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概念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498468915 上传时间:2024-02-06 格式:DOC 页数:67 大小:1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事诉讼法概念_第1页
第1页 / 共67页
刑事诉讼法概念_第2页
第2页 / 共67页
刑事诉讼法概念_第3页
第3页 / 共67页
刑事诉讼法概念_第4页
第4页 / 共67页
刑事诉讼法概念_第5页
第5页 / 共6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事诉讼法概念》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诉讼法概念(6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刑事诉讼法讲义简 介v 导论v 总论v 程序第一编 导论v 刑事诉讼的概念v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v 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v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v 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史v 刑事诉讼的若干原理v 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刑事诉讼的概念 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刑事诉讼简介一般刑事诉讼的程序分为五个阶段1.立案2.侦查3.起诉4.审判5.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的

2、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3.立法机关其他法律有关刑诉的规定4.立法机关的补充规定5.司法解释6.行政法规中有关刑诉的内容7.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规定8.有关的国际条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理论 刑事诉讼实务中国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特征:司法和行政不分;刑民不分;裁判和追诉职能不分;广泛采用刑讯手段;建立多种监督程序 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理论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客体

3、刑事诉讼目的 根本目的: 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和民主政治制度 直接目的: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思考题:正确理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结构: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又称为刑事诉讼形式或者刑事诉讼构造。外国古代的诉讼结构 弹劾式 不告不理 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 裁判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纠问式 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被告人成为诉讼客体 书面审理 侦查、控诉、审判三权合一现代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结构 大

4、陆法系的职权主义 警察、检察官和其他有侦查权的官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侦查阶段控辩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法官在审判阶段起主导作用 确定的法律救济程序 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 侦查主要有警察进行 侦查阶段控辩双方是平等对抗的诉讼主体 审判阶段由控辩双方主导进行 一般不允许再审,为被告人利益的少数情况除外刑事诉讼职能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 刑事诉讼职能 诉讼理论通说 三职能说: 控、辩、审 三职能行使者 少数观点 四职能说 五职能说 七职能说刑事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争论 确认主体地位的意义 通说 国家专门机关(主要主体

5、) 当事人(主要主体) 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主体) 刑事诉讼客体 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中所要查明的实体法事实和对该事实的法律评价 诉讼过程中应当解决的程序法问题 选择题 假设你不得不面临这样两种处境:一是医生认为你身患严重疾病,只有将你的右腿截掉才能挽救你的生命,在取得你的同意后准备对你实施截肢手术;二是你在航海途中遭海盗劫持,海盗要求你交出属于别人的珍宝,在遭到拒绝后准备砍下你右手的中指。 问:你愿意选择哪一种?刑事诉讼价值的概念 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的特定需要而对其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 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伦理标准,也是刑事

6、诉讼程序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刑事诉讼价值的内容 外在价值(实现实体法目标) 内在价值(程序正义) 经济效益价值 外在价值: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在形成某一好的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的价值标准。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 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是否具有善的品质的道德标准。一项刑事诉讼程序能否满足程序正义的要求,要看它是否使那些受程序结果不利影响的人受到应得的待遇。 标准如下:1、使那些可能受程序结果不利影响的人充分有效地参与到刑事诉讼过程中来,并受到人道和有尊严的对待;2、裁判者应在各方参与者之间保持一种中立无偏的地位;3、刑事诉讼过程应符合理性的

7、要求;4、刑事诉讼程序应及时产生裁判结果。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时间效力 关于人的效力 关于地的效力第二编 总 论n 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和任务n 诉讼中的专门机关n 诉讼参与人n 刑事诉讼原则n 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n 辩护与代理n 管辖n 回避n 强制措施n 附带民事诉讼n 证据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和任务一、根据:宪法二、任务(一)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我国现代化事业顺利进行。(二)直接任务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2、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

8、作斗争 第二章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一、专门机关n 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双重领导)n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双重领导)n 人民法院(审判机关,上下级监督关系)二、需要掌握的内容n 各机关的性质、职责、组织体系(四级)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n 一般情况下:n 公安部n 省公安厅n 省辖市公安局n 县公安局n 北京市的情况n 公安部n 市公安局n 区县公安分局北京市检察院、法院体系n 市检察院n 市检察院分院n 区县检察院n 市高级法院n 市中级法院n 区县法院第三章 诉讼参与人一、概念: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二、范围n 当事人1、被害

9、人2、自诉人3、犯罪嫌疑人4、被告人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n 其他诉讼参与人1、法定代理人2、诉讼代理人3、辩护人4、证人5、鉴定人6、翻译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n (一)概念(criminal suspect,the accused)n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的侦查和起诉阶段,依法受刑事追诉的当事人。n 被告人是指被有起诉权的个人或者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二、区分这两个概念的意义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一方面是诉讼主体,一方面是被追诉者,同时又是重要的证据来源四、权利和义务被害人一、概念(victim)(公诉、自诉的称呼不同) 广义的被害人是

10、指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二、诉讼地位的演变三、权利和义务法人参与人n 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n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出庭n 单位被害人n 存在的问题比如证据、强制措施等第四章 刑事诉讼原则第一节概述一、刑事诉讼的 一般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4、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5、审判公开6、两审终审二、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1、职权原则2

1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4、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5、检察监督原则6、法院统一定罪原则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8、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9、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第二节 职权原则一、职权原则的理论基础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含义:1、职权的专属性(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2、职权的排他性3、依法行使职权第三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一、含义n 检察院、法院行使职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是独立的n 依法行使职

12、权n 法院、检察院各自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二、意义:实现司法公正三、与西方司法独立的区别四、检察院、法院的领导体制不同导致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不同:检察院为系统独立、法院为层级式独立五、妥善处理几方面的关系n 与党的领导的关系n 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关系n 与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关系第四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一、作用:处理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二、含义为三层:1、分工负责 2、互相配合 3、互相制约三、在刑事诉讼中的表现四、意义第五节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一、表现:公民扭送、控告、举报、群众监督审判、执行、证人证言等二、意义第六节 检察监督原则一、人民

13、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体现在:n 立案监督n 侦查监督n 审判监督n 执行监督二、监督方式:事后监督,书面提出三、意义第七节 法院统一定罪原则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含义:1、刑事案件的定罪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2、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成合格的法庭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并须予以被告人一切辩护上所需的保障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为贯彻这一原则,立法上的相应规定:1)、区分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2)、明确由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得因被告人证明不了自己无罪而推定其有罪3)、疑案

14、作无罪处理关于沉默权n 1999年年底武汉警方的审讯室不再悬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n 2000年9月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检察院推出主诉检察官零口供制度,规定允许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保持沉默,这是沉默权首次在我国司法规章中予以确认。 第八节、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n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侮辱、诽谤等)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九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一.该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