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爆破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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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爆破安全规定1总则1.1根据国家颁布的GM72286爆破安全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现将本工程爆破 工作安全规定修订如下,请实施爆破的承包商严格执行。1.2 从事爆破工作的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 破员作业证方准上岗操作。1.3 施工中使用的各种爆破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过期、 变质和不合格的伪劣产品。1.4 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 理条例的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购买证、运输证、储存许可证、使用许可证。1.5 炸药库的选址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爆炸物品的储存、检验、加工、销毁必 须符合国家安全

2、规程的要求。1.6 加强对炸药库的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爆破器材必须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严禁把爆破器材发给无“爆破员作业证”人员。1.7 库房内存放爆破器材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存放, 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1.8 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严禁在仓库区吸烟用火, 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区。1.9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1.10 变质、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 销毁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销毁。2 露天爆破2.1 一般规定:(1

3、) 进行露天爆破作业,必须事先划定警戒范围,按工地规定的统一爆破时间进 行。(2) 露天爆破的时间一般规定每日三次,即早上7:308:00,中午11:30。12: 00,下午 17:30。18:00,其余时间一律不准放炮。(3) 警戒范围内一般露天爆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00m,解大石裸露药包爆破不小 于400m,大爆破、深孔爆破、洞室爆破的警戒范围由专门设计确定。(4) 爆破单位必须在划定警戒范围的边界路口设置醒目的标志牌,标明放炮时间 和注意事项。(5) 爆破作业必须有明确的视听信号,如电动或手摇的警报器、口哨、广播、信 号旗、信号灯、信号弹等,本工地爆破信号规定如下: 预备信号:三长声(嘟

4、一嘟一嘟),同时升黄旗,夜间照亮黄灯。 起爆信号:一长声,一短声(嘟一嘟),连续鸣三次,同时降黄旗,升红旗,夜 间亮红灯。最后一次起爆警报响过后,爆破指挥人员确认具备安全爆破条件后,才能 给炮工下达起爆命令。炮工即点火放炮。 解除信号:长声(嘟),降红旗,升绿旗,夜晚亮绿灯。火炮响过15分钟 后,电炮响过5分钟后,爆破人员方准进入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通知指挥台发 解除信号恢复正常生产。(6) 警戒员工作分为固定警戒和流动警戒两种,固定警戒员的职责是:在爆破预 备信号发出后站在固定的岗哨上阻止无关人员、车辆、船只等进入危险区。流动警戒 员主要是催促滞留在危险区的人员、车辆、船只等尽快撤出危险

5、区,到指定的安全地 点躲炮。(7) 在爆破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不得阻挠干涉警戒员的 工作。如有不听劝阻,强行进入危险区或拒不撤出危险区者,发生事故后果自负。(8) 爆破后如发现盲炮,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并在盲炮附近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不准 无关人员接近。处理盲炮要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结合实际情况进行。(9) 遇到恶劣的天气,如大雾、雷暴雨等,应停止露天爆破作业。在雷雨季节应尽量 采用非电起爆。(10) 夜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承包商主管部门批准。(11) 在城镇居民区、职工生活区、部队营区及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需经承包商主 管部门批准,并征得

6、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同时报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备案。(12) 在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除必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警戒、 统一时间、统一信号外,在起爆顺序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在危险区内,有火炮和电炮时,则必须等火炮第一炮响过后,电炮才能合闸起 爆; 在危险区内,有瞬发电炮和延期电炮时,则必须等延期首段电炮响过后,瞬发 电炮才能起爆; 在危险区内,当山上与山下都有炮时,则应等山下炮响后,山上才能起爆。(13) 在爆破危险区内有房屋、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输电及通讯线路时,应事先通知 有关单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同时爆破单位必须采用控制爆破,严格控制装药量,防 止爆炸冲击波、地震波和飞石带来损害

7、。2.2 电力起爆:(1) 用动力线和照明线作起爆电源时,首先应检查起爆电流是否足够。同时必须 将起爆开关安装在专用箱内,其开关箱钥匙由爆破负责人掌管。(2) 爆破前必须检查主线、支线、端线和电源开关的断通和绝缘情况,在联网前 各自两端应短路。(3) 在装药完毕,无关人员撤出现场后,才准进行爆破网连接工作,其连网顺序 是从工作面向总开关依次进行,接头必须牢固并包扎好,并避免接地。(4) 爆破主线与起爆开关连接之前,应检查全线的总电阻,其误差应控制在规定 的允许范围以内,若不符合,应查明原因,加以纠正。2.3 非电起爆:(1) 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在炮工点完炮后能撤到安全地点,但最短也不能少于 1

8、.2m。(2) 在一个工作面同时有两人以上点火时,必须指定一人负责点火协调工作,掌 握信号管或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到了撤退时间,不管是否点完炮,都要立即撤返。(3) 信号管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被点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4) 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包的导爆索。(5) 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扭结等方法连接,且必须连接牢固。 两根导爆索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cm,主索与支索的夹角不得大于90。(6) 敷设导爆索时,应尽量避免两索平面相交,如出现两索相交时,则应在相交 处加上 10cm 厚的垫块,以防传爆。(7) 起爆导爆索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向导爆索传爆方向。(8) 导爆

9、管网路上不得有死结。与导爆索连接时最佳夹角为 50。80。,孔外连接 节点应保持一定的间距。(9) 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导爆管必须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并捆扎牢固,防止 发生拒爆。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的产品。2.4 深孔爆破:(1) 进行深孔爆破,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 案后实施。(2) 钻孔前应清除作业区内的碎石杂草。打好孔后应用稻草、木塞封堵孔口,防 止杂物掉人孔内。(3) 装药前应清理检查钻孔。如孔内有积水,应采用防水炸药或采取防水措施。(4) 装药和堵塞时,应注意保护好雷管脚线、导爆索及导爆管,严禁用炮棍撞击 起爆药包。2.5 峒室爆破:

10、(1) 峒室大爆破必须有经过批准的爆破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2) 峒室大爆破的平洞、小井和药室开控完成后应进行测量验收,及时修正装药 量。(3) 平洞横断面高宽不得小于1.5mxl. Om,小井横断面不得小于1m2,施工中要经 常检查平洞小井围岩的安全情况。(4) 平洞、小井掘进时要经常检查通风情况,小井深度超过7m,平洞长度超过20m 时要采用机械通风,严防炮烟中毒。(5) 峒室装药必须采用 36V 以下的低压照明,照明线路绝缘必须良好,照明灯应 有保护网,灯头距药堆的距离不得小于2m。装起爆体前应撤出各个峒室的电源。(6) 往峒室中装有电雷管的起爆体时,只准使用矿用蓄电池灯、安全汽油灯

11、或安 全电简照明。爆破作业场的杂散电流大于30mA时,经采取措施后才能装起爆体。(7) 峒室内有积水时应及时排水,并对药包采取防水措施或采用防水炸药,封堵 时要注意保护好爆破网路。(8) 峒室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方准进入爆区。爆破后 24小时内,应检查邻近 井洞的安全情况和有无炮烟积聚,严防炮烟中毒。3 地下爆破3.1 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表塌陷和山坡滚石,爆破时必须在通往危险区的通道上设置 警戒,并竖立醒目的安全标志牌,防止人员误入险区。3.2 隧洞独头掘进放炮时,洞内人员必须全部撤至安全地点避炮,以防爆破飞石和冲 击波的危害。3.3 洞内放炮后必须经过 15 分钟的通风散烟后,施工人员才准

12、进入工作面。施工人员 到工作面后应先用高压水冲洗洞壁碴堆,经检查处理危石后方准开始工作。3.4隧洞从两端掘进接近贯通时,施工负责人要密切注意进尺,当两边工作面相距15m 时,必须停一个工作面,只准一个工作面掘进。放炮时两边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 点避炮。3.5 当隧洞贯通后,爆破时两边要事先联系,在通往爆破区的支洞口都应设置警戒, 防止人车进入危险区。3.6 竖井、斜井爆破时,井筒内不得有人。3.7当间距小于20m的平行隧洞同时掘进时,一条隧洞放炮另一条隧洞的人员必须撤 至安全地点避炮。3.8在竖井或倾角大于300的斜井及在较难撤退的地点放炮时,严禁使用导火索起爆。3.9 在有瓦斯的井洞内爆破时,必须按照煤炭部的规定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防爆型爆 破器材,同时应按规定检测瓦斯含量。3.10如有水下爆破、拆除爆破、金属爆破等,请参照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 专门设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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