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同其它国家电价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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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的电价管理与改革陈扬2002年 12月 6日一、日本的电价管理日本的电力供应主要由东京、九洲、北海道、关西、中部、中国、四国、北陆、东北、 冲绳这10 个地区性电力公司负责。到目前为止,约75%的电价仍由政府管制。(一)关于电价管理的基本原则根据日本的电力工业法,政府在批准电力企业电价调定申请时,其条件必须符合:(1)电价是在提高经营效果的前提下,以合理的成本加上适当的利润为基础制定的;(2)电价是按供电种类,用明确的比例或定额制定的;(3)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对计量设备、配电线路及其他有关工程费用的负担,必须 有合理且明确的规定;(4)不得歧视某一类或某些个别用户。据此,政府及受管制的企

2、业又进一步将其归纳为以下三个原则:(1)以成本为基础。考虑到电力工业是垄断经营的,电力价格的决定不应与其他竞争 性产业价格决定原则相同。不应把消费者的偏好、支付能力作为定价的基础,基于成本定价, 才能公平、有据地处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的电价管理操作中,成本被分为“综合成本”和“个别成本”两个概念。“综合 成本”是指发电、输电、配电一体化的电力公司对全部用户供电的总的费用支出。它是电力 企业正常运营的基本条件。政府审定电价时,必须使“综合成本”得到补偿。“个别成本” 不是指某一个别电力企业的经营成本,而是指电力企业对某一类用户供电的成本。之所以要 核算个别成本,是为了贯彻公平的原则

3、。(2)公平负担。因为在不同的用户之间,其用电方式是不一样的。有的用高压电、有 的用低压电;此外,有的用电持续时间长、负荷率高,有的用电持续时间短,负荷率低。这 样,就会形成不同的供电成本。一般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用电电压等级越低, 供电成本就越高;用电负荷率越高,供电成本就越低。反之亦然。如果不分电压等级、不考 虑用电负荷率等用电方式的差别,统统都按一个标准支付电费,就会出现一类用户为另一类 用户支付部分用电成本的情况,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必须引入“个别成本”概念,对 不同类型的用户,要分别核算出其用电的成本。(3)合理盈利。根据日本有关方面的解释,电力公司也是企业,而且有大量

4、的公众投 资,所以,电力公司理应获得利润。但在电力公司,区域性独占电力市场的情况下,它的经 营风险很小,不能像竞争性行业中的成功企业那样获取高额利润。以此为出发点,在实际操 作中,政府是按照“真实而有效的企业资产额”乘以一定的利润率来给予利润的,“一定的 利润率”通常以资本市场正常的筹资成本为基础。(二)关于电价管理的程序日本电价管理有法定的程序,大体过程如下:1、首先是企业向经济产业省(原通产省)申报。企业申报的材料中,要有具体的实施 方案,要说明调整的理由,并辅之以相关的辅助资料。2、经济产业省受理。经济产业省要审查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前述三项原则。如有 不同看法,要听取申请人的申述。3

5、、组织“公听会”。邀请利益相关人及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学者参加。4、提交“物价稳定会议”、“物价对策阁僚协议会”审议。前者主要由学者组成,后 者由财政大臣、经济产业大臣等有关政府部门领导人组成。5、经济产业大臣批准并公布。以上程序如下图:二、日本的电价改革(一)日本电价改革的背景1、日本电价的国际比较自 20 世纪 80 年代初至 90 年代中期,日本的电价水平呈持续下降的趋势。这主要是由 当时日元持续升值引起的燃料购进成本大幅下降所致。根据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的研究,1980-1994 年,日本电价与世界其他主要发达国家电价 变动呈相反趋势(见表 1)。表 1日本与美、英、德、法电价走势比较

6、(1980-1994 年)1980 年1994 年日本10086美国100154英国100182德国100136法国100169从表1 可以看出,1980-1994年间,日本电价下降了14%,而其他四国上升了36-82%。但就绝对水平而言,改革前的日本电价仍大幅度地高于其他几个主要发达国家(见表2)。表 2改革前日本与其他发达国家电价水平比较(1996 年)国名居民用户工业用户日本1001 00美国7768英国6871德国8481可见,改革前,尽管日本电价持续下降,但其绝对水平在发达国家中仍名列前茅。因此, 日本电力工业的效率受到怀疑显然是不奇怪的。2、日本电价改革的蕴酿过程自上世纪90 年代

7、由英国率先推行以市场化为主要内容的电力改革以来,日本国内也一 直对此进行广泛的讨论。1997 年通产省先采取的实质性行动,就是要求各个电力公司提出 电价进一步降低的目标和方案。以后,日本又成立了改革电力工业的对策委员会,成员由政府、工业部门、电力部门和 用户代表组成,由通产省予以资助。1997年 12月该对策委员会提出了研究报告,1998年2 月,又公布了总体意见,提出要放松管制、引入竞争,争取使日本电价降低到国际竞争水平。(二)日本电价改革的现状目前日本已经放开用电容量超过2000KW的用户市场。这些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供电商, 其电价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其市场份额约占26%。由于这类用户供电

8、的区域性垄断已被 打破,特别是允许原十大电力公司以外的电力企业参与市场,已经导致放开后的电力市场价 格持续下降。据统计,截止到2000年10月,十大电力公司的电价水平平均下降了5.24%。2 0 0 2年4月1日, “东京电力”再次将各类电价平均下调7.0 2% 。(三)日本电价改革的趋势根据日本政府的电力改革规则, 2003年电力价格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扩大到63%。到 2007 年,将实现终端售价的全面市场化,即所有用户都可以自由选择供电商,价格完全由市场竞 争形成。与此同时,日本将建立电力交易所,各电力公司可在电力交易所内进行现贷、期货交易。现在的输、配电网络所有者,有责任为那些独立的发电公司(IPP)向用户售电开放线路并 必须按照适度的价格标准收取过网费。为与市场化的电力工业体制相适应,日本还计划将电价管理及其他电力市场监管职能从 经济产业省和公平交易委员会分离出来,建立独立的电力监管机构。该机构将以电价监管为 核心,以促进竞争、提高效率为主要目标,负责从市场准入,市场规则、电价合理化到合同 纠纷裁决等一系列相关职能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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