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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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一、清产核资的目的(一)进一步完善学院实物资产清查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完好率。(二)摸清学院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清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到家底清楚、物尽其用,保管责任明确到位,优化资产配置。(三)对学院各单位实物资产清查中盘

2、盈、盘亏、资产挂账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实物资产的清查政策,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四)发现并堵塞管理漏洞,杜绝资产浪费、流失、随意损坏现象,充分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益。(五)通过清查收集资产信息,优化资产配置,做好资产的合理调配和相关资产的共享工作。二、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及内容(一)学院各单位对从成立以来截止到20XX【请酌情自行填写】年3月前全部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掌握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支出结构和使用状况。(二)对固定资产挂账、盘盈、盘亏等问题,按国家规定和政策进行账务处理。(三)建立武汉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清产核资的要求(一)学院各单位要加强对实物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到

3、人,认真落实。(二)清查工作要逐房间、逐台件进行,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不重不漏、不留死角,账、物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三)坚持实事求是,如实暴露问题,不得虚报、隐瞒。(四)在自查阶段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要与各单位紧密配合,做好各类资产基本信息、以及不同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之间的账务调整工作。(五)对工作中出现以下现象,将纳入年度考核扣分,并对单位提出通报批评:1.工作敷衍了事,不认真负责;2.资产清查报告及清查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3.私自变卖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4.资产保管不当造成损失;5.未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6.资产管理无负责人;7.瞒报、漏报

4、固定资产实物;8.其他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行为。四、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机构为确保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序开展,学院成立了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工作清查小组。(一)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和清产核资过程中一些重要决策,负责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确定,清产核资过程的监督检查,清产核资结果的评估和考核。成员如下:组 长: 张箭副组长:桂以萍 刘克俭 杨玉菲 林健成 员: 蔡美艳 聂贤嵩 王志清 姜东耀(二)清产核资工作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成员如下: 张莹 翁胜兰 金晶 谢义军 吴凤丽 周桂霞 蔡义明刘佳 蔡正华 王志清 沈会颖 张炳生 刘权 范宇鲲

5、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为了适应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和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9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清字199611号)和关于印发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财清字1997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电力系统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清产核资工作的意义和任务电力系统集体企业与国有电力生产、施工等企业一样,也是公有制经济,是电力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由于国有电力企业改革的深入

6、,电力系统的集体企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电力集体企业发展多种经营,为促进电力工业发展、解决职工子女就业、安置主业分流人员、稳定职工队伍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资产状况不清、帐实不符、产权不明晰、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在全国电力系统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既是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也是适应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和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摸清集体企业家底,有利于了解和掌握电力系统公有制经济情况;加强集体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促进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确保电力工业整体改革的推进;理顺产权关系,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壮大公有制经济。这项工作不仅必要,而且非常重要

7、,对企业的发展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有很大的意义。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任务是:全面摸清电力系统集体企业资产的分布、存量、结构、新旧程度及效益状况,理顺产权关系,促进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挖掘内部潜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逐步提高集体企业的资产运营效益,为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内容及目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摸清集体企业家底,解决资产状况不清、产权不明晰、帐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及被侵占流失的问题,为集体企业建立规范的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创造条件,为促进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部门文件的要求,这次

8、全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及目标如下:1.资产清查。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各项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摸清全部家底;2.产权界定。对企业自己占用的资产以及对外投资、联营的资产进行清理和界定,依法确认其所有权的归属关系;3.价值重估。对企业中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重估,解决帐面价值不实问题;4.资金核实。按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对企业经过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估后的企业资产实际占用量进行重新核实,并对清出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产权登记。对企业占用资产的产权,依据法律经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在法律上得以确认;6.建章建制。建立健全本企业

9、各项资产(资金)管理制度,以加强内部的经营管理及约束机制,确保资本金保值、增值。三、清产核资的范围这次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1.凡于1996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电力部所属中央企业、单位举办的集体企业和集体控股的联合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各类集体企业改制为合作、股份制的企业;2.凡在1995年3月31日前成立的,未参加19921995年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企业(包括预算外全民企业)也要同这次集体企业同步进行清产核资补课,但有关报表要单独编制、汇总、上报;3.对原已开展了清产核资的集体企业,应按此次工作要求进行衔接和规范,填报有关报表。对1996年已参加地方试点的

10、集体企业,要把试点工作情况及有关报表,在报送地方的同时报部清产核资办公室;4.广东、海南、内蒙古、西藏等省(自治区)电力(管)局(厅)的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按属地原则进行,征得地方同意后,可以随同电力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进行,以便有关政策、方法的衔接。但有关清产核资中资产损失、产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等审批仍按地方财政隶属关系办理。四、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国电力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国家安排,按电力部关于在全国电力行业开展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电经1997116号)文件的要求,由电力部直接组织领导,按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分级、有组织地进行。(一)电力工业部成立清产核资

1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电力系统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赵希正副部长担任,成员由经调司、人教司、安生司、政法司、审计局、监察局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部门领导同志组成,下设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经调司副司长陈飞虎同志担任。(二)各网、省公司、其他直属单位及集体企业主办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组长要由一名主管领导亲自担任,负责组织领导本级内的清产核资工作。日常工作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三)各集体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由法定代表人负责领导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各车间、班组也要有相应的负责人。(四)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应由财务

12、、多经、劳人、生产、物资、基建、审计、监察等部门抽出业务骨干组成,实行集中办公,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五、清产核资时间安排和步骤电力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资产清查的时间点按国家统一规定定为1997年3月31日,全部工作力争在11月底以前结束。具体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各级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及集体企业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前或统筹进行安排。其基本工作步骤如下:(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5月)1.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9号)文件,下发关于在全国电力行业开展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电

13、经1997116号)文件,启动清产核资工作。2.拟发各项具体工作文件,拟定工作方案,制定各种工作报表。3.各单位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抽调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做好组织和人员准备。4.按照1996年12月31日时间点进行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户数清理,并按时上报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5.部召开全国电力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部署全国电力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贯彻落实电力系统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6.逐级进行文件传达,落实任务,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层层发动。7.进行清产核资政策、制度、办法的研究。按照国家已出台的

14、清产核资政策以及19921995年清产核资中取得的有效作法和工作经验,结合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落实。对一些工作中的难点、深层次的问题,要在整个清产核资过程中反复研究,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研究的重点有:(1)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的处理政策研究;(2)关于产权界定的政策界限,主办单位与集体企业产权关系的研究;(3)关于资产价值重估的范围、标准和方法,以及重估入帐后企业的承受能力的研究;(4)关于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清而复乱和如何规范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制度的研究;(5)关于核实资本金、建立资本金制度、规范投资人行为的研究;(6)关于影响集体企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的研究;(7)关于在清产核资

15、基础上,结合规范减人增效,深化集体企业改革方向的研究。(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月)1.资产清查(5月6月)2.产权界定(6月7月)3.资产价值重估(8月)4.资金核实和产权登记(9月10月)第二阶段为清产核资的主体阶段,也是最费时、费力的阶段,上述进度是总体的要求。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前或进行统筹安排。每个阶段完成后按要求进行阶段性的抽查、总结和上报报表。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结果的审批程序,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电力工业部联合下发的财清字19975号文的具体规定办理。(三)制度建设和检查验收、总结阶段(11月)1.各级主管单位对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有关报表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2.各级主管单位应进行重点抽查、总结、检查有关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3.各集体单位、主办单位及各级主管单位对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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