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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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 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评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副教授 须具有良好的教 师职业 道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 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比较丰富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 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吸收最新科技成果 应用于生 产实际;承担科学研究、技术 开发等方面的科研 课题,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或 获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 术论文、设计 或艺术作品、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学经验丰富,在实验、实训、实习 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 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指导实验实训

2、室建设或新产品开发、研制与生产 ,具有处理和解决复杂、关键 性技术问题 和指导青年教 师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 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 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 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独立 设置的普通高等 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专 科层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 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一、热爱 社会主 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教 师职业 道德规范。近 5 年年度考核均 为合格以上。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 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三、任现职 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 报:(一)违纪违法,受

3、警告处分未满 1 年者,受记过处 分未满 3 年者,受降级或撤职处分未满 5 年者,不得申报。(二)在申报、评审过 程中及下文确 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 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 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 术不端行 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 年内不得申 报。通过上述手段 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1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 年内不得申 报。累计 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 为者终身不得申 报。第三条学历、资历 条件一、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 2 年以上。(二)大学普通班 毕业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学位),取得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 5 年以上。 其

4、中,大学普通班 毕业或大学本科 毕业学历者,须经过 一年以上本 专业或相近 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 课程进修,取得 4 门以上硕士研究生 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成 绩。(三)国家机关分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 动到企事 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 专业技术资格的人 员,按以下要求申 报:具有博士学位,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毕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9 年以上;大学普通班毕业或大学本科 毕业学历者,须经过一年以上本 专业或相近 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 课程进修,取得4 门以上硕士研究生 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成 绩,从事专业

5、技术工作 11 年以上。二、非高校教师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晋升、转评 (含多个职称)高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有 1 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第四条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 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二、免试 条件按自治区 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一、参加全国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 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二、免试 条件按自治区 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2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完成政府人社部 门和教育行政部 门、所在单 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 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

6、有效 证明。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力 )条件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五 项条件。一、系统讲 授 2 门以上课程,并根据教学 计划的安排 组织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 文或设计。 专职学生辅导员长 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至少近 5 年一直在学生 辅导员 工作岗位,独立讲授 2 门以上相关思想政治教育 课或专业课。二、任现职 以来,专任教师完成的年均 计划学时数 150 学时以上,其中年均 课堂授课时数 100 学时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 师、专职 学生辅导员 年均计划学时数 90 学时以上,课堂授课时数 60 学时以上。教学综合考核成 绩为 B 级(良好)以上。三、任现职期间有 1

7、 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或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指导 青年教 师或进修教师学习时间累计 1 年以上,并取得 较好效果。四、在本学科领 域开展科学研究,达到其中之一项:(一)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 项目(课题)。(二)参与(排名前三)省部级以上科研 项目(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三)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国家 级专业竞赛获 得二等 奖以上 1 项(次)或三等奖 2 项(次)(排名第一)或省级部一等奖 2 项(次),或本人参加国家 级、省部级 教师教育教学 职业技能、专业 技能比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 级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参与完成(排名前三)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五、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8、 位或生 产性实训基地参加工作 实践(如挂职、实 践锻炼、技术 指导、社会调查 等),具有较高的实践技能水平,并由所在 单位提供证明。 其中,专业课 教师累计 6 个月以上,3基础课、公共课 教师累计 3 个月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 师累计 2 个月以上。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 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 奖、技术发 明奖、科技进 步奖、星火奖、哲学社会科学优 秀成果 奖等奖项之一或其他 专业奖项 ;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八) 、或三等奖(排名前五) 。二、获 国家级教学成果 奖,或者获省级教学成果 奖二等奖以上、或三等 奖(排名前八)。三、在教学改革

9、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一)主持市厅级以上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取得 阶段性成果。(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十)参与省部 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结题。(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市厅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结题。(四)在教学质量工程 项目建设中担任省部 级以上精品 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 公开课、专业 教学资源库、特色专业、优质专业,或省部级示范性 实训基地,或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 团队等成员(均排名前十)。四、作为 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七)开发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或解决的重大、关键 性技术问题 ,通过市厅级以上验收或鉴定,并已推广 应用,获得较好大的社会、经济效

10、益。五、获 得 1 项以上国家 发明专利,或 2 项以上实用新型 专利,或 4 项以上外 观设计专利(排名前三) 。六、指导 学生参加 职业(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国家 级三等奖以上,或省部 级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五) 、或三等奖 2 项(排名前二),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七、获 得国家 级教师教育教学 职业(专业)技能比赛国家级奖项4或省部 级三等奖(前五名)以上奖励。八、艺术类专业 技术人员参加省部 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三等奖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承担过市厅级以上大型 项目设计、创作;或公开举办高水平的个人 专业展演(画展、设计展、音乐会等)。九、体育类专业 技术人员担任教

11、 练,指导学生参加省部 级以上体育赛事获前 8 名(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三等奖 2 项,排名前二);或担任省部级以上体育 赛事副裁判 长以上职务。十、专职 学生辅导员 本人获得市厅级以上先 进个人称号,或所 带班级、学生党团组织 等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指 导学生就 业和参与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 动并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三 项条件。一、论文、著作总 量达到其中之一:(一)年均授课 240 计划学时以上者,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理工类 3 篇(部),文科类 4 篇(部)。(二)年均授课 150-239 计划学时者,公开发

12、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理工类 4 篇(部),文科类 5 篇(部)。(三)年均授课 149 计划学时以下者,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理工类 5 篇(部),文科类 6 篇(部)。(四)体育类、艺术类专业 技术人员,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3 篇(部)。(五)专职学生辅导员 ,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著作)4 篇(部)。二、在国际权 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 发表本学科 领域论文,达到其中之一:(一)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二)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公开出5版本专业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1

13、0 万字以上)1 部(或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 2 部)。(三)在国际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 发表论文 1 篇,且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 发明专利授权(或农作物新品种授 权)。(四)艺术类专业 技术人员在国外 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 发表论文 1 篇,提交个人创作艺术作品 2 件(公开发表,或获得省部 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奖励)。(五)体育类专业 技术人员在国外 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 发表论文 1 篇,且作为教练指导学生获国际级赛 事前 10 名(三等奖以上),或国家 级赛事前 6 名(三等奖以上)。三、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物上 发表 1 篇以上教育教学研究 论文。第十条破格条件

14、不具备规定的学 历(学位)条件,取得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 5 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 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 3 年以上,以上人 员满足其他申 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 报:一、获 国家自然科学 奖、科技进 步奖、技术发 明奖、星火奖、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优秀成果 奖或其他国家 级专业奖。二、获 省部级自然科学 奖、科技进 步奖、技术发 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奖、星火奖、铜 鼓奖或其他 专业奖 二等奖以上(上述奖项中自然科学 奖、科技进 步奖、技术发 明奖排名不限,其他 奖项排名前三);或者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 奖以上(排名前五) 。三、任现职 以来,新增主持 1 项以上国家 级科研项目或 2 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四、本人参加教师 教育教学 职业(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国家 级二等奖以上。五、艺术类专业 技术人员在国家 级专业 比赛、展演中获 三等奖以6上;或指导(排名第一)学生在省部级专业 比赛、展演中获 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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