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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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制度-(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省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所”)*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质量控制系统管理制度、*省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职业道德守则、项目分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 定,结合本所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业务。第三条本所所有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初步业务活动,应当由 项目合伙人负责。第四条本所应当审慎

2、接受对本所外部的“接下家”业务,即前任注册会计 师非本所的业务。第五条本所原则上不允许接受本所内部的“接下家”业务。因特殊原因, 须得到合伙人批准后方,可承接该业务。第六条本所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应充分考虑客户的诚信 情况,评价言夏的执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第七条本所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接受或保持之前,应充分考虑该业务对本所 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该业务的委托人或责任人的诚信和经营、财务风险的潜在 影响,谨慎评信业务承接风险,将接受或保持不诚信客户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第八条本所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接受与保持之前,应评价执行业务必要的要 求、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不得接受不能胜任和无法完

3、成的业务。第九条本所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承接之前,应考虑承接该业务是否会导致现实 或潜在的利益冲突,以及注册会计师是否独立于该项业务的委托人和责任方。第十条本所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接受与保持之前,应根据本所项目分类管 理制度的分类标准将拟承接业务划分为重大项目和非重大项目,其中重大项 目包搭童大项目中的特殊项目,堂大项目还卷区分上市实体与非上市实体,并 技照本制度规定实施宣大项目和非重大项目的业务接受与保持程序。重大项目是指符合本所项目分类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项 目。童大项目的子公司及下属隼位隼独出其报告的应按项目分类管理制度 的标准划分为童大项目。V童大项目中的特殊项目是指符合本所项目分类管

4、 理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项目。 3上市实体,根据质量控制准则隽 5101 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亥、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 实施的质至控制隽十九条,是指其股份、股昙或债券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 交易余报价或挂牌,或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类似机构的监管r 进行交易的实体。非直大项目是指不属于宣大项目的其他所夜项目。第十一条本所上市实体项目的业务接受,应当经行业核准合伙人审核后, 报经总所审计风险管理部合伙人审核,由首席合伙人核准并书面签署核准意 见。首虑合伙人认为如窄需要,可提请董事合议。本所童大境外业务的接受与保持,项目垣应与BDO指定国际守门员进行充 分沟通,应当

5、经行业核准合伙人审核后,报经总所审计风险管理部董事合伙人 审核,由首席合伙人核准并书面签署核准意见。首席合伙人认为如窄需要,可 提清董事合议。董事合议的项目,需经过参加合议的半数以上董事通芝,方可承接。本所 宣大项目中的特殊项目,其业务接受与保持,应当经行业核准合伙人审核后, 由首席合伙人核准。本所除特殊项目以外的宣大项目的业务接受,应当由行业核准合伙人核 准。本所除特殊项目以外的童大项目的业务保持,以及非堂大项目的业务接受 与保持,应当由项目合伙人核准。第十二条行业核准合伙人名隼由审计风险管理部进行审核,报经风险管理 委员会确定后,定期颁布。行业核准合伙人,应具备以下以下条件:一、具窄蔓好的

6、顚业道德和业务卖质,独立性符合规定;二、近三年内,未受到各监管机构出具的行政管理措施三、至少是在一年 以前晋升的权苞合伙人;四、其窄从事相关行业多年的工作经验。本所合伙人可通it自荐或推荐方式进行申报行业核准合伙人。习第十三条 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针对拟接受或保持的业务实施相应的质圣控制程序, 以合理保证只窄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家户关系和具体业务:3 一、 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窄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卖质、时间和资源;3 二、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三、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第十四条本所 注册会计师只窄在符合独立性和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M拟

7、接受或保持的业务具答二列所窄特征,才能将其作为签证业务(包括审计业 务)予以接受或保持:3 一、签证对象适当(签证对象其有多辩不同的表现形 式,如财务或非财务的业绩或状况、物理特征、系统与it程、行为等);3二、使用的标准适当M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标准是指用来对签 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基准,当涉反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和扳露);3 三、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叹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阴讼;3 四、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 证程度相适应(保证程度包括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五、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如果筌证业务的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 或者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

8、计师的名字和签证对象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则该项 业务可能不具窄合理的目的。Z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上述鉴证业务的所有特 征,不能将其作为筌证业务予以接受或保持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委托人将 其作为非签证业务(如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悠、管理咨询、税务服务等相关 服务业务),以满足预期使用者的需要第十五条本所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 计准则的规定,只有通过实施下列工作就审计工作的基础达成一致意见后,本 所才接受或保持审计业务。“一、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二、确认本所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已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 见。3 第十六条本所有关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实施与核准,应形 成书面记录

9、。3第二章定义,第十七条业务接受,是指本所接受新客户的业 务或现窄客户的新业务。“第十八条业务保持,是指本所保持现有客户的连续 业务。“第十九条行业核准合伙人,是诣由审计风险管理部进行审核,报经风 险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对某行业(领域)具体业务的承接或保持与否能够做出 独立判断,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签署核准意见的本所合伙入。V第二十条注帝会 计师,是指在实施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时,能够代表本所对外 洽谈业务的本所项目合伙人。3 第三章业务接受与保持应考虑的事项“第二十 一条本所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当实施初步业务活动,初步了解业务环 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业务对象待征、使用的

10、标准、预期使用者的 需求、责任方反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 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本所注册会计师在接受新客户的业 务前,或决定是否保持现有业务或考虑接受现有客户的新业务时,应当充分考 虑客户的诚信情况,将接受或保持不诚信客户的可能性降至最低。“一、针对 有关客户的诚信,注册会计师至少应考虑的主要事项包括:“(-)客户主要股 东、关键管理人员、关联方反治理层的身份和商业信誉;“(二)客户的经营性质,包括其业务; 3(三)有关客户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反治理层对内部控制环境和会计 准则等态度的信息;“(四)客户是否辻分考虑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维持在尽可

11、能低的水 乎;“(五)工作范围受到不适当限制的迹象; 3(六)客户可能涉嫌洗钱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迹象; 3(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3(八)关联方的名称、特征和商业信者。3 二、注掰会计师在评价客户诚 信情况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获取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3(一)与为客户 提供专业会计服务的现任或前任人员进行沟通,并与其讨论。这种沟通包括询问是否存在与客户意见不一致的事项反该事项的性质和内 容以及最终处理的结果,客卢是否有人为地、错误地影响注册会计师出具恰当 的报告的情形及其证据等;“(二)向本所其他人员、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和客户的同行 等策三方询问。询问可以涵盖客户管理层对于

12、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态度;3(三)从相关数据库中搜索客户的背景信息。例如,通 it 客户的年报、 中期财务报表、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报告、工商年检报告、贷款卡信息、税务申 报资料等,获取相关信息。3 如果通迂:上述途径无法充分获取与客户相关的信 息,或这些信息可能显示客户不够诚信,注掰会计师应当评估其对业务风险的 影响。如认为必要,可以考虑利用调查机构对客户的经营清况、管理人员反其 他有问题的人员进行背景检查,并评价获取的与客户诚信相关的信息。 “(四)注册会计师在业务接受和业务保持阶段均应考虑客户的诚信。注册会 计师対客户诚信的了解程度,通常将随着与该客户关系的持续发展而増加。 “第二十三条本所注

13、册会计师在接受新容户的业务前,或决定曼否保持现有业 务或考虑接受现疱客户的新业务时,应评价自夏的执业能力,不得接受不能胜任 和无法完成的业务。#在确定是否具有接受访客户戒现有客户的耕业务,野需的 胜任能力、素质和资源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以评价新业务的特 定要求和所有相关级别的现有合伙人和员工的差本情况:“一、本所人员是否 熟悉相关行业或业务对象;“二、本所人员是否了解相关监管要求或报老要求,或具各有效获取必要 技能和知识的能力;3 三、本所是否捐有走够的具有胜任能力和表质的人员; “四、在需要时,是否能够得到专家的蒂助;“在判断拟接受或保持业务涉反的特殊知识和技能可能会起出注册会计

14、师 的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例如,当业务对象是信息技 术系统的逐营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当业务对象是法律法规的违循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法律专家的工 作。“五、如吴等要项目质箜控制复核,本所是否其答(或者能够将噫到)符 合标准和资格要求的项目质至控制复核人员;3 六、本所是否能够在提交报告的最后期限内完成业务。习如吴决定接受 或保持彖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本所注册会计师应与客户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理 解,并形成书面业务约定书,将对业务的性质、范国和局限性产生误解的风险 降至最低。3 第二十四条本所注册会计师在接受新客户的业务前,或决定是否 保持现有业务

15、或考虑接受现衣客户的新业务时,应当考虑接受该业务是否会导 致现实或潜在的利蓍冲突,以及注册会计师本人反拟执行该业务的其他人员是 否具窄独立性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3 每次业务的接受或保持,异求所 夜受独立性要求约京的人员对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了注立 性作出声明。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供与客户委托业务相关的信息,以便使本 所能够评价这些信息对保持独立性的总体影响。事务所内部不同层次人员之间 应当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及监督,以满足独立性要求。3 根据职业判断,对执 行业务人员与客户之间存在的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所窄关系和其他事项,所衣应 当保持法立性的人员应当将注意到的可能违反独立性要

16、求的情况立即告知总所 职业道德管理部。经核实了解后,总所职业道德管理部应当将已识别的违反独 立性政策和巷序的清况,立即传达给项目负责人以及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 员。3 第二十五条本所注册会计师在接受新客户的业务前,或决定是否保持现 有业务或考虑接受现衣客户的新业务时,还应考虑以下其他事项的影响。3 一、考虑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芝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的影响;“在确定是否保持客户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 行迂趋中发现的宣大享项,及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遣成的影响。例如:客户 可能已开始将其经宣活动拓展到本,余不其备专长的领读等。,如吴在本期或 以前业务执行迂程中发现客户守法箜营意识淡尊或内部控制环境恶劣,或等对 业务范图施加宣大限制,或者存在其他严堂影响业务执行的情形等,注册会计 师应当考虑其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遣成的影响。必要时,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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