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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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休假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条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非因公不能到岗工作的,需办理请假手续。第三条因私事、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须请事、病假的,须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情况紧急,难以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向相应领导请假,报办公室备案,后补书面手续。第四条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带薪假之规定请假的,报办公室备案。原则上以书面形式

2、进行,情况紧急的,可通过电话履行相关手续,后补书面手续。第五条员工超假不能按时回公司上班,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提出延假,程序同样按请假长短逐级审批,回公司后补办请假单。第六条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第七条未按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旷工的,按照每小时计算扣除相应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并通报。第八条办公室每月底根据当月事、病、休假情况核定工资扣除情况。第二章事假第九条事假工资扣发,按照实际请假时间(按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除,即:应扣除的事假工资二月基本工资+天+8小时x请假时间。第十条员工事假单次不得超过5天,累计一年内不得超过20天。第三章病假第十一条病假需提供医院就医

3、证明材料。第十二条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实际工作年限本公司工作年限医疗期累计计算周期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6个月内5年以上6个月12个月内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12个月内5年以上,10年以下P9个月15个月内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18个月内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内20年以上24个月30个月内第十三条病假期间(含非因工负伤),基本工资发放标准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停工治疗在1月以内的,按基本工资的100%计发。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停工治疗在1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

4、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100%计发。3、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停工治疗超过6个月的: 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65%计发; 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标准70%计发。第十四条病假时间按本年内累计计算,若上年最后一次连续病假时间跨年度的,应与第二年连续病休时间累计计算。第十五条如在病假期间实发工资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补齐。第十六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5、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第四章带薪假第一节年休假第十七条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十八条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十九条新员工进入公司且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需提交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连续工作1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等),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

6、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二十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员工当年请事假累计达到20天。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二节婚假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同时,公司额外给予2天

7、路程假。第三节丧假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时,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第四节女职工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司已婚女员工因生育问题,按照国家生育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享受带薪假。第二十五条怀孕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二十六条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二十七条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二十八条男员工配偶分娩给予护理假20天。第二十九条对哺乳

8、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员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员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第三十条本办法中的“以上”均不包括本数,“以内”包括本数,条文本身特别解释的除外。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章请假审批流程第三十二条请休假审批流程详见附表。第六章其他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原请休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1.(事、病假)请假条2.带薪假休假申请单3.带薪假审批流程附件1(事、病假)请假条所属部门请假时间年月日点至月曰点;共计/天请假事由请假人部门负责人意见办公室意见副总经理意见执仃重事兼总经理意见备注:请将请假单缴办公室备案附件2:带薪休假申请单申请人所属部门职位请假类别: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其它:请假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天。情况说明:部门负责人意见办公室意见副总经理意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意见备注:请将请假单缴办公室备案附件3请休假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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