县马袅乡昌富村集体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并依法 签订本合同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农庄地点、面积和资产甲方将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与海南盛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鉴定的农庄转让合同书的权益转让给乙方,该权益的土地承包

5、经营权含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与海南省临高县 马袅乡吕富村委会对外签订的承包经营土地合同书所经营的农庄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乙方承包经营,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拥有上述财产的收益权、处置权及 土地使用权。具体用地范围详见临高县国土管理局测量的 用地红线图,土地面积为 225.2462 亩。四至界线为:东至昌富村水田坎,南至海燕农场橡胶林防 风林带,西至小路边,北至吕富村水田坎。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根据临高县马袅乡昌富村委会签订的承包经营上地合同 书,甲方保证乙方拥有上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经营年 限至二。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止。第三条 转让金额及付款方式1、甲方转让上述农庄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

6、物权益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不含因此产生的税费,税费 由乙方承担)。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先支付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待甲乙双方签订的农庄转让合同书经临高公证处公证及临高县马袅乡昌富村委会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中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已转让至乙方承担后,乙方在三天内 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即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含已付定 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甲方收到此款后提供财务收据。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完全拥有上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财产,且剩余的土地使用权承包金己全部付清。甲方转让该 农庄之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转让之后产 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2、

7、甲方保证上述所转让的资产未对外设置抵押及未受到任 何限制性转让制约。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一个月内必须办妥上述有关 手续,待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转让金后,甲方必须当即将上述 农庄及时交付乙方生产经营。且甲方必须将上述关联转让合 同原件:即甲方、盛昌公司、临高县马袅乡昌富村委会签订 的承包经营土地合同书原件、临高县国土管理局测量的 用地红线图原件交给乙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甲方有义务在交接时协助乙方处理好与当地用电用水部门的 关系。5、甲方有义务在交接后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该地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事宜。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全部转让金2、按有关部门规定缴纳

8、水电费,水电费由甲方交纳以后3、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乙方与临高县马袅乡昌富村委会签订的承包经营土地合同书中承包方应承担的义务。4、乙方支付定金后,即着手准备工作,待己方支付全部款项后,甲方立即办理交接。第六条 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支付定金,若三天内乙方未支付定,合同自行解除;如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未依约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未 依约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2、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因自身债务或土地使用权未付清或 抵押涉及该农庄产权纠纷,并对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 偿,如不属甲方自身原因涉及纠纷,双方共同负责解决,如 最终未能解决,甲方要退回乙方所支

9、付的定金,界时合同自 行终止。第七条 其他约定1、本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I=i im2、本合同未尽事宣,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合 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提交有关政 府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及公证。甲方: 海南弘庄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法定地址:乙方: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法定地址:二c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于签订篇三:林场转让协议林场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友好协商一致,就甲 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经营的*镇*村林场事,达成如下协议

10、1、甲方自愿将其位于*镇*村承包经营的林地及林木所有权、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林业产业发展建设,其具体地理 位置见附图。2、甲方承诺该土地及地上附属物不存在产权不清或者第三 方抵押问题存在。3、甲方保证该无土地界线不清的情况存在。如有界线不清情况发生,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解决界线不清问题。4、转让总金额为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经营权的整体打包价格。转让总金额:100 万元整(人民币大写:壹 佰万圆整) 。5、支付方式: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现金支付。6、乙方将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同时将农场经营的相关资料(山地租赁合同等)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好林权流转手续,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7、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与农户所签的租山协议内容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可不再征得甲方意见而 处置该地及地上附属物,甲方无权干涉。8、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9、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附件:林场位置图转让方(甲方):(乙方): 2014 年 月 受让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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