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EPC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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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EPC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奖罚制度1.1 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 和标准 , 以优质工程评选标准和其它现行国家施工验收标准 为依据 ,对在施工程进行奖罚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力度 , 以 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本着有奖有罚奖罚分明、有章可 循, 有据可依的原则 , 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1.2 程序由总承包部质量部以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质量及质量 管理状况为依据 , 根据本规定负责签发 工程质量问题奖罚 通知单 , 质量部、商务部分别建立质量奖罚专用台帐 , 建立 质量基金 , 专款专用。1.3 主要奖励规定1.3.1 坚持 工序样板引路 制度。质量部

2、对同一分项工程的样板质量进行总结评比 , 对一次达到总承包部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分解表中的统计分值的, 并获得第一名的单 位发给奖金 1000 元。项目负责人 200 元,项目技术、质量负 责人 200 元。1.3.2 在总承包部或质量部组织的工程分项工程质量 评比中 , 对达到项目部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分解表中的统 计分值的 , 并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发给奖金 2000 元, 项目负责 人 200 元, 项目技术负责人 200 元, 质量流动红旗一面。1.3.3 上级部门现场检查对工程质量好的施工单位给 予奖励的质量部再给予 500 元奖励。1.3.4 为鼓励搞好工程质量工作的积极性 , 每半年

3、评 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 , 并给予 500 元奖励。1.3.5 对质量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为企业的质量工作 提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好的效果的给予 1000 元奖励。1.4 主要处罚规定1.4.1 管理质量问题 各施工单位在进行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施工技 术质量交底 , 无交底或交底不清的不能施工 , 否则对施工单位给予 1000 元、项目负责人 200 元 , 项目技术负责人 200 元 的处罚。1.4.2 凡无分项样板或样板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 , 擅 自进行全面施工的单位 , 除勒令停工外 , 同时对施工单位 2000 元、该项目负责人 500 元的处罚。1.4.3 每道工序完工后分包单位

4、必须自检、合格后申 请报验 , 否则不予验收。凡隐蔽工程未经质量部及监理公司 检查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 一经发现 , 对责任单位给 予 1000 元以上 10000 以下罚款 , 对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给予 200 元以上的罚款。1.4.4 在加工制作和施工过程中 , 一些质量问题经书 面提出 , 未能按时整改的 , 对施工单位、加工制作单位给予 2000 元、该项目负责人 200 元的罚款 , 若仍不整改加倍处罚 , 直到整改达到要求为止。在工程验收中 , 同样的质量问题提 出后,再次验收未整改的给予施工单位 1000 元的罚款。1.4.5 因施工单位领导不重视 , 质量问题迟

5、迟得不到解决, 受到监理通知批评的 ,经质量部核实 ,依据问题的性质 给予施工单位 1000 至 5000 元罚款。1.4.6 工程报验资料严重失真与实际情况超差10%以上的单位 , 给予施工单位 500 元以上的罚款 , 并限期纠正解 决。1.4.7 分项工程质量报表和质量工作总结 , 每月 25 日 前报质量部 , 逾期不报对施工单位给予 200元以上的罚款。1.4.8 造成重大隐患 , 构成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 部 , 对隐瞒不报的单位 , 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予以 2000 元以上的罚款。1.4.9 分项工程验收 , 一次合格率低于 95%的给予施工 单位 10

6、00 元的处罚。1.4.10 金属连接件及紧固件固定不牢固的每处(点) 给予施工单位 50200 元的累计罚款。1.4.11 焊缝节点在验收中发现漏涂防锈漆的,每处给予施工单位 200 1000 元的罚款。1.4.12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的,一经发 现,立即停工,材料退场,同时给予施工单位 5000 元以上 的罚款处理。1.4.13 加强防水工程的质量控制 , 认真做好淋水、蓄 水试验工作 , 凡在验收中发现有渗漏问题的 , 每一处 ( 以每一 渗水点为一处 )给予 1000元罚款 ,并按实际渗漏处累计罚款。1.4.14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成品损 坏、污染的 , 视情

7、节轻重及损坏程度给予 200 至 20000 元罚 款;性质特别严重的 , 除给予罚款外并给予通报批评。1.4.15 总承包部质量部每月组织一次在施工程质量 评比, 对未达到项目部确定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分解表中的统 计分值的单位进行处罚 ,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罚款 500 元。1.4.16 上级部门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或进行罚款 , 质量部核实后 ,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 500 元以上的罚款。1.4.17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对单位 10000 元以上和 个人 500 元以上进行处罚外 , 还要追究其责任人刑事责任。1.4.18 罚款用支票按质量罚款通知单所定时间交纳 商务部 , 不按时交纳的从

8、月拨付工程款中五倍扣除。2. 原材检验制度建立原材料的检查制度。原材料采购需要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根据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要求制 定,并经技术主管审查,由项目经理审核后方可执行。加强 原材料检验,凡进场材料必须经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有 其签字方可入库,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3. 质量检测设施管理制度3.1 包括检验、测量和计量设备,总承包部质量部负责质量监测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检测设施的配备 计划、自用设备购置计划、设备校准计划、年度设备校准计 划,建立工程测量、 检测、 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卡片和档案3.2 分包单位按总承包部的要求制定相关计划、配备足够的检测设施,并建立

9、帐目,按照校准周期进行校准,留 存校准记录,总承包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包项目部要求制 定原材料送试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原材料的试验和检验工 作,提前组织送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3.3 开工时由测量专业人员对现有结构的轴线、 50 控 制线进行复核,做好书面记录,并请监理进行认证。按照测 量施工方案的要求做好测量的报验、复核和检验工作。施工 前,按图纸校对各配件的标高,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包技术 部门反映。3.4 校准要求:测量仪器、质检仪器等属于计量检测 范畴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制 定的检测计划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有登记台帐和使 用纪录。3.5 质量检测设施失准控制3.5.1 一旦设备失准,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校准和 调整或改用经过校准的设备,并对已经检测的结果进行回 溯,确保已检结果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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