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通用能力――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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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通用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卓泽渊1、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21.1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21.2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历史发展31.3、依法行政的基本目标71.4、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92、依法行政能力概述102.1、依法行政能力基本内容102.1、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主要原因143、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163.1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体制改革163.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173.3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173.4改进行政执法203.5防范与化解社会矛盾223.6完善体制与强化监督233.7提高观念、增强能力253.8切实推进依法行政25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来一起来讨论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能力

2、问题是我国依法行政建设过程中和我国法制政府、法制国家建设中必须重视的重大问题,也是我国目前政府法制化建设中极为重要的方面。在今天这个讲座里面,我们将一起探讨三个问题:1、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或者,我们也可以倒过来说,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2、什么是依法行政能力,为什么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我们来思考依法行政能力,什么叫依法行政能力?以及提高我们的依法行政能力。3、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要将就依法行政能力的一些措施共同来思考。1、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1.1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1)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讲到这里大家会发出一个疑问,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谁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

3、?可以肯定的说,依法治国的概念比依法行政的概念要广泛的多,那么依法治国有没有一个基本的定义呢?应该是有的,我在这里采用了锦涛同志在纪念宪法实施二十周年时对依法治国所下的一个定义,他说:“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国家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这个定义比较长,但是它的基本点实际上是非常清晰的。依法治国是谁在治国?回答的非常清楚,“广大人民群众”。是人民群众在治理国家,那么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体现在三个管理: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4、三个管理,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国家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对国家社会事务的管理。怎么管理呢?怎么管理才叫依法治国呢?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要进行这三项管理,就叫依法治国。那么一个外在的条件或是一个政治保障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的目标在哪里呢?这个定义同样说的非常清楚,就是要“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国家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其实也就是说,归根到底,用我们最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要实现人民的当家作主,人民要真正的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那么这种主人怎么实现的呢?怎么体现自己是主人的呢?就是通过人民的依法治国。(2)依

5、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我们对依法治国下了一个简要的定义之后,我们还有必要对依法行政下一个定义,依法行政,什么叫依法行政呢?其实可以简单定义成,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的实体与程序的规定做出行政行为”。依法行政,就是做出行政行为,我们国家机关、我们的行政机关天天都在做出行政行为,那么这些行政行为是谁在做?是国家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就是这个机关和它的工作人员,那么这些机关和工作人员怎么做才叫依法行政?他以机构的名义或者以机构工作人员的名义做出的工作就叫行政行为,那么怎么才叫依法行政呢?他就必须依照两方面的法律,一个方面就叫实体的法律;一个方面就是程序的法律。同志们会

6、问:“什么叫实体的法律?什么叫程序的法律呢?”其实我们可以简单地说凡是规定了具体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就叫实体的法律;那么我们行政法中的实体的法律是非常多的,我们大量的行政法规是对我们权利义务的规定;程序法律,程序法律是对实体的法律的具体的如何实现进行规定的法律,我们就说它是程序的法律。当然有些时候程序的法律与实体的法律是相互交织的,融合在一起的,不管怎么说,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你在实际的行政过程中记得遵守实体的法律规定,也得遵守步骤也就是程序法律的规定,只要把二者都遵守了,然后做出的行政行为,我们也可以说叫做依法行政行为。1.2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历史发展对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

7、我们做了一个阐述,那么我们就有必要来看看,中国是什么时候提出“依法治国”的?依法治国是怎么发展到今天的?这是我们理解“依法行政”的一个历史前提,社会基础,所以我们讲的在我们解释两个小的名词以后,我们第一个讲的就是依法治国的历史发展。(1)依法治国的发展a)清未“法治国”的目标的提出与清末的改制法治国怎么发展起来的,是不是最近十来年提出的概念?不是这样的,中国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已经有一百多年了,依法治国、施行法制,也就是现在意义的依法治国在历史上是没有的,这是从西方学来的,那么从西方引进的,那么中国引进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是在一百多年前,在清朝末年的时候,中国的知识分子,中国的那批改革家们,他

8、们就在思考,中国要不要实行依法治国?中国要不要走法制社会?甚至中国要不要建设法制国家?他们都考虑了,我们都熟悉的,中国清末的著名思想家-梁启超先生,梁启超、康有为他们就是一百年前倡导法制的著名的思想家,梁启超在给慈禧太后写奏章的时候就写到:“今日唯一救世之主义,乃法制主义”。这话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说:“你要拯救中国,用什么办法呢?走法制化的道路,只有建设法制才能拯救中国。”所以中国的原来不是法制的国家,梁启超见意说我们要走法制之路,要建设法制的国家,他还下了一个法制的定义,法制国家的定义,什么叫法制国家呢?他说:“法制国者,来依法为之治国也”。法制国者,来依法为之治国也,依照法制来治理的

9、国家,就是法治的国家,那么原本不是国治的国家,要变成法制国家,怎么办呢?就要变法,就要改革祖宗留下的法律体制。所以他说给慈禧太后的奏章中接着说:“假使始前能变法,则无今日之祸;假使今日能变法,则无它日之祸”。说这句是有历史背景的,因为到了清末,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中国在世界上地位衰落,国力微弱。这时候国家很弱,人民也很贫穷,中华民族在世界上的地位受到严重的削弱。这时候,梁启超说,假如我们在以前早就改革改革,推行法制的话,就不像今天这样糟糕。如果我们今天能够改革,以后就不会像今天这样糟糕。这话深深打动了慈禧太后,所以在戊戌变法后,一批革命家改革之初,慈禧太后还是支持的。后来戊戌变法要继续改,继

10、续改的结果也就是要把清王朝改的没有了,那就触及了慈禧太后的底线,慈禧太后的底线是什么?你怎么改都可以,但是你不能把我清王朝改的被推翻了,那如果我清王朝都被推翻了,我还改革改什么呀。这其实就是慈禧太后的底线,她就看着这些革命家要搞革命,要任其改革推行下去,清王朝就将覆灭。于是她不能容忍,她就把这些革命家杀掉一批,赶跑一批,关起来一批,革命就被镇压下去了。革命被镇压下去以后呢,慈禧太后从她作为封建君主的意义上讲,她还是想振兴中华,你不能说慈禧太后就想毁灭中华,这样不符合历史逻辑。她还是想振兴中华,只不过振兴中华,有一个她清王朝至始的前提,必须我清王朝能够存在下去,所以当她把革命镇压下去的时候,她自

11、己改革。从1901年到1902年,她就开始改革了,一直改到1911年,花了10年左右的时间,把中国古代留下来的法律体制,形式上全部改了一遍,全部改过了。你看我们今天的法律体系是什么?是宪法,宪法为根本大法,下面有刑法、民法、诉讼法、婚姻法。这样庞大的现在化的法律体系,其实这个法律体系不是最近50年来产生的,不是我们党领导创建的,也不是国民党创建的,是慈禧太后时代、在她的领导下就创建了。那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是什么呢?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就不是现代的,是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军事法,全部都混到一块,所以我们古代的法律说法就叫“诸法合体”。诸就是言字旁,右边一个者字,诸法合

12、体就是很多种法律混到一块,所以从秦朝以后,秦朝叫这个叫“秦律”,汉朝叫“汉律”,唐朝叫“唐律”,宋律、元律、明律、清律,都不是像我们现在分的很仔细,结构很完整,体系很严密,没有这个。所以是慈禧太后领导的清末改制,把传统的法律体系改革了。在慈禧太后时代,他们也还派人去国外考察国外的宪政法制状况,著名的五大臣出访西洋各个国家,就是在1905年起动的,他就派了很多大臣,许世昌到英美国家到日本,去访察人家的宪政与法制。所以清王朝做了努力,那大家说清王朝做了那么多努力,为什么不能改变中国。这就是红楼梦讲的那两句话,“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封建帝制,封建王朝,走了两千多年,走到了清末之时,已经

13、是强弩之末,一座大厦,即将坍塌下来,谁能把它撑起来。就像油灯里面的油已经快干了,不进行彻底的革命性变革,是不可能有凤凰涅盘的。但是彻底的革命性的变革,必然就导致封建制的覆灭,而封建皇帝是不可能做出这样的历史超越的。所以清王朝的最后的努力,这种法制化的努力,虽然打开了中国走向的法制的大门,但是并没有能够挽救封建制度的覆灭,并没有使中华民族真正的振兴,原因就在这里,就是因为它的政治底线阻碍了对中国法制化的改革和推进。那么清末以后,取代清王朝的是中华民国,应当承认,在中华民国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由于年年战乱与帝国主义的矛盾,就是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的对外的战争,中日战争、抗日战

14、争,紧接着,国民党与共产党之间的军事斗争,那么实际上国民党时期的法制建设,也没有达到应有的状态,除了历史环境的限制以外,也与国民党的政府的本质有着内在的联系。0b)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49年,新中国建立了,中华民族在历史上迎来的新的曙光,50年代初,中国的法制建设应当认为非常迅速,而且成绩斐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大家想一想,50年宪法,一部相当好的宪法,就是在54年制定的,然后我们发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天总是难遂人愿的,在50年代末期,一段反右斗争,是中国法制刚刚走向欣欣向荣的大道,又被迎头一瓢冷水。还没有从反右斗争中清醒过来,文化大革命

15、接踵而至,导致了更为严重性的灾难性的后果。十年文化大革命,不仅法制建设毫无发展,甚至可以说是中国法制的大倒退,法制遭受极其严重的大破坏。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1978年,我们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我们党清醒的认识到,要使中华民族振兴,要使社会主义展现它应有的活力和生机,就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时候就提出了这样的政治口号和社会目标,“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然后经过了十多年改革的发展,中国的法制也随着中国的民主进步而不断的进步。c)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到1996年,我们的中央领导集体听了法制课,请了法

16、学家走进中南海,给他们讲了一堂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样一个讲座,听完讲座以后,当时的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做了一个“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讲话,就是这一个讲话,以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的身份,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的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我们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历史推进到1997年,我们党召开了十五大,十五大明确的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我们党的纲领性文件。而且在1996年,在那次讲座后,江泽民的讲话是用的“制度”的“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用的是“制度”的“制”。1997年,我们党的十五大就把这个法治国家的“制”,从“制”改为三点水的“治”。那么大家会问,这样一直改有什么意义?这一次改的非常重要,因为立刀这个“制”,在英语叫“legal system”,用汉语来解释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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