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与县食品安全民生工程食品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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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和县食品安全民生工程食品检测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THXCG20180092招 标 人: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八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文件3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三、供应商须知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五)开标与评标14(六)定标与签订合同16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五、合同格式20六、采购需求23第二章投标书34二、开标一览表36三、货物分项报价表37四、技术规格响应表38五、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39六、货物服务技术方案40七、对本项目的理解及技术方案说明41(格式自拟)41八、资格证明文件4

2、2第一章 招标文件一、太和县食品安全民生工程食品检测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其太和县食品安全民生工程食品检测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太和县食品安全民生工程食品检测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1.2项目编号:THXCG20180092 1.3采 购 人: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5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包1.6采购内容及预算:太和县食品安全民生工程食品检测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技术要求;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30 万元。1.7

3、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太和县10个基层民生工程检测站1.8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1.9 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1.10质 量:合格2.供应商资格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2.4具有履行投标项目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2.5所投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整体功能、基本检测项目、检测限、性能指标、设备配置要求。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2.8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4、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以 “信用中国官网”()查询为准,仅对投标人全称进行查询):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2.9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法定机关出具的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行为。3. 招标文件的获取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下载招标文件。3.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在开标现场交纳招标文件费用

5、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4. 投标文件的递交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06月 15 日 10 时00分,地点为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三 室(三角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5.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 址:太和县人民北路太和客运北站往西200米 联 系 人:张主任 电 话:

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 系 人:闫 先 生电 话: 17752545868电子邮箱: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太和县食品安全民生工程食品检测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THXCG201800922招 标 人: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 址:太和县人民北路太和客运北站往西200米 联 系 人:张主任 电 话: 3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 系 人:闫 先 生电 话: 17752545868 电子邮箱:4采购预算:约 130万元供货地点:

7、按合同约定5响应人要求答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响应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发(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7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伍仟元整以上保证金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至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个人

8、名义或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户名称:太和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10300002683 注:投标保证金有效判定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到账清单为准。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以上保证金。8勘察现场:自行勘察 9投标书递交至: 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室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06 月 15 日上午10时00分过时递交的拒收。10开标时间:2018年 06月 15 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1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

9、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18年 月 日10时00分之前不得开启。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13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14供应商参加开标会应携带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自参加除外),招标文件费用收据;未提供这些材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151、投标报价包括总价和分项目单价(仪器报价包括主机价格和配套的试剂耗材价格),总价包含各种税费及包装、运输、保险、现场落地、检测验收、培训和交付后规定免费维保期内维保等费用。2、仪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必须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及质量合格证书、保修单

10、、说明书和随货有关单证,设备完好,物品配件齐全。售后服务符合国家规定。3、需要对快检室安装现场进行勘查的项目,投标人应自行勘查,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5、中标人应提供中标项目的安装、验收、技术服务及培训,相关文件的提交、质保期维护等服务。6、快检仪器需要上传检验数据的,软件接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中标人仪器、设备供货前必须提供样机演示,验证合格后签订合同。 16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

11、证金的形式:现金担保金额:中标价的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以上保证金转入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缴纳和退还:中标额5%的缴纳履约保证金,待货物、政府购买服务(劳务)安装竣工验收合格(竣工检测验收发生的费用:如采购人要求随机抽取专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后无息退还,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没收投标保证,重新选择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按要求汇入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履约保证金专户:户名: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账号:210300000180开户行:阜阳颖东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太和支行17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

12、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18免费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19采购服务费: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国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收取及阜政发(2013)54号和阜政办秘(2013)68号文件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上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20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

13、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2.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95%,剩余的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三、供应商须知(一)、总 则1.1.适用

14、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1.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1.2.4“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成交商”系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3.投标费用1.3.1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4.合格的供应商1.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1.4.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1.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1.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1.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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