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3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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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 行)扬州市规划局2013.31 总则1.1 为规范扬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制定本规定。1.2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 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指定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 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城市设计等方面做出控制和引导规定,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1.3 扬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 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下称编制单元) 为单位组织编制,编制单元内根据用地特点、开发时序和制图要求划分子单

2、元,特殊情况下可以子单元为单位组织编制。1.4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扬州市规划局。2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构成2.1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两部分:其中法定文件包括文本和图表。“技 术文件”包括现状调研报告、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图等,作为制定法定文件 的基础。3、文本:3.1 文本格式按照所附录标准格式统一编排和装订。3.2 法定文件编号规则为单元编号(如为子单元,加子单元编号)+编制年 份+版本号,如NO. N-07-X (09-01),其中X为子单元编号,丫为第1次编 制,以此类推。4、图表在有效的地形图上表达土地利用性质、规划布局、地块编号及其它控制 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达控规单元所在区域位置以

3、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和用 地汇总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1 用地性质 按国标的用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用代码表达,并采用 统一标准底色(按照“附录三”执行)。为便于识别,宜注明控规单元主要 建筑物、地标和居住区的名称。4.2 区域位置 在图面右上角表达控规单元所在区域位置,图中必须明确表达城市道路网络 的衔接关系。4.3 单元编号 编制单元采用全市统一编号。4.4 地块划分 地块划分的基本原则详见“附录一”的规定。在进行地块划分时,还必须结 合控规单元的实际情况确定地块划分的大小。4.5 地块边界 图上必须以粗实线标明地块边界。4.6 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必须用统一的标准图例(按照“

4、附录二”执行),标注在地块内的相 对能表达规划意向的位置上,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还应划出明确地块。4.7 交通控制 图上应注明区内主要道路(包括交叉口)的边界控制范围和名称。若有禁止 机动车行驶的商业步行街,应注明其起始控制点位置。4.8 市政设施 图上须注明市政设施站点用地和大型市政通道地下及地上空间控制宽度或 高度。具体包括:(1)市政设施用地:独立占地的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和环卫设施。(2)大型市政通道:高压走廊;微波通道;大型原水、净水输配水管渠; 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的大型管线走廊、区域性主干管等控制宽度要求。(3)其它特殊设施控制要求。4.9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1)“地块控制指

5、标一览表”中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含的内容有: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代码、用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建筑高度、配建设 施及备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必须附在“图表”右侧,其中“用地性 质”名称和代码应符合国标的有关规定。(2)“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a. “用地性质代码”应确定至中类或小类,特定意图区可确定至大类,待 定区可标为待定;b. “用地面积”数字数值保留到个位,单位用“平方米”;c. “容积率”数字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3)“配建设施”中,应标明设施名称及其规模。(4)“备注”中应说明地块指标规划的依据和处理情况:a“现状保留”指保留该地块内现有合法的开

6、发用途和强度。此类地块除 列明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以及现状公共设施项目外,原则上可不确定容积 率等指标。b“规划”指对该地块内指标为规划经综合判断所确定;c “依据政府批件”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在“备注” 栏中标明批件的编号或文号。d“特定意图区”、“待定地区”指规划确定为特别意图区和待定地区的地 块。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示例)街坊编号地块编号用地性质代码用地性质用地面积 (平方 米)建筑 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建筑高 度(米)配建设施备注11-1R2单元式住宅3342现状保留1-2R4宿舍用地8583垃圾站现状保留22-1R6住宅区配 套设施10327小学(24 班)规划

7、2-2R1独立式住宅32590.8规划2-3R2单元式住宅88051.2规划33-6R4+R6居住+配 套设施104401.6幼(托) 儿园(12 班,占地依据政府 批件97-023000 平 方米)44待定80800待定主要土地 用途为居 住用地55C公共设施7690特定意图区注:本表仅为格式示例,表中内容并无参考价值4.10 用地汇总表(示例)用地勺代码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公顷)百分比()大类中类RR1R2CC1C2合计1005、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5.1 电子数据法定文件的成果除书面印刷方式外,还应包括“电子数据”方式。成果表达 的基本原则是:文本的章节编排、图表的图面安排、图例、代码、编号

8、以及 电子数据等均应统一,并采用统一装订格式。5.2 文本和图表文本和图表统一采用 A4 幅面竖向装订格式。大于 A4 幅面的图表亦折叠为 A4 幅面大小装订。5.2.1 封面注明控制性详细规划名称、编号、发布部门和批准日期5.2.2 扉页说明编制单元曾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况 编制或修改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对草案编制、公开展示、公众意见处理以及审查过程的说明,正式公布的成 果还须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准文件。5.2.3 封一目录。5.2.4 文本 章节编排及内容统一按照所附标准格式。5.2.5 图表图幅大小和格式统一按标准A1、A0或加长幅面控制,特殊情况可分幅表达,但同时应附加一张合并的

9、总图(比例不限)。图纸比例原则上以1/2000为准, 如控规单元面积过大或形状特殊,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缩小比例,原 则上以清楚表达规划基本控制要素为准。5.2.6 封底可注明编制部门等内容。附:法定文件成果标准格式(其中下划线部分需要特别注意,应根据单元情 况进行补充、完善和调整,正式文本中去除下划线)扬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扬州市邗江区蒋王片区W7控制性详细规划NO.HJ-JW【W7】/01(部门审查)扬州市规划局2013 年 3 月本规划经扬州市规划委员会201_年第_次会议审查通过,现报市政府批准 后予以公布。本规划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1)文本: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

10、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2)图表:指按法定程序批准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目录文本1. 总则页码2. 发 展目标 与功能 定位 页码3. 土 地利用 页 码4. 单元控制及划分(包含原土地开发强度)页码5. 配套设施页码6. 城市更新页码7. 城市设计引导(包含原城市空间环境景观要求) 页码8. 道路交通页码9. 水系规划页码10. 建筑管理页码11. 附则 页码图表扬州市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标明所处地区:如邗江工蒋王片区文本1. 总则1.1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总用地面积公顷。1.2 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扬州城市总体规划( 20022020 ) 、

11、分区规划等。1.3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本规 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扬州市的有关政策、规范相关条款 的规定。1.4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规划、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等,均应以本规划的要求为 依据进行。1.5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试行,由扬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2. 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2.1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根据单元特点,简明扼要地进行表述。2.2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根据单元特点,简明扼要地进行表述。3. 土地利用3.1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图表”。除特殊注明外,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按照 江苏省城市规划

12、管理技术规定(2011)执行。3.2 图表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 用途与图表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 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表规定的用途相符。3.4 图表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 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3.5 混合用地和弹性用地具体使用要求根据图表所注明的执行。3.6本片区土地使用的特殊要求需要说明的内容:包括特定意图区规定或者待 定用地等的规定。4. 单元控制及划分4.1 按功能,考虑城市道路、河流、铁路等明确的空间要素为边界,兼顾行政 界

13、线,本片区划分为个基本控制单元。基本控制单元内各地块的开发总量不应突破单元总建设规模的上限控制要求。(当基本控制单元主导属 性为工业用地时,应同时规定总建设规模的上下限控制要求)。4.2规划确定本片区的建设规模总量约为万平方米,可容纳居住人口约人。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会对本片区的交通、配套设施 等带来影响时,应对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各个基本控制单元容量与人口 详见下表。4.3 除注明外,地块开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小于或等于规定值,绿地率应大 于或等于规定值。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图表”的规定。4.4 本片区内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注明某些特定地段开发强度可以调整、 增加的情形;土地细分与合并规定:说明土地细分开发与合并开发时有关 开发强度的基本规定;工业用地最低开发强度等。5. 配套设施5.1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城市级公共设施、为本片区服务的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5.2 规划中配套设施的数量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片区的人口规模综合确 定,当实际人口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应对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5.3主要公共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级、区级等分别表述。如区外邻近地 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对本区有影响的,需专门表述。5.4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序 号设施类 别项目名称数量所处地块备注1教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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