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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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县委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1、值班人员排班由县委总值班室负责,经值班主任审核后执行,实行分管科室的主任带班,其他同志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调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班的,经办公室值班主任批准,由本人负责调班。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按值班时间上班,常委会议室有会或县委领导、值班主任没下班时,值班人员不得先行下班;不得有离岗、迟到、早退现象发生(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内不在值班室的,视为离岗);要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准随意透露领导相关工作信息,不准擅自拆阅有关文件或他人信函(发现后记失误);不准带亲朋好友或小孩到值班室闲聊。

2、 2、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值班电话(电话铃声响三次无人接听的,视为离岗),做好电话记录,填写值班日志(有事漏记视为离岗);按要求做好各类电话通知与登记,并及时反馈通知(参加)情况,确保不漏、不错、不延误(否则记为失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科室,并根据领导安排及时妥善处理(未报告记为失误);及时做好缠访、闹访人员的拦截劝返工作,耐心做好疏导解释,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因上访人员影响领导和机关正常工作的视为失误);负责办公室范围内的安全防范,搞好防火、防盗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发生安全事故记失误);认真搞好交接班,当班未了事项,要和下一班值班人员作好交接,确保圆满

3、完成各项任务(交接不到位的,责任方记失误)。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负责领导办公室、值班室和常委会议室的茶水供应、卫生保洁等服务。负责文件、传真的签收、运转、落实并搞好衔接。负责中央、省、市及外地来宾的联络,与综合科及时联系。中央、省、市重大活动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每天17:00前向市委总值班室和市610办电话报告当天情况等工作(没落实到位的记失误)。 三、值班奖惩 1、值班工作的日常考核由综合科负责,对值班天数、失误次数实行分月登记、年终汇总。 2、值班人员能按以上要求值班的,办公室全额发放值班补助;值班人员未能按以上要求值班,出现离岗或重大失误的,除在办公室全体职工会上检讨、扣

4、发值班补助外,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货运市场管理,维护货运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道路货运市场应当坚持统一管理、依法经营、统筹规划、公平竞争、公开便民、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运、货运场(站)经营的,应当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道路货运、货运服务的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条 从事道路货运、货运服务的经营

5、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三章 道路货运 第六条 从事道路货运的车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辆应当按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营运。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当根据车型和综合技术条件承运货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第七条 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托运单承运,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易腐、易溢漏货物;不得将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同车运输;不得运输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不得运输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违法商品。托运人不得将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办理托运。 第八条 道路货运承、托双方应当依法订立运输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第四章 货运服务 第九条

6、 货运场(站)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 第十条 营业性货运停车场,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安全标志,保证车辆出入方便。载有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到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一条 货运场(站)经营者不得为无经营手续或者经营手续不全的货运代理、货运信息、货运配载、搬运装卸等经营者提供货运服务。 第十二条 从事搬运装卸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质量。危险货物、大型特种物件运输的搬运、装卸,应当备有专用工具和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 从事道路货运服务的经营者受理或者经营限运、凭证运输货物业务时,承、托双方的有关手续、证照必须齐全、有效

7、。未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货运服务经营者不得受理危险货物的运输业务。货运服务经营者不得为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提供配载服务。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持无效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经引导和督促,三个月内不办理相关证照的档铺,停止营业并清退出场。 第十五条 未按照规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查证核实,对经营者处以警告处罚,一年内累计三次警告的当铺,停止营业并清退出场。 第十六条 发现运输危险货物、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违法商品,经查证核实,对经营者处以警告处罚,一年内累计三次警告的当铺,停止营业并清退出场。 第十七条 档铺由于货运服务不规范,违

8、法相关规定,一个月内被托运者投诉三次,经查证核实,停止营业并清退出场 第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档铺,一律清退出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落实支队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反腐败关键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订本规定。 (一)领导和工作机制 1.直属支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支队党委领导下进行,实行党政领导负责,一级抓一级的领导责任制。日常工作由支队综合处组织协调,执法勤务处、财务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2.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由大队综合办公室、一、二

9、、三中队配合;大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涉案单位配合。 (二)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大队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副职协助正职做好有关工作。 (三)职责和任务 1.大队的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针、政策和主要决策指示精神,适时作出安排部署。要把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禁止奢侈浪费若干规定作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要把反腐败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提出廉政纪律要求与部署其他重要工作任务同步,并根据实际

10、需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办法,加强廉政机制建设,确实有关部门监督执行,以增强党员和队员为政清廉的自觉性,防范、制约腐败问题的发生。 (3)及时了解党内外政治思想动态,掌握本队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听取队员、职工意见,及时解决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综合处和督查部门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要征求纪委的意见,不能提拔任用不廉洁的干部。 (5)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上级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4.工会是党委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重视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的作用,经常了解和听取队员、职工对支队、各大队党风廉政建设的反映和建议。 5.综合办公室是大队党支部、行政领导抓反腐败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支队党委、行政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作用。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表彰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认真处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纪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向支队党委汇报情况。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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