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关节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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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闯关节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解决路径闯关节目集运动娱乐于一体,广受欢迎。因闯关节目 多采用零门槛参与方式,闯关成功者可获得精神物质双重利 益,故参加闯关者甚众。然而,闯关具有风险性,因闯关受 伤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进入了大众视野。2013 年 10 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邹某诉电视 台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邹某与被告电视台 签署免责协议后参加闯关娱乐节目,在闯关中腿部受伤致 残。法院一审认定免责协议无效,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赔偿邹某医疗费、 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等共计 178533.39 元。法官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关于造成对方 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侵权责任法

2、规定群众性活动 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未能保证赛道设施安全性致 使原告受伤致残,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4 年 9 月,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萧某诉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人身损害赔偿案” ,原告在参加被告组织的闯关节目中摔伤 致残,双方签订了免责承诺书,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被告 表示不能接受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此案的主审法官表示: 闯关节日是一种危险活动,闯关者要自担风验的一部分,根 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若能证明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难看出,上述两起案件均为闯关受伤引发的人身损害 赔偿纠纷,两案法自在闯关组织者须为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方面达成共

3、识,但在闯关者是否自担风险方面发生了 分歧,前一案件的法官认为免责协议属无效协议,而后一案 件的法官则认为闯关者应自担一部分风险。自甘冒险作为抗 辩事由在竞技本育侵权案件中频繁适用,闯关受伤引发的损 害赔偿纠纷中能否援用此规则?如何解决闯关节目中引发 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以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闯关节目与竞技体育的关系竞技体育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 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竞技体育具 有竞争性、规范性、公平性、集群性、公开性以及观赏性等 特点。闯关节目是以电视为载体展示闯关者挑战各个关卡,成 功到达终点而取得奖项的节目。无论哪类闯关节目都具有竞 技体育的特

4、点:第一,闯关者发挥最大潜能战胜对手,具有 竞争性;第二,闯关节目具有固定的比赛规则,闯关者必须 遵守,具有规范性;第三,同类闯关者适用相同的场地及评 判标准,保证了公平性;第四,参加闯关者众多,体现了集 群性;第五,电视转播使得闯关节目具有高度公开性;最后,闯关场地、赛道设计推陈出新,闯关极具观赏性。故可将闯关节目归属于竞技体育范畴。闯关节目适用自甘冒险的要件 自甘冒险是指受害人明知或应当意识到风险的存在,甘 愿冒险行事所招致的损害由自己承担。以受害人是否明确表 示承担风险为标准,可分为明示的自甘冒险与默示的自甘冒 险。竞技体育具有风险性,美国法官卡多佐认为“胆怯者应 该禁足”,即:若担心体

5、育活动会产生伤害,则不参加以免 受伤。因此,竞技体育损害赔偿纠纷中常将自甘冒险作为抗 辩事由。民法通则与侵权责任法虽未将自甘冒险纳入抗 辩事由,但并不妨碍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自甘冒险处理案 件,尤其在体育伤害诉讼中,不少法官认为受害人以参加竞 技体育活动的行动表明了其自愿承担风险。笔者认为,闯关 节目作为竞技体育的一种,具备下列要件时,可适用自甘冒 险:1.闯关者为 18 周岁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将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中,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意识能力有所欠缺,不能完全 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负担义务。闯关具

6、有风险性,必然要求闯关者对其行为后果有足够 的认识, 即闯关者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法律规定, 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此类人认 定程序繁琐,故闯关节目组织者易采用统一年龄标准,规定 闯关者必须年满 18 周岁。鉴于存在成年精神病人报名参加 闯关节目之可能,对符合年龄标准的报名者应进行面试,通 过提问、观察等手段确认其精神状态是否止常,只有认定为 精神状态正常者才可参加闯关节目。若事后有入主张闯关者 为精神病人,需提出证据证明此人闯关之时精神状态不正 常,否则,应认定其闯关时有行为能力。2.闯关者对闯关

7、风险知情并明确表示自愿承担风险 闯关者在闯关过程中受伤的现象时有发生,通常组织者 与闯关者事先签订免责协议。前文已经提及,有法官认为此 免责协议无效,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榷。闯关节目具有激 发全民健身热情、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之功能。若全盘否认闯 关免责协议效力,不仪制约闯关节日的发展,还将对我国体 育产业产生负面影响。从社会发展角度出发,应当有条件承 认闯关免责协议为有效协议。闯关组织者对于闯关风险应当了如指掌,与闯关者签订 免责协议之前,组织者有如实告知风险的义务,应采用书面 形式使用文字、符号、字体等合理方式对风险进行标识,提 请闯关者注意,如果对方有疑问,要加以说明。闯关者对闯 关风险及其

8、程度等全面知情后,仍签订免责协议书的,则认 定为其采用明示方式自愿承担风险,由自己承担闯关中发生 的人身损害。闯关节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路径侵权责任法第 37 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闯关节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 则,即组织者只因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为了避免 承担责任,闯关组织者与闯关参与者事先签订了免责协议, 但此协议不能在任何情形下均作为闯关组织者的“免死金 牌”,关于闯关节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解决办法应分情况 而定。1.组织者有过错,且其过错与闯关者受伤之间有因果关 系组织者的过错包括如下三种:

9、(1)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应对赛道设 计、施工进行安伞性评估, 对建造完毕的赛道进行安全维护, 对赛道器械的更换进行安全性论证。闯关现场应配备医护人 员,水上闯关要配有专业救生员。组织者未提供上述安保措 施,可认定其有过错。(2)组织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闯关者对闯关风险 享有知情权,组织者有如实告知风险的义务,应采用合理方 式提请闯关者注意闯关风险。如组织者未全面履行告知义 务,可认定其有过错。(3)组织者未履行严格审查义务。为确保闯关者为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组织者须审查报名者身份证件,对年满 18 周岁以上者进行面试, 面试试题的没计应有心理专家与精 神病专家参与,面试合格者

10、方能闯关。若组织者未采取上述 程序审查闯关者资格,可认定其有过错。若组织者有过错,且其过错为闯关者受伤的唯一原因, 则由组织者承担完全赔偿责任。若组织者的过错是闯关者受 伤的原因之一,即组织者或第三人共同造成闯关者的伤害, 则由各方就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2.组织者无过错 组织者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严格审 查义务,组织者则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闯关者受伤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 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 37 条规定,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闯关者受伤与 第三人无关,无论闯关者自身是否有过错,均由自己承担损 害后果,理由如下:在闯关者自身有过错的情形下,自己承 担损害后果顺理成章;在闯关者自身无过错的情形下,组织 者完全履行了告知、审查义务,具备了前文所述的闯关适用 自甘冒险要件,由闯关者自担风险承担损失。当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任何人均无过错而闯关者受伤的情形下,若损害过于严重,结合受伤程度以及经济能 力等因素,可援用侵权责任法第24 条关于分担损失之规定,由闯关者与组织者双方分担损失,分担比例根据实际 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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