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建筑工程分包的状况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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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阶段建筑工程分包的状况及分析摘 要建筑工程分包活动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运作中经常接触的业务,当前建筑工程时常混乱和无序的现状是建筑领域中的重要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分工更加明确,规范有序的分包活动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联系必将更加紧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就更加重要了。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人们追求建筑市场效率,实现有序竞争的迫切需求。加入WTO后,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更是建筑业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建筑工程分包在我国的建筑业市场中已经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随着建筑业不断的发展,建筑工程分包体制更应该加紧的完善。本文较全面的论述了建筑

2、市场专业化分包体系形成的必然性、建筑企业专业化的特点,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分包管理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对未来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发展做出了展望。关键词: 建筑工程分包;总承包;分包资质目 录第1章 绪论11.1 研究背景和意义11.2 研究的目的和内容1第2章 建筑工程分包的概述22.1 建筑工程分包的相关概念及其区别22.2 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特征42.3 建筑工程分包存在的原因42.4 建筑工程分包市场发展的必然性5第3章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构成要件和非法形态分析63.1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63.2 违法实施分包活动的具体形态6第4章 建筑工程分包资质管理规定94.1 建筑工程分包资质

3、分类94.2 分承包管理模式94.3 建筑工程项目加强分承包管理的必要性10第5章 建筑工程分包涉及的相关法律及责任135.1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135.2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分135.3 建筑工程分包在合同法上的性质135.4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民事责任关系问题145.5 建筑工程分包的监督管理15第6章 现行建筑工程分包存在的弊端、问题及影响分析156.1 现阶段我国分包管理常见问题156.2 导致分包混乱出现问题的五大因素176.3 应当采取的管理措施18结束语23参考文献24致谢25第1章 绪论1.1研究背景和意义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发展的必

4、然产物,是人们追求建筑市场效率,实现有序竞争的迫切需求。加入WTO后,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更是建筑业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目前,在国内建筑分包市场存在着,违法分包、非法分包,非法挂靠、主管部分或行政部门强行指令分包行为,牺牲了工程质量,破坏了施工安全,侵害了社会利益,大量引入低素质劳动力,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存在隐患,承发包双方之间主体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使分包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分包人生产困难,职工生活困难的现象,总分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腐败。建筑工程分包在我国的建筑业市场中已经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随着建筑业不断的发展,建筑工程分包体制更应该加紧的完善。因为,它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

5、坏,工期的长短,更与总承包企业的利益挂钩。因此,正确认识与处理分包的行为,从法律上完善对建筑工程分包市场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维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杜绝腐败,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1.2研究的目的和内容本文通过对建筑工程分包的概述,介绍分包的形式,分包活动的特征,结合合同法、建筑法有关法律条款,论述了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讨论了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民事责任关系,合同相对性原则,区分建筑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以及对建筑工程分包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论述。最后,总结出建筑分包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一些改进的意见。第2章 建筑工程分包的概述2.1建筑工程分包的相关概念及其区

6、别2.1.1建筑工程分包的相关概念建筑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的承、发包关系。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与此密切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所谓建筑工程分包市场,也即通常所说的建筑工程二级市场,是指:为完成某项工程建设,建筑业企业之间在工程承、发包活动中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的总和。建筑业企业(也称承包商)与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开发商)在工程承、发包活动中形成的平等的财产关系构成建筑工程一级市场。在一级市场上,建筑业企业直接面对建设单位。但是,在二级市场上,其承包人面对的是一级市场上的工程承包人。所

7、以,建筑工程二级市场是相对建筑工程一级市场而言的。它应包括专业工程承发包市场和建筑劳务市场两块,并且这两块可相互交叉和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统一的二级市场。同时,二级市场也将和一级市场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同一的建筑市场。工程总承包:我国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

8、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5。工程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

9、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1.2建筑工程分包的相关概念的区别(1)分包同发包(承包)的区别:发包(承包),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方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由勘察、设计、施工方依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为此支付报酬的活动。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从不同主体的视

10、角对同一法律行为的描述,在这一法律行为中,建设单位是发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方是承包人。分包和发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主体不同。分包活动实质上是发包(承包)行为之特殊情况,区别于发包(承包)的是在这里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均是建筑业企业,接受建筑单位发包并对承包的工程进行发包的建筑业企业是分发包人,相对一方则是分承包人。交付标的对象不同。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前者合同之交付标的是总承包企业所承包工程只能感的专业工程部分。后者合同交付标的是劳务作业。在发包活动中,合同交付标的只能是总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承包的工程,劳务作业不能成为其交付对象。(2)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分包是指

11、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

12、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2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特征首先,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也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它们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它

13、们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建筑市场管理活动的纵向的行政关系。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建筑产品或建筑劳务。交易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或者从反面理解,交易客体不得是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分包的部分。最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它根源于承发包双方之间的地位平等。但不平等的情况现实存在,不过这也恰说明,我们需要发展分包市场并对其引导、管理和监督。2.3建筑工程分包存在的原因(1)技术上需要。总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具备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通过分包的形式可以

14、弥补总承包商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时总承包商又可通过这种形式扩大经营范围,承接自己不能独立承担的工程。(2)经济上的目的。对有些分项工程,如果总承包商自己承担会亏本,而将它分包出去,让报价低同时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不仅可以避免损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3)转嫁或减少风险。通过分包,可以将总包合同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分包商。这样,大家共同承担总承包合同风险,提高工程经济效益。(4)业主的要求。业主指令总承包商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通常有如下两种情况: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业主仅对某专业承包商信任和放心,可要求或建议总承包商将这些工程分包给该

15、专业承包商,即业主指定分包商。在国际工程中,一些国家规定,外国总承包商承接工程后必须将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承包商或工程只能由本国承包商承接,外国承包商只能分包。这是对本国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以上两种情况,业主对分包商有较高的要求,也要对分包商作资格审查。没有工程师(业主代表)的同意,承包商不得谁便分包工程。由于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分包商出现任何问题都由总包负责,所以分包上分包商的选择要十分慎重。一般在总承包合同报价前就要确定分包商的报价,商谈分包合同的主要条件,甚至签订分包意向书。2.4建筑工程分包市场发展的必然性最深层次的原因是建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其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则是人们对建筑市场效率的追求和实现有序竞争的愿望。加入WTO后,积极发展建筑工程分包市场更是我市建筑业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第3章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构成要件和非法形态分析3.1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1)从理论上分析,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大类,具体来说,包括: 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责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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