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管合同(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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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海南省省级政府投资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委托代管合同(格式文本)项 目 名 称:委托人(项目单位):代管人(代管单位): 签 订 时 间:签 订 地 点:一、本海南省省级政府投资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委托 代管合同(格式文本)(以下简称代管合同)由海南省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文化广电由版 体育厅三方共同编制,依据海南省政府投资社会领域基本建 设项目实行代管制暂行办法(琼府办2017204号)制定,并经省政府同意,是海南省政府投资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实 行代管制下,明确委托人(项目单位)与代管人(代管单位) 双方权责、义务的通用格式文本。二、本代管合同为双方合同,适用

2、范围为海南省政府投资 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社会领域主要包括卫生计生、教育、 文化、体育等领域。主管部门系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省文化广电由版体育厅等主管部门,系委 托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如代管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 争议,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解决,委托人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协调 处理;委托人系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教育厅 和海南省文化广电由版体育厅等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系项目的 实际使用单位暨项目建成后的接收单位和项目产权归属单位; 代管人系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基本建设 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三、本代管合同的履约情况,将是代管人代管业绩和信誉

3、的重要考核,对违约行为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将记入政府 投资项目不良记录管理档案,作为其是否可以继续参与海南省 社会领域省级投资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四、依据海南省政府投资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代 管制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省其他相应领域和各市、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社会领域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可参考 本合同格式文本实施。五、代管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 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委托代管 范围及内容、代管项目管理目标、代管费、合同文件构成以及 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通用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建设工

4、程项目委托代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曲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合同条款约定的细化、 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 同建设工程委托代管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 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 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细化、 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 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六、本合同格式文本根据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项目单位):代管人(代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海南省政府投资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代管

5、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规范我省政府投资社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 资效益,推进现代工程专业化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 实施,经委托人、代管人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万元 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资金来源:立项批准文号:二、代管项目管理范围及内容1.代管内容包括以下第 项(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2)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编制和报批;(3)项目各项建设实施阶段协调及开工手续办理,包括规划、 施工、环保、消防、人防、地震、国安、卫生、绿化、市 政、建设等许可手续;(4)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

6、、合同签订;(5)组织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单位按合同完成项目的建设,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进行控制、管理 及监督;(6)建设期间各项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竣工结算、交付 使用前设备安装、调试、保养全过程;(7)建设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委托范围内所有工程及 设备的移交等工作;(8)按规定审核合同支付工程(承包)款项;(9)协调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的保修工作。2.代管人受委托人要求增加的代管范围和工作内容: 三、项目代管管理目标1 .代管项目的投资控制金额: (万元)(代管项目的投资控制金额以发改部门批复的投资概算为准)。2 .代管项目总体进度目标为:(1)工程施工开工时间

7、: (2)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3)工程交付使用时间: 因征地拆迁或者资金到位不及时等非代管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等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应当合理调整代管管理目标。3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o4 .安全管理目标:执行政府的相关规定。5 .代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代管项目竣工 验收之日止。6 .代管人根据委托人认可,并依据发改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 及概算完成的施工图,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编制与本合同概算所 含范围一致的工程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咨询机构编 制的工程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应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 才发布招标公告。凡工程预算超概算的,应进行优化设计或是由代管人协助委托人向

8、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概算调整事宜。7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变更,由代管人书面提由,经委 托人认可、委托人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及专家认真审查并 由具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向发改部门等主管部门提由变更调整 申请:(1) 国家及省内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的;(2) 因暴雨、地震、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重大损失的;(3)因政府决策要求需调整,并依据政府相关文件。四、项目代管管理费及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代管管理费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计取。即项目代管 管理费以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

9、为取得或租用 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计算(列表如下)。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概算项目建设管理费1000以下2.010001000X 2.0%=201001-50001.5500020+(5000-1000) X1.5%=805001-100001.21000080+(10000-5000) X 1.2 %=14010001-500001.050000140+(50000-10000)义 1.0%=54050001-1000000.8100000540+(100000-50000) X 0.8%=940100000以上0.4200000

10、940+(200000-100000) X0.4%=1340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 .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 .项目代管委托书(函)3 .合同协议书4 .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 序进行解释。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合同文件作曲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六、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代管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件。八、代管人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

11、定,按照代管工作 范围和内容,承担代管任务。九、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一份。(本页为签署页)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 话开户银行账户全称账 号纳税人识别号代 管 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 话传真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词语定义1.1 “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的项目。1.2 “委托人”亦指项目单位,为项目实际使用人也是项目 接收单位和项目产权归属单位,系对建设项目提由使用功能需 求,协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 维护管养的一方。1.3 “代管人”是指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承担建设项目代管工 作

12、的一方,是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基本建 设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1.4 ”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管人组建负责具体项目代管工 作的机构。1.5 “项目经理”是指由代管人任命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 责人。1.6 ”项目参建单位”是指由代管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 担本项目勘察、咨询、测量、设计、造价、施工、监理、材料和 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1.7 “投资结余”是指项目完成后,经审计后项目投资低于 批复的投资概算金额为投资结余。1.8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9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10

13、 ”不可抗力事件” 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水、 地震等自然灾害。2 .代管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3 .本代管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4 .双方的权利义务4.1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1.1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管人提供各阶段工作方案、项目管理目标和主要工作计划,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 段,委托人有权参与并审定设计方案,但后续阶段,不得随意提由修改设计方案。4.1.2 委托人有权对工

14、程变更内容提由审查意见。4.1.3 委托人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代管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4.1.4 委托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参与项目的评估、 评审工作,但不得干预代管人正常开展的管理工作。4.1.5 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管人提供包含项目的 使用功能、建设标准、投资额等内容的委托书。4.1.6 委托人应将项目的奖励办法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申报,并在项目投资节余中列支。4.1.7 委托人应为建设工作提供以下必要条件:4.1.7.1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协助代管人办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种审批手续。4.1.7.2

15、委托人负责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和七通一平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用地在提交代管前为净地;且不存在用地、拆迁等纠纷,如产生纠纷,委托人 应负责协调处理。4.1.8 对同时由自筹资金和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委托人应对政府资金拨付情况及时跟进,并负责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代管人拨款。4.1.9 委托人应参与并配合代管人完成工程验收、竣工决算、档案移交,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4.1.10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并保证前述联系方式保持使用且畅通,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代管人。4.1.11 委托人根据需要选定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对项 目结算和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并负责项目最终决算工作。4.1.12 委托人应在接到代管人书面要求之日起5日内就代管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由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2 代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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