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498435806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44.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2000年3月24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制定定了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资资格管理理办法,现现予发布布施行。 第一章章 总 则 第第一条 为加加强对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的管理理,保证证金融业业的稳健健运行,根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中国人人民银行行法、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商业银银行法和和其他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制定本办法。 第第二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金融机机构是指指经中国国人民银银行批准准,在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境内依依法设立的银行

2、、金金融资产产管理公公司、信信托投资资公司、企企业集团团财务公公司、金金融租赁赁公司、城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及其联合合社、农农村信用用合作社社及其联联合社、其其他金融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机构经中中国人民民银行批批准在境境外设立立的分支支机构、子子公司和和控股机机构,境境内其他他中资机构经中中国人民民银行批批准在境境外设立立的银行行类机构构,适用用本办法法。上述金融机机构不包包括在华华设立的的外资金金融机构构。 第第三条 本办办法所称称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是是指金融融机构法法定代表表人和对对经营管管理具有决策权或或对风险险控制起起重要作作用的人人员。 第第四条 担任任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职职务

3、的人人员,应应接受和和通过中中国人民民银行任任职资格格审核。 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对对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任职职资格的的审核,分分核准制制和备案案制两种种。适用用核准制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在在任命前前应获得得中国人人民银行行任职资资格核准准文件;适用备备案制的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在在任命前前应报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备备案。 第第五条 中国国人民银银行对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的任职职资格管管理,包包括任职职资格审审核、任职期间考考核、任任职资格格取消及及任职资资格档案案管理。 第二章章 任职职资格 第第六条 担任任金融机机构法定定代表人人,应是是中华人人民共和和国公民民。 第第七条

4、金融融机构高高级管理理人员应应满足以以下条件件: (一)能正确确贯彻执执行国家家的经济济、金融融方针政政策; (二)熟悉并并遵守有有关经济济、金融融法律法法规; (三)具有与与担任职职务相适适应的专专业知识识和工作作经验; (四)具备与与担任职职务相称称的组织织管理能能力和业业务能力力; (五)具有公公正、诚诚实、廉廉洁的品品质,工工作作风风正派。 第第八条 担任任以下职职务的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适用核核准制,除除应满足足第六条条、第七七条规定的条件件外,还还应具备备以下条条件: (一)担任政政策性银银行董事事长、副副董事长长、行长长、副行行长,应应具备本本科以上上(包括本本科)学历,

5、金融从从业8年以上上,或从从事经济济工作115年以以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3年以上上); 担担任总行行营业部部总经理理(主任),一级级分行行行长、副副行长,境境内代表表机构、办办事处主主任、副主任、首首席代表表,应具具备本科科以上(包括本本科)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上上,或从从事经济济工作112年以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3年以上上); 担担任一级级分行营营业部总总经理(主任),二级级分行行行长、副副行长,应应具备大大专以上上(包括大大专)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上上,或从从事经济济工作99年以上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3年以上上)。 担担任支行行行长,应应具备高高中、中中专以上上(包括高高中、中中专

6、)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上上,或从事经济工工作9年以上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3年以上上)。 (二)担任国国有独资资商业银银行董事事长、副副董事长长、行长长、副行行长,应应具备本本科以上上(包括本科)学历历,金融融从业110年以以上,或或从事经经济工作作15年以以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5年以上上); 担担任总行行营业部部总经理理、副总总经理(主任、副副主任),一级级分行(包括直直属分行行,下同同)行长、副行长长,应具具备本科科以上(包括本本科)学历,金金融从业业8年以上上,或从从事经济济工作112年以以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5年以上上); 担担任一级级分行营营业部总总经理、副副总经理理(主任、副副主

7、任),二级级分行行行长、副副行长,应应具备大专以上上(包括大大专)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上上,或从从事经济济工作99年以上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4年以上); 担担任支行行行长,应应具备高高中、中中专以上上(包括高高中、中中专)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上上,或从事经济工工作9年以上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3年以上上)。 对对金融资资产管理理公司高高级管理理人员任任职资格格的核准准范围和和条件,比比照国有有独资商商业银行行办理。 (三)担任股股份制商商业银行行和城市市商业银银行董事事长、副副董事长长、监事事长、行行长、副副行长,应具备本科科以上(包括本本科)学历,金金融从业业8年以上上,或从从事经济济

8、工作112年以以上(其中金金融从业5年以上上); 担担任股份份制商业业银行总总行营业业部总经经理(主任),分行行行长、副副行长,异异地直属属支行行行长,应具备大大专以上上(包括大大专)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上上,或从从事经济济工作99年以上上(其中金金融从业4年以以上)。 担担任股份份制商业业银行其其他支行行行长、城城市商业业银行营营业部总总经理(主任)、支行行行长,应应具备高中、中中专以上上(包括高高中、中中专)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上上,或从从事经济济工作99年以上上(其中金融从从业3年以上上)。 对对住房储储蓄银行行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任职资资格的核核准范围围和条件件,比照照股份制制商业

9、银银行办理理。 (四)担任信信托投资资公司、企企业集团团财务公公司、金金融租赁赁公司董董事长、副副董事长长,监事事长,总经理、副副总经理理,应具具备本科科以上(包括本本科)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上上,或从从事经济济工作9年以上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3年以上上)。 (五)担任城城乡信用用社市(地)联社理理事长、副副理事长长、监事事长、主主任、副副主任,应应具备大大专以上(包包括大专专)学历,金金融从业业6年以上上,或从从事经济济工作99年以上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3年以上上); 担担任县(市)联社理理事长、副副理事长长、主任任、副主主任,应应具备中中专以上上(包括中中专)学历,金融从业66年以上上

10、,或从从事经济济工作99年以上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3年以上上); 担担任城乡乡信用社社理事长长、主任任,应具具备高中中、中专专以上(包括高高中、中中专)学历,金金融从业6年以上上,或从从事经济济工作99年以上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3年以上上)。 (六)担任境境外中资资银行类类机构中中方派出出的董事事长、副副董事长长、监事事长、行行长(总经理理)、副行长(副副总经理理),应具具备本科科以上(包括本本科)学历,金金融从业业8年以上上,或从从事经济济工作112年以上(其中金金融从业业5年以上上),能较较熟练地地运用一一门与所所任职务务相适应应的外语语。 担担任境外外中资银银行类机机构总代代表、首首席代

11、表表,应具具备本科科以上(包括本本科)学历,金金融从业6年以上上或从事事经济工工作9年以上上,能较较熟练地地运用一一门与所所任职务务相适应应的外语语。 (七)对其他他金融机机构高级级管理人人员任职职资格的的核准范范围和条条件,比比照同类类金融机机构办理理。 第第九条 对确确属工作作需要,但但不完全全符合第第八条要要求的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职务务的拟任任人,如具备拟拟任职务务所需的的专业技技能,中中国人民民银行可可根据具具体情况况个案审审核。 第第十条 对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中属于于中共中中央、国国务院管管理的干干部的任任职资格格审核,由中国人人民银行行会同中中央有关关部门另另行规定定

12、。 对对担任国国家派驻驻金融机机构监事事会的监监事长、副副监事长长,其任任职资格格依据国国有重点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会暂行条条例确确定。 第第十一条条 担任任以下职职位的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适用用备案制制: (一)政策性性银行、国国有独资资商业银银行董事事、行长长助理、总总稽核、总总会计师师,信贷贷、会计计、内部审计计部门总总经理,一一级分行行行长助助理、总总稽核、总总会计师师,支行行副行长长,国有有商业银银行支行以下下(不包括括支行)机构第第一负责责人。 对对金融资资产管理理公司高高级管理理人员的的备案范范围,比比照国有有独资商商业银行行办理。 (二)股份制制商业银银行副监监事长、董董

13、事、行行长助理理、总稽稽核、总总会计师师,信贷贷、会计计、内部审计部门门总经理理,支行行(包括异异地直属属支行)副行长长;城市市商业银银行副监监事长、董董事,信信贷、财务会计计、内部部审计部部门总经经理,支支行副行行长。 对对住房储储蓄银行行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的备案案范围,比比照股份份制商业业银行办办理。 (三)信托投投资公司司、企业业集团财财务公司司、金融融租赁公公司副监监事长、分分支机构构(包括代代表机构)总经经理(主任、首首席代表表)。 (四)城乡信信用社县县(市)联社监监事长,城城乡信用用社副理理事长和和副主任任。 (五)境外中中资银行行类机构构中方派派出的副副监事长长、董事事。 (六)

14、中国人人民银行行认为需需要备案案的其他他高级管管理人员员。 对对以上高高级管理理人员的的任职资资格要求求,除符符合本办办法第七七条外,还还应参照照本办法法第八条条规定的条件件执行。 第第十二条条 金融融机构及及其分支支机构临临时主持持工作超超过三个个月的副副职,应应按正职职任职资资格审核程序和和条件报报中国人人民银行行备案。 第第十三条条 有下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的,不得得担任金金融机构构高级管管理人员员: (一)因犯有有贪污、贿贿赂、侵侵占财产产、挪用用财产罪罪或者破破坏社会会经济秩秩序罪,被被判处刑刑罚,或者因犯犯罪被剥剥夺政治治权利的的; (二)曾经担担任因违违法经营营被吊销销营业执执照或因因经营不不善破产产清算的的企业法法定代表表人,并并对此负有个个人责任任或直接接领导责责任的; (三)对因工工作失误误或经济济案件给给所任职职金融机机构或其其他企业业造成重重大损失失负有个个人责任任或直接领导导责任的的; (四)个人负负有数额额较大的的债务且且到期未未清偿的的; (五)提供虚虚假材料料等弄虚虚作假行行为的; (六)有赌博博、吸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