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T危害通识计划书-万能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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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能科技大學危害诵識計書萬能科技大學環安衛中心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計畫內容一、緒言二、危害通識推行組織三、危害化學物之清單四、物質安全資料表五、標示及其它形式的警告六、教育訓練七、自動檢查八、承攬商注意事項九、施行萬能科技大學危害通識計畫書萬能科技大學危害通識計畫書一、緒言本計畫當作一種指引,其目的為確保研究實驗室所使用危害物質能符 合危害通識規則之規定,訂定此危害通識計畫書。此計畫書為本校各實驗 室工作人員使用危害物作業之管理手冊,並為宣導、教育之準則,使所有 教職員工校內使用的各種危害物質,有一基本潛在危害之認識,以預防危 害之發生。本計畫經審核通過後,由本校環保安衛委員會,協調本危害通識

2、計畫 之推行,凡使用危害物之相關單位主管應負責督導教職員工確實按照本計 畫書之各項規定作業,每位教職員工都有責任認識其作業場所,是否使用 危害通識規則所列舉之有危險物和有害物,及瞭解其危害性質和預防措施。二、危害通識推行組織本校依勞工安全衛生第十四條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為(一)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二)環安衛中心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為本校安全衛生最高之諮商組織,其功能在研 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有關事務,以校長為法定代理人,委員由校內各 科系主管、安衛人員、醫護人員及技術人員代表組成,任期二年,每三個 月召集會議一次。本校各科系之實驗室單位均應指派一人擔任該系實驗室之危害督導員(由系主任指派

3、或遴選為系之工安委員),危害督導員之職責如下:1. 負責督導各單位配合GHS規範推動危害物之標示及清單與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之建立,並配合隨時更新,並依法令規定保存相關記錄三年2. 負責MSDS及危害物質之特性說明。3. 負責督導各單位之危害物質清單之整理及危害物質之標示。4. 協助環安衛中心在各單位進行之危害通識教育訓練及督導。5. 協助環安衛中心推展各項危害通識活動。三、危害物質之清單本校各單位危害督導員應督導建立所使用之危害物質清單(附件一), 每一種危害物應建立危害物質清單兩份,一份送交環安衛中心存查以供規 劃,另一份由各單位自行保存,置於實驗室中易取得之地點,各單位之危 害督導

4、員應很清楚地明瞭各類危害物質使用於哪一個作業流程及作業區之 潛在危害性。每年並對使用危害物質的教職員工施以特殊作業體檢,以監 控教職員工的健康狀況。環安衛中心持有本校目前使用的所有危害物質清單,當各單位流程、 使用場所、數量等,如有變更時,單位危害督導員主動通知安全衛生人員, 以便更新危害物質清單,其更新以購入收據為憑。校內具危害性化學藥品 之實際進出使用狀況,由各單位危害化學藥品管理人員登錄備查,並陳報 環安衛中心。四、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附件二)應包含下列內容:(一)物品與廠商資料(二)危害辨識資料(三)成分

5、辨識資料(四)急救措施(五)滅火措施(六)洩漏處理方法(七)安全處置與儲存方式(八)暴露預防措施(九)物理及化學性質(十)安全性及反應性(十一)毒性資料(十二)生態資料(十三)廢棄處置方法(十四)運送資料(十五)法規資料(十六)其他資料(含參考文獻、製表單位、製表人、製表日期)如對MSDS之資料有任何疑問,可請教單位內之危害督導員或安全衛 生人員。MSDS由安全衛生督導人員隨時複查、修正及更新,使之更正確 完整,並將更新之記錄保存三年。本校使用危害物之單位應優先考慮改用 其它方法或盡量採用不具危害性的物質。新購具有潛在危害的化學物質,各使用單位採購前或進貨時,應要求 供應商提供最新符合危害通識

6、規則要求之物質安全資料表資料,或可查閱 勞委會之參考範例,並影印一份交環安衛中心,環保安衛人員將根據彙集 之MSDS資料統籌管理,建立檔案,另置一份於各實驗室明顯隨時易取得 之地點。五、標示危害物標示之內容,依危害通識規則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危害圖式二、內容1名稱2. 危害成份3警示語4危害警告訊息5. 危害防範措施6. 製造商或供應商名稱、地址及電話等。放置地點選定及標示內容確定後,由各單位實驗室之危害督導員督導 標示,如有脫落或破損不明時,則由各單位自行補充、更新,如有疑慮時 請知會環保安衛組會同確認後再標示。標示之地點如為裝同一物質之數個 容器置於同一處所時,則容器標示得以標示板牌代替

7、,依規定盛裝或使用 危害物的容器、設備,均需有正確且明顯的標示。安全衛生人員及各單位危害督導員應每月定期檢查,並確認該單位內 有容器均有標示且符合危害通識規則,各單位如欲自行製作標示,於製作 前須先經環安衛中心審核後方可使用。六、教育訓練本校所有使用及可能暴露危害性化學藥品之實驗室教職員工,即應接 受危害通識規則及使用危害性化學藥品之初期訓練,若有新的危害物應給 進一步訓練。安全衛生人員將依需要不定期舉辦人員訓練,每次進行二小 時以上危害通識教育訓練,內容及對象如附件三辦理:危害通識教育訓練強調下列各要旨:(1) 危害通識規則之摘要及危害通識計畫書。(2) 危險物及有害物標示之內容之意義。(3

8、) 校內使用危害物質之物理、化學的特性。(4) 暴露在相關的危害物質,對人體健康之潛在危害。(5) 預防危害的方法,如防護具、工作方法、緊急應變措施。(6) 危害化學物質濺出外洩之處理步驟。(7) 物質安全資料之製備、存放及取得。不遵守本校所訂定之安全衛生守則及無故不接受必要之健康檢查與安全衛生教育者,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第三十五條規定函送勞委會北區檢查 所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本校各科系實驗室或研究室發生下列災害之時,應於30分鐘內通報環安衛中心。(一)發生死亡災害者(二)發生災害罹災人數三人以上者通知電話:分機29200環安衛中心七、自動檢查之實施本校適用場所之機械、電器設備,各科系適

9、用場所負責人應依勞工安 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十三條至第四十四之一條之規定實施定 期檢查。實施下列有關作業事項之檢點:(一)鍋爐及其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操作作業(二)高壓氣體之灌裝儲存作業(三)有機溶劑及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四)具危險性之儀器或電器設備之操作(五)局部排氣或除塵裝置八、承攬商注意事項承攬商入校工作前必須詳閱本校之危害物質作業規定。如該工作場 所環境存有危害物質,承攬單位必須告知作業員工,注意防護措施,如有 必要,可要求工業安全衛生人員協助。本校購買之化學藥品由廠商或運輸 公司送抵校內,應立即送至各類化學藥品之固定存放點存放,廠商及運送 公司人員在校內作業其期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作業前必須先照會單位管理人員,以瞭解化學藥品之正確擺放位置,並遵守管理人員告知的各種注意事項。2.必須正確地使用安全的搬運工具。九、施行本管理規章經安全衛生委員會認可,並呈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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