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doc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498368962 上传时间:2022-09-27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doc(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促进劳务队伍和劳务工的稳定,打造和谐平安项目,尊重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务队施工生产积极性,推进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结合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项目部成立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作具体的分工,明确各人的管理目标和责任。2、对进场的劳务工进行逐一登记,将本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录入劳务工花名册,将劳务工身份证及花名册一并交项目部财务科存档。3、劳务工自进场之日,用工单位应明确其工作及工资标准,并按项目部要求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备

2、案。4、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用工单位合法用工。对于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活动。5、用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劳务工的考勤,对劳务工每日出勤情况进行逐日登记,作为当月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依据。6、项目部不定期的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劳务人员往来情况进行核对,对工程施工中新增人员和辞退人员及时更改变动情况,实行劳务人员动态管理。7、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现场配备急救医药用品和急救人员等。每周定期对农民工宿舍进行内务检查,改善并保持农民工有较好的生活休息环境。8、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情况要定期检查,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对每一

3、个劳务工工资的发放。9、项目部监督并协助用工单位,根据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和考勤记录,做到“月支付、季结算”。工资发放时工资表上要有劳务工本人以及班组长签字,不得一人代签代领。同时用工单位加盖公章,并定期公示工资发放情况。部分现金发放工资的应留存发放时的影像资料。10、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11、项目部要不定期的组织对劳务工的技能培训,劳务队长和特殊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不定期的组织专业

4、人员或外聘教师对劳务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讲授施工规范、工种操作要求和取证培训等,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案。12、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防护,确保工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二)_加强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区内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水平,规范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威海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一)市以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入我区承揽工程的,中标后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签订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管理承诺书,并按工程

5、总造价的_%缴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最低不少于_万元。(二)在威海市注册的工业新区以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区承揽工程的,中标后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签订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管理承诺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_%缴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最低不少于_万元。(三)工业新区以外的专业承包企业进入我区承揽工程的,中标后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签订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管理承诺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_%缴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最低不少于_万元。(四)劳务承包企业在我区承担劳务分包工程时,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缴纳_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五)对于前期未缴纳或因扣发农民工工资造成缴纳额不足的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威政发_号文威海

6、市人民_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_要求,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务必在_年_月_日前补齐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方式管理(一)使用劳务公司的方式。优先使用有资质、实力强、讲信誉、无不良记录的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不得将承包的工程项目再转包给其他单位或包工头。(二)直接使用农民工的方式。将农民工做为企业短期的内部职工对待。(三)坚决取缔“包工头”式的用工方式。鉴于目前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数量太少和农民工愿随包工头外出打工的传统习惯,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办法解决:(1)将包工头聘为队长或组长,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直接与包工头带来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直接管理农民

7、工,安排用工,确定劳动报酬并直接发放工资;(3)杜绝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协议。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一)实行_制管理,所有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用工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使用劳务公司的,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公司和农民工三方共同签订。劳动合同由签订方各执一份,合同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地约定劳动报酬,并附有务工人员_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将包工头聘为队长或组长用工方式的合同签订,须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包工头”、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得出现口头协议。(二)严格施工过程管理,不能出现因返工、拖延工期等经

8、济问题处罚农民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培训教育,随时检查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凡因管理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大面积返工和工期严重拖延等争议,除农民工签字认可之外,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凡查出现场施工人员未签订有效合同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视情况加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四、实行劳务用工电子档案管理每个项目部须在施工现场配备微机一台,对农民工进行登记管理,明确农民工编号、姓名、工种、_号码、籍贯、进场时间、离场时间、考勤记录和工资结算等情况,留存农民工的电子照片,为每个农民工建立电子档案。以上信息应随时更新,对

9、农民工的进出场进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项目部推荐使用考勤打卡机的考勤方式。五、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管理(一)每个项目部必须设置用工管理人员,明确其管理职责。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每月_日前完成上月考勤和工程量的核算工作,计算工人工资,落实到每位农民工,并经总承包企业和农民工双方签字确认;对使用有资质劳务公司的项目,须经三方签字确认。工资确认表至少公示三天。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公司应按月发放工资,最迟不得超过季度末,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留有签字、手印、照相等证据,有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留有录像资料。(二)工程在主体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须将已完成工程任务的农民工工资按不少于全额的_%发放

10、,并经工程科确认,否则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后_日内结清农民工工资,否则暂停装修施工,及暂停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六、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投诉的管理(一)工地现场设立用工告示牌,明确用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注明投诉地址,注明项目经理、公司经理、监管员电话以及工业新区建设局工程科的投诉电话,做到农民工有序投诉。(二)投诉_涉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及时公正地进行处理。对不按本意见要求雇用、管理农民工,造成_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给予处罚:对发生一起_人以上区内_,未及时处结,造成重复区内_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扣_分;对于劳务公司,予以清出工业新区建筑市场。发生一起_人以上市级及以上_,

11、对区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公司,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扣_分,并清出工业新区建筑市场;对区内施工总承包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扣_分,取消其半年的投标资格。七、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工程的农民工管理(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监督手续时,须签订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管理承诺书。(二)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发生农民工_时,由建设单位协调处理。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农民工重复_,区建设局可动用建设单位缴纳的拖欠工程款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并给予分包队伍清出工业新区建筑市场的处理。对于目前已开工且在建的工程,_日内由施工企业核实前期已完成工程量和农民工工资数额,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报至区建设局工程科,

12、然后严格按本实施意见进行规范。此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区内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水平,规范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威海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一)市以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入我区承揽工程的,中标后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签订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管理承诺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_%缴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最低不少于_万元。(二)在威海市注册的工业新区以外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区承揽

13、工程的,中标后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签订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管理承诺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_%缴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最低不少于_万元。(三)工业新区以外的专业承包企业进入我区承揽工程的,中标后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签订建筑业农民工用工管理承诺书,并按工程总造价的_%缴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最低不少于_万元。(四)劳务承包企业在我区承担劳务分包工程时,需到区建设局工程科缴纳_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五)对于前期未缴纳或因扣发农民工工资造成缴纳额不足的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威政发_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_要求,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务必在_年_月_日前补齐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二

14、、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方式管理(一)使用劳务公司的方式。优先使用有资质、实力强、讲信誉、无不良记录的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不得将承包的工程项目再转包给其他单位或包工头。(二)直接使用农民工的方式。将农民工做为企业短期的内部职工对待。(三)坚决取缔“包工头”式的用工方式。鉴于目前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数量太少和农民工愿随包工头外出打工的传统习惯,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办法解决:(1)将包工头聘为队长或组长,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直接与包工头带来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直接管理农民工,安排用工,确定劳动报酬并直接发放工资;(3)杜绝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协议。三、建筑施工总承包

15、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一)实行实名制管理,所有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用工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使用劳务公司的,须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公司和农民工三方共同签订。劳动合同由签订方各执一份,合同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地约定劳动报酬,并附有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将包工头聘为队长或组长用工方式的合同签订,须在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包工头”、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得出现口头协议。(二)严格施工过程管理,不能出现因返工、拖延工期等经济问题处罚农民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培训教育,随时检查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凡因管理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大面积返工和工期严重拖延等争议,除农民工签字认可之外,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凡查出现场施工人员未签订有效合同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视情况加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四、实行劳务用工电子档案管理每个项目部须在施工现场配备微机一台,对农民工进行登记管理,明确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