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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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 年 6 月 25 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经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自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这是一部有效保护我国石油及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法律。焊接成品油管线李徐进摄成品油管线铺设李徐进摄7 月 28 日,南京市栖霞区丙烯管道爆炸事故现场(来源于百度网)长输管线施工现场李徐进摄管道保护法出台背景是什么?管道运输是现代五大运输方式之一。目前,我国 70%的石油和 99%的天然气都是通过管道运输的。 管道运输不仅关系着经济命脉

2、,同时也关系到公共安全。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司长胡可明说,中国已经成为管道运输的大国。随着管道的发展,在管道保护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一是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大量以前远离居住区的管道逐渐被各种建筑物包围,管道的建设和城镇建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所以为了加强管道保护,就要从源头做起,从规划开始,管道规划要和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二是外界对管道的破坏,包括打孔盗油等破坏管道行为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势头比较突出,所以需要通过立法实行更加严厉的保护。三是管道建设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比如铁路、公路建设交叉比较多,需要有一部法律调整和明确在建设中如何处理这些相应的关系。四是这些年我国国际管道的建设

3、比较多,这些管道的建设也需要有更加严厉的保护措施。应该说世界各个国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都比较重视,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许多国家都通过专门立法来进行保护。针对当前不法分子打孔盗油现象严重,有何相应规定 ? 近几年,第三方破坏对我国油气管道事故的“贡献率”达 40% ,严重危害油气管道的运营安全。目前,我国建成的长输管道已形成跨区域、跨国境管道运输。石油天然气管道是重要的能源基础设施,具有高压、易燃和易爆的特点,事关公共安全和经济安全。 2002 年 4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涉油犯罪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将打孔盗油破坏管道构成犯罪的行为,定性为破坏压力容器罪。大型工程施工、管道沿线不法分

4、子打孔盗油盗气等,每年都引发多起油气管道安全事故。这些,都需要管道管理企业与各级政府加强工程规划与监管,加大对民众的法制宣传与执法力度,与油气管道经营企业共同努力,建立和完善保护油气管道安全的机制和体系。据瞭望周刊报道, 2002 年至 2009 年间,中国石化共遭受打孔盗油 1.98 万次,累计泄漏油 4.7 万 t;油田发生开井盗油 1.21 万次,累计泄漏油 2.1 万 t,造成可计经济损失 5.3 亿元。这不但导致管道长时间停输或凝管报废,上游关井停产,下游炼厂减产以及成品油、天然气供应中断,而且会因外泄造成环境灾难。对于打孔盗油等违法行为,管道保护法第8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

5、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第 51 条规定“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和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与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 57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管道用地问题是怎样规定的?油气管道已经在我国许多地方联网成片,但管道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和永久性征地困难,却是阻碍工程建设进度的一大难题。管道建设企业建设每条管道都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做征地工作。由于无法可依,

6、征地工作难以推行。因此,在相同情况下,不同的标段征地进度相差悬殊。中国石油锦州化工分公司有一条通往笔架山港口的石油管道,全长 44km ,其中有 8km 管道穿过市区和郊区。但在城区, 管道上面有固定建筑 ;在城郊, 农民在管道上方搭建蔬菜大棚。锦州市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十几年过去了,这种局面仍然没有解决。上述案例的症结在于永久性占地。中国石油地方分公司无权永久性占地。石油管道占地大都属于临时占地。但按照石油管道的使用性质,这个管道应该是永久性的,占地也该变更为永久性占地,应该给农民以永久性的补偿。这样,安全隐患才能消除。现在,法律明确规定了管道用地的性质、征地的依据。管道保护法第 1

7、5 条规定“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第 26 条规定“管道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依法征地,将成为今后管道建设征地的着力点。对于管道企业给予受损失方补偿赔偿的问题是怎样规定的?管道保护法第 14 条规定“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第 27 条规定“管道企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管道沿线的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因管道巡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单位

8、、个人造成损失的,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2009 年 10 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了某管道工程在山西省境内用地补偿标准。该工程在山西省境内的管道里程是 387km 。该工程临时用地约 1.64 万亩,永久性用地 (临县、阳曲县压气站、 阀室 )约 225 亩。该工程在山西省境内用地补偿标准共涉及土地约 1.66 万亩,临时用地除土地补偿外, 另按每亩 600 元缴纳土地复垦抵押金,按每亩 500 元支付地力恢复费,标准为一年的产值 (含青苗补偿在内 ),附着物补偿由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酌情制订。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国家都有明文规定。管道建设具有点多、线长的特点。 管道建设永久性用地主要

9、集中在站场、阀室。由于土地地域、性质、等级的不同,过去在赔偿上往往要执行不同的标准。虽然管道保护法规定了需要管道企业补偿或赔偿的情形,但在今后依法补偿和赔偿中,更需要国家或管道途经省、市、自治区依法出台配套的标准、措施和办法,使补偿与赔偿有法可依、遇事有据。对于维护管道安全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一直以来,我国管道保护的管理体制概括起来是“四级多头”。第一级是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作。第二级是管道经过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保护工作。第三级是县一级。第四极是管道企业。多头的管理容易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不利于管道的保护。一旦管道

10、出现安全问题,会出现耽搁管道安全处理时机以及责任推诿等现象。管道保护法强调管道企业是维护管道安全的主要责任人,避免了责任推诿等现象,对管道企业的义务做了较多补充 ;为从源头上保证管道安全,增加管道企业应保证管道建设工程质量的规定,要求管道企业在管道建设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道保护法第 22 条规定“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 25 条规定“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

11、时排除。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排除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排除安全隐患。 ”2010 年 4 月 26 日,中国石油管道局启动了管道工程项目第三方 HSE 监督。 30 名第三方 HSE 监督人员奔赴陕京管道施工现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管道局希望通过聘用有经验的第三方 HSE 监督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 HSE 监督,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 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纠正违章行为。对于管道事故的处理,都有哪些要求?2003 年 3 月 11 日下午 3

12、 时许,某地质队在位于四川绵阳市涪城区龙门镇清霞村2 组进行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涪江3 号特大桥地质勘测钻探时,将埋于地下1.8m深、直径450mm 的兰成渝输油管道钻破, 造成柴油泄漏。 现场指挥员立即组织人员对事发点周围 500m 实施警戒,并对周边群众进行疏散,对泄漏出的柴油实施堵截。当地政府、公安、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相继到达现场。现场立即成了抢险指挥部。兰成渝输油管线工作人员和中国石油绵阳销售分公司相关人员负责抢修。上述案例是典型的第三方破坏造成的事故。中国石油从自身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出发,动员了大量人力物力,最终圆满完成任务。但在当时由谁来清理,却没有明确规定。现在,管道保护法 做出

13、了明确规定。 第 40 条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治理。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管道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治理费用。”第 39 条规定“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石油天然气管道发生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依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内容源自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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