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施工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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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子(分)公司3.2.1子(分)公司对承建项目高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3.2.2子(分)公司安全、工艺及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建项目高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3.2.3子(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承建项目超过24m高度的各类脚手架、支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论证,并提交公司技术部进一步审核。3.3项目部3.3.1项目部负责编制高处作业施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3.3.2 项目经理负责审批高处作业安全保证措施,组织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组织落实对高处作业

2、人员的体检,对高处作业施工安全负领导责任。3.3.3 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对高处作业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督促、检查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对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检查及隐患整改。 3.3.4项目部工程部门负责制订高处作业施工方案(含安全保证措施),编制验收/检查表(脚手架检查表可参照本文附录),并送质检、安全等部门会签;在高处作业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验收,对高处作业人员做好技术、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并对高处作业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和整改负责。3.3.5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采购的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用材料、成品攀登用具等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对安全

3、带、安全网、攀登用具等防护用品进行验收。3.3.6项目部安全部门参加高处作业设施的验收,检查、督促现场高处作业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有关人员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高处作业施工的隐患整改工作及项目部各部门执行本作业指导书的情况。3.3.7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4 工作步骤及要求4.1工作程序施工准备(方案编制、审批、交底)高处作业设施搭设高处作业设施验收及投入使用高处作业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高处作业设施拆除、施工完毕 4.1.1 施工前的准备4.1.1.1 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前项目部工程部门编制好施工方案(有脚手架、支架施工的,方案中应包括脚手架、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施

4、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a)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b) 构件施工图内应包括各类攀登作业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及说明;c) 高处作业的平台、栏杆等的计算说明,并明确可承受载荷。d)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和检查方法、检查频率。脚手架施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a) 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立杆的稳定性计算、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b)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顺序,施工载荷限值,设计图纸及说明;c)脚手架构造,包括材料选择、地基处理、杆件布置、连墙件设置、剪刀撑设置、脚手板设置等。

5、d)搭设、使用、拆除等过程安全管理措施及安全检查、验收方法。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根据程序文件QP7-1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控制程序执行。4.1.1.2 高处作业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前,由项目部按QI9-3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施工技术、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交底,之后方可开始施工。4.1.2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搭设4.1.2.1 高处作业前,应设置高处作业防护设施,如脚手架、防护栏杆、攀登用具等。4.1.2.2 对于脚手架搭设及防护设施搭设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上岗。4.1.3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验收4.1

6、.3.1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搭设完毕,高处作业之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工程、安全、质检等部门联合进行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应悬挂验收(检查)合格牌,之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4.1.3.2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内容:a)有关验算数据;b)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c)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记录。4.1.3.3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b)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c)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d)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e)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

7、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4.1.3.4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c)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记录。4.1.3.3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b)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c)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d)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e)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4.1.3.4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整改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4.1.4 高处作业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4.1.4.1 高处作

8、业设施使用过程中,项目部应指定专人,每日对高处作业的各项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应挂牌(附录2),并保留不少于1次/每周的检查记录(附录3,4或自制检查表)。4.1.4.2安全部门应经常性的对作业人员行为、防护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4.1.4.3 遭遇台风、暴雨、霜冻、大雪等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并保留书面记录。4.1.5 高处作业设施拆除、施工完毕高处作业施工完,由项目部组织对高处作业设施进行拆除,拆除施工前应对高处作业防护设施进行检查,视实际情况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拆除作业前应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交底,拆除作业过程中,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4.2

9、高处作业一般要求4.2.1架子工、高处悬空作业等属于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4.2.2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应于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4.2.3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4.2.4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4.2.5 雨天和雪天进

10、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4.2.6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4.2.7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4.2.8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4.2.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4.2.10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4.3

11、临边作业4.3.1需要设置临边防护的部位4.3.1.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各类高处作业辅助工作架(或工作平台)等无可靠防护的临边处,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4.3.1.2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4.3.1.3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4.3.2临边防护要求4.3.2.1临边防护栏杆及安全网设置a)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

12、.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b)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4.2.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4.2.10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

13、应规范的要求。4.3 临边作业4.3.1需要设置临边防护的部位4.3.1.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各类高处作业辅助工作架(或工作平台)等无可靠防护的临边处,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4.3.1.2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4.3.1.3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4.3.2 临边防护要求4.3.2.1 临边防护栏杆及安全网设置a)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

14、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b)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或道路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c) 栏杆规格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

15、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钢管栏杆及栏杆柱均采用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4.3.2.2 栏杆柱的固定要求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向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a)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b)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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