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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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05年3月15日通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科研意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创设促进我院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岀的制度环境,提高我院科研整体水平和科研效益。根据广东教育学院科研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采用科研量化积分方法,按照科研积分标准,根据不同的积分年限,设立“广东教育学院科研贡献奖”、“广东教育学院科研优秀奖”。第三条科研奖励的积分范围:凡我院在职教职工,科研课题被立项、科研成果发表、科研成果获得奖励、科研成果获得市场开发的都可以进行科研积分。1. 立项课题积分。立项课题必须纳入科研处管理,以课题主持人名义申报的项目,课题经费

2、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管理;2. 各种科研成果积分。发表的成果必须有广东教育学院的署名(或对作者单位的介绍、说明)。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公开岀版的学术专著、教材;经鉴定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授权专利等;3. 获奖成果是指获得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奖励的科研成果;4. 科研成果获得市场开发,包括成果获得转让、推广和转化成商品等。第二章积分计算方法第四条科研课题立项积分科研课题立项积分分两部分,一是立项基本积分,二是立项经费积分类别立项分经费分(每万兀)层次基金项目委托项目重点规划J (含青年)国家级100805010省部委项目5030308厅级项目2015156其他6说

3、明:1.一个项目只积分一次,立项分指项目被立项后可获得的积分,经费分是指以立项单位名义拨付的经费计算的积分,非立项单位拨付的经费一律按其他经费积分,所有的经费只有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管理才能计算积分;2.多人合作项目,主持人积分一般在 50%80之间,也可由课题组协商分配积分 ,并在计算积分时 提交具有本院课题组成员签名的积分分配表;3.承担院外项目的独立子课题可按立项分的 15淋分,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立项项目合作申请者。 4.其他指没有列入上表的正式立项的非指令性科研项目。第五条科研学术论文积分序号发表处积分1论文在Scienee、Nature上发表2002论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1

4、003论文被SCI、SSCI收录、被新华文摘转摘;论文在 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504论文被EI、A&HCI和ISTP收录305论文被咼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转摘206论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国外学术期刊发表,或在CSCD CSSCI收录源干刊发表157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论点摘编、高 校文科学术文摘学术卡片摘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论点摘要摘录的论文;或重要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或 在广东教育学院学报发表的文章98论文在本科院校学报、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69论文在其他学术刊物、专业类学术期刊增刊、公开出版 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3说明:1.SCI指科学引文索引,SSCI指社会科

5、学引文索引,A&HCI指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EI指工程索 弓I, ISTP指国际会议录索引,CSCD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SCI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 篇论文多处发表或被多次转载,积分不能重复计算,按最高积分计算;3. 在综合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4. 科研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积分占70%的积分,30%的积分由其他作者均分。5. 人大复印资料论点摘编的论文按原发表刊物等级计分6. 国内外权威刊物指广东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办公室编印的最新的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指南公布的刊物。7. 核心刊物认定以北大版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中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

6、期刊要览为准,国外学术期刊必须有ISSN号的非中文期刊。理科外文可参照中科院文摘杂志。8. 重要报纸是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科学报”、“经济日报”、“文 艺报”等报纸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9. 我院教师在兄弟院校硕士、 博士点挂名招生并直接指导研究生, 指导所招收的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并通 过答辩,给予导师科研积分:硕士学位论文每篇 15分,博士学位论文每篇 30分。计算科研积分时,必须 岀具导师聘书、招生简章、已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10. 学报、专业期刊均应有国内统一刊号;论文集均应有公开发行书号。第六条学术著作、教材等积分学术著作、教材等积分按每万字为一个积分段

7、,论文集按论文篇目累计。类别学术著作每万字论文集每篇译著每万字教材每万字其他者编者一类出版社2.21.83.01.81.41.2二类出版社1.61.21.51.20.80.6其他出版社1.00.610.60.40.3说明:1. 一本书多人撰写时,主编可得不少于20%积分,其他按每人执笔字数积分,如书中无明确说明时,按人均积分。2. 一类岀版社指:人民岀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文学岀版社、人民教育岀版社、科学技术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境外国际著名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 中央编译岀版社。3. 二类岀版社指:中央各部委岀版社、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

8、岀版社、科技岀版社、教育岀 版社、国内外本科重点院校的岀版社。4. 论文集仅指本人的论文集。5. 其他指:工具书(按条)、科普读物(按每万字)、画集(按幅)。第七条 文学、美术、音乐作品积分1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美术、音乐作品积分报纸、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诗词、散文、报告文学、中短篇小说等文艺作品每篇按论文的50%计算积分,长篇小说按每万字0.6分计算积分。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美术、音乐作品,按同等刊物档次论文计分。2、参加各类展览的美术作品积分类别入选作品参加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的5年一届的全国美展50作品参加中国美协(或中国设计协会)主办的单项展20参加省文化厅、省美协主办的美术展览10说明

9、:1、文学、美术、音乐作品指中文系写作教研室教师的文学作品、美术系专职教师美术作品、音乐系专职教师的音乐作品。2、同样内容的美术作品多次发表、参展,只积分一次,以最高积分计。3、在同一刊物上发表同一主题的多件美术作品按一件计算积分。4、已计算积分的学术论文中的美术作品,不能计分。5、歌词不列入音乐作品,一件音乐作品只计算一次积分。6、美术、音乐作品由于特殊情况无法署单位名称的,必须署作者原名(或笔名),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积分。第八条非立项课题科技成果通过鉴定、获得专利积分计算方法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积分表级别省、部级厅级鉴定积分3015专利积分表类另U积分发明专利18实用新型专利12外观设

10、计专利6说明:1、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有相关部门的鉴定书。2、同一成果的鉴定积分和专利积分可兼得。第九条获奖成果积分获奖等级颁奖单位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优秀奖)国家级300250210180省、部级1801309060厅级80402010说明:1.国家级指:“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 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 省、部级指:“教育部自然科学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普通高

11、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3. 司、厅级指:部委的司所颁发的奖项以及“厅级自然科学奖”、“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厅级人 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优秀新产品奖”、“广东教育学院教学成果奖”、“广东省基础教育教 学成果奖”4.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获奖,第一获奖人积分一般在 50%80之间,其余积分由其他获奖人平均分配在计算积分时需提交由第一获奖人签名的积分分配表。第一获奖人为非本院教师的获奖成果,我院参与完 成成果的教师总积分不能超过获奖积分的10 %,积分由本院参与人平均分配;5.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广 东教育学院教学成果奖

12、等只计算科研积分,不与科研奖励挂钩,仅作为聘用等级的科研积分参照。6. 其他:(1)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一次性积分;(2)奖项不分等级的均按二等奖积分计算。(3) 一等奖指该奖项的最高奖,其他等级按表类推。第十条 凡本章规定之外有争议的情况,由科研处组织专家组成仲裁小组,确定是否积分和积分分数。第三章奖励第十一条教职工科研成绩符合条件的按下表给予奖励。科研奖励条件和奖励类别档 次荣誉称号奖金(元)积分要求年限一般教师35岁以下教 师一般教师35岁以下教 师贡献奖广东教育学 院科研贡献奖广东教育学 院青年科研贡献奖200080分以上(其中有一个单项30分或三个单项15分以上积分)70分以上

13、(其中有一个单 项30分或三个单 项15分以上积 分)一年优秀奖广东教育学 院科研优秀奖广东教育学 院青年科研优秀奖100080分以上70分以上二年说明:1 申请奖励的成果按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积分;2 一年内积分达到80分(35岁以下青年教师70)以上,但单项积分未达到要求的,按优秀奖奖励3年限应是连续年度,申报的成果的年限最长不超过申报年的前二年4 只按等级奖励,多余的分数不予累计发奖。第十二条获得以上科研奖励荣誉称号者,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任职、职称评定、评优等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四章 科研工作奖励的申报、受理第十三条 科研奖的积分按年计,即从 1月1日至 12月

14、31日止。科研奖励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是:6月1日至 6月 30日,过期不予受理。科研奖申报不限人数,按奖励条件受理。第十四条 申报科研工作奖由本人填写广东教育学院科研奖励申请表,按照奖励条件,申请奖励档次。申 请表经系逐项审核后,签署意见,将申请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1 份)和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 份)统一送科研处。第十五条 科研处负责对科研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档次,报院长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 科研工作奖励实行公示制。经学院领导批准的科研奖励名单及科研积分有关材料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由学院组织仲裁小组受理。第十八条 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用其它手段骗取学院科研奖励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在全院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档案。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04 年 9月 1日起实行,学院其他科研奖励办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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