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课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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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生法制课讲稿听法制课懂法守法,让在校学生健康成长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 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 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 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 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 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2、,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 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 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 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 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 法的良好习惯。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 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

3、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 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 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 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 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今天

4、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 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 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 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 康成长。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城电影院等地,200年至月, 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 先后在中学, 抢劫作案 8 次,抢劫现金 113 元,

5、具体犯罪事实如下:第一次, 200年 3月 22日下午,抢得现金 10 元;第二次, 200年 4 月 7 日下午抢得现金 10 元;第三次,*以上,参与抢劫 8 次,刘参与抢劫 4次,张参与抢劫 5 次, 参与抢劫 3 次,樊参与抢劫 3次,李参与抢劫 2 次,梁参与抢劫 1次,关参与抢劫 1次,丁参与抢劫 1 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保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 了抢动罪。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 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

6、梁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樊、李、关、丁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年月15日不公幵幵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XX元;判处刘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1500 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1000 元;判处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1000 元;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 年,并处罚金 1000 元;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1000 元; 判处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

7、0 元;判处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500 元。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 个概念。1、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 17条规定: 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 14 周岁至 16 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 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 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xx 、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 16 岁以上为完 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 14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 役和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 三不是累犯

8、。累犯不适用缓刑。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 1000 元,未成年人不少于 500 元,强制缴 纳。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 (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 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 是犯罪集团的核心。 (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 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7、抢劫罪

9、。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 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 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 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 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 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 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 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 案,

10、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 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 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 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 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 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 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

11、物的目的。本案各 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 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 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 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xx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刑

12、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XX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XX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 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邱、武盗窃案。邱, 22岁,人, 个体户。 武, 17岁,城关区人, 一中学生。 贺, 14岁,一中学生。刘, 14 岁,一中学生。200年月 11 日下学后,在邱授意下,武对贺说:“好玩,你从 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玩”。 6月 14日下午 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

13、的 防盗门螺丝,把邱从叫来, 6 月 15 日上午,武、贺入室、刘放 哨,偷了 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兴分得 XX元,其余由武*拿着,四个人 上,回来后,只剩 3000 元,其余均在挥霍。案发后,邱、武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本案涉及的刑法的两个概念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 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 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 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 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

14、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 一定要仔细思

15、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案例三 在校生酒后伤人 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张*, 16岁, * 职中二年级学生。 200*年 3月 22日晚 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 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 *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 * ,让艾给处 理一下,艾答应后,孙 *就将张* 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候 * 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 * 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 * 说:“没事”。候 * 说:“咋没事?”并问张 * 这件事怎么处理,张 * 说:“你想咋办就咋办。”候 * 就 在张 * 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 在肚子上顶,在张 * 被候* 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张 * 从口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 住候的头发,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候 * 在被推至床边时, 将张 * 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 * 又在候的胸部边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 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经法医鉴定:候 * 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 呼吸困难;失血性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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