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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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油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加油站油品数质量管理涉及加油站进销存各个环节,是 一项重要的综合性基础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加油站油品实物的 进销存管理,同时使考核更加公平合理,以充分发挥计量管理在经营 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据加油站管理规范、销售分公司公路运输 油品交接管理办法、公司封条施封控制管理程序,同时结合公司 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成品油计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 和上级单位的相关管理规范,保证计量工作在法律规范下进行;建立 油品数质量的溯源体系,确保数质量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及时、准确 地确定进、销、存、运的数质量,并保证其可追溯性。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

2、公司所属全资、参控股和租赁加油站。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四条1、公司成立计量管理、检查、评比领导小组(简称:计量管理 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党组书记副组长: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组 员:储运安全部、加油站管理部、财务部和办公室的相关人 员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贯彻国家、上级公司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制度、规定;2)、负责计量新技术协作和推广;3)、负责计量纠纷调查处理;4)、研究制订(修订)计量管理办法及制度;5)、负责对计量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的决定;6)、对计量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储运安全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公司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制度、规定;2)

3、、负责加油站计量技术和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3)、负责组织推广计量新技术和计量员培训;4、负责月末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5)、负责对计量员工作业绩的考核,推荐计量员人选;6)、负责加油站计量纠纷的调查处理;7)、对计量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工作。3、加油站站经理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开展本站的计量工作;2)负责协调计量、核算、加油员等岗位间的协作关系;3)对计量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工作,主动接受当地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第三章 计量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第五条 交接计量员是指经考核合

4、格,持有交接计量员证(或经 公司考核任用),从事交接计量测试工作的人员,是油品保管的直接 责任人。站经理是加油站计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油站加油班长(或 安全员)为计量复核员。第六条 计量员的任职资格:1、必须持有效计量员证或通过公司内部相关培训;2、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熟悉计量法律、法规;4、能熟练地掌握成品油计量操作技能;5、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第七条 计量员主要专业职责:1、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计量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石油制定 的计量管理制度;2、规范测量油高、水高、温度、密度等基础数据,准确计算油 品数量,如实规范填报报表和台帐,不得弄虚作假;3、负责油品交接计量和验舱、验

5、车;4、负责盈亏情况分析;5、负责作业油罐的中间测量和监视,防止跑、冒、渗、漏事故 发生;6、负责计量器具的保管和定期送检工作,妥善保管计量台帐;7、负责对加油机进行自检,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加油机进行周 期检定和校准;8、对所出具的计量数据承担法律责任,有权拒绝任何人的非法 干预。第八条 加油站应配备 1 名以上专(兼)职计量员,并持证上岗; 计量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计量工作正常开展。第四章 计量器具配备、检定、管理及计量标准、资料第九条 加油站按照要求配备、检定与管理计量器具,配备计量 标准和资料。加油机的流量计鉴定后,必须附有误差值(误差系数)。第十条 加油站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和资

6、料由储运安保部计量管 理岗统一配置,新站开业由储运安全部统一配置,工作过程中需增加 或损坏后需重新购置的,先由加油站向储运安保部计量管理岗提出申 请,审核批准后由储运安全部计量管理岗统一配置。计量器具检定, 由加油站计量员根据证书和器具的实际情况按时送检。第十一条 回罐油严格按照加油站管理规范执行,并制定相 应的自检计划,报储运安全部计量管理岗备案,自检结果同每月盘点 上报数据一同上报储运安全部。因检定产生的回罐油会同每月盘点表 数据一并上报储运安全部计量管理岗。第五章 计量操作及数据处理第十二条 计量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公路运输油品交接管理办法 的要求进行。第十三条 测量数据的器差必须严格按照公

7、路运输油品交接管 理办法的要求予以修正。第十四条 数据处理:按照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成品油计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处理。油品重量按M=V20*(P0-1.1);V20=Vt*VCF20 公式计算。第六章 成品油计量交接第十五条 加油站计量交接1、加油站计量交接采用人工静态容积计量。用于计量交接的罐 车,必须持有由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在有效期内的检定 证书及容积表。用于人工计量的停车场地,按照“坚实平整,坡度不 大于 5/1000”的原则确定。2、卸油前后测量计划进油油罐存量,确定油罐的安全可容量, 卸后比对油罐实收量和罐车测量数。如油罐收油量与罐车测量数差异 较大,及时分析原因。3、交

8、接计量的操作除按公路运输油品交接管理办法的要求操作外,认真做好以下工作:1)测量运输车辆油罐总高,与容积表上提供的油罐总高比对, 如有差异,应予以修正,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2)交接计量的复核人员(站经理或当班安全员)必须对测量的 数据进行复测,并检查空舱是否存有底油。3)检查铅封是否完整有效,机械呼吸阀是否被拆除,机械呼吸 阀、装油口等法兰连接点的连接螺栓是否有启动痕迹,将检查情况如 实记录在加油站收油计量验收单的备注栏,如发现异常,有权拒 绝接卸,并上报计量管理岗,等候处理意见。4)交接计量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弄 虚作假。4、加油站计量交接按公路运输油品交接管理办法

9、执行。对 测量基础数据进行处理,确认无超耗后通知接卸。如果发生超耗,经 承运方签字确认后,启动索赔程序,由承运方负责赔偿全部损耗(包 括定耗);如对计量结果持有异议,报计量管理岗,由储运安保部计 量管理岗和业务部调运岗协调解决。5、运输定耗率执行公司与运输单位签订的成品油运输合同 约定定耗率。6 、卸油结束后,及时认真规范填写各种台帐,妥善保管原始资 料。第七章 盘点计量及帐务管理第十六条 库存盘点是对一个时期油品经营、库存情况进行全面 清点,确定库存油品实际数量,核实油品溢耗。库存盘点计量分为日 库存盘点计量和月库存盘点计量。库存盘点计量必须如实测量油高、水高、试验温度、试验密度、 油温等基

10、础数据,严禁弄虚作假。日库存盘点计量时间与加油站交接班同时,并将测量的基础数 据、罐存、进油量、本日保管盈亏及原因分析填入交接班记录,填写 加油站计量保管帐。如遇雷雨天气或计量员休息且站经理无计量证,无液位仪的加油 站 “计量保管帐”中的油高、油温、密度等基础数据栏及与之相关 项可以不填写,但必须注明“因雨未测量”或“计量员休息”等能说 明客观原因的字样。月库存盘点时间与商品帐结帐时间相一致。加油站月库存油品盘点由储运安全部计量管理岗组织站经理、核 算员、计量员共同进行,执行月末交叉盘点方法,交叉盘点人员要认 真测量库存油品相关数据,并复查相关库存盘点上报数据,确认无误 后签字上传储运安全部计

11、量管理岗。第十七条 日库存盘点盈亏不做核销;月库存盘点盈亏及核销执 行公司财务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 当盘点盈亏超过定耗范围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 有理有据”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第十九条 加油站要按照浙江公司的统一规范及要求,建立各种 台帐;数据要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录入,填写清晰,不得涂改。第二十条 自用油应在每月盘点日进行汇总核销,不允许跨月处 理。第二十一条 库存保管帐应归档备查,归档期限为短期限,各种 凭证记录应分类装订整理归档。第八章 计量纠纷的协调与处理第二十二条 加油站与客户间的计量纠纷由储运安保部和加油站 管理部共同协调与处理;加油站与承运方间的计量纠纷由储运安保 部、营销

12、部共同协调处理。第九章 其它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储运安全部、加油站管理部、加油站要主动配合当 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虚心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的监督;认真对待各级单位或部门检查出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杜绝计量违法违纪行为。第十章 监督与检查第二十四条 建立三级监督与检查组织,公司计量管理领导小组 为一级监督,加油站站经理为二级监督,核算、加油班长(当班安全 员)为三级监督。一级组织负责监督二级组织,二级组织负责监督计 量员和三级组织,三级组织负责监督计量员的工作。加油站全体员工 和承运商均有责任和义务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82692817 82692815第二

13、十五条 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可举报。1、日库存盘点,油高、水高、试验温度、试验密度、油温等基础数据未测量;2、计量数据弄虚作假的;3、卸前计量不复核,卸后没验舱;4、服务态度恶劣及无端刁难承运商的。第十一章 奖 惩第二十六条 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经济奖 励,公司对举报人予以保密。第二十七条 加油站出现日库存盘点基础数据未按规定测量,计 量数据弄虚作假的或卸前计量不复核和卸后没验舱,加油站实际库存 与计量保管帐不相符时(扣除当天盘盈亏量),计量保管帐涂改或登 记不规范等情况按照加油站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公路运输环节如有超耗,加油站与运输公司双方共 同签字确认,

14、于当天上报储运安保部计量管理岗,储运安保部计量管 理岗于每月最后一天汇总后,由业务部调运岗向运输公司发索赔单, 每车次给予站经理次月计量管理考核分加2 分,计量员奖励 50 元。第二十九条 公路运输环节如有超耗或未卸净油品(整车油品的 1%0以内不作未卸净油品),加油站未发现或已发现了未追回、未上报, 业务部会同储运安全部一经查实,由加油站计量员、站经理按 6:4 的比例赔偿全部损耗数量,如配备专职副站经理的加油站,赔偿比例 为 5:3:2(副站经理比例为 2)。第三十条 加油站计量台帐和报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第一次 站经理次月计量管理考核分扣10 分,计量员处罚500元并处以警告 处分;第

15、二次站经理次月计量管理考核分扣 10 分并处以警告处分, 计量员处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做任何补偿)。第三十一条 加油站或加油站会同外单位人员偷窃油品,一经 查实,站经理和计量员分别给予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副站经理给 予扣除 50%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当事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不做任何 补偿)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 月库存(重量法)油品盘点发生异常情况时(季 度考核),原因分析不清,由加油站计量员、站经理分别扣除一个月 绩效为处分,同时计量员降为后备计量员。第三十三条 月库存(重量法)油品盘点发生异常情况时,原 因可以分析清楚,纯属个人行为造成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并按照加油站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月库存(重量法)油品盘点实行各站各油品盘盈 率排名制度。每季度对各站各油品油品盘盈率进行排名,以各品号前五名盘盈 率(理论盘盈率范围内)平均值为基准,计算出各站与基准之间的偏 差。对每月盘盈率排名倒数前三名(水上)、前五名(路上)的加油 站计量负责人,处以 100 元罚金,用于奖励前三名(水上)、前五名 (路上)的加油站计量负责人。后对连续三个月盘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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