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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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长江某某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交海法201433号长江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长江某某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3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该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某某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交通运输部2014年1月20日 第一章 总如此第一条 为维护长江某某段水上交通秩序,改善通航环境,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安全,促进航运开展,根据中华人民某某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航行于长江某某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规定。如下船舶因工作需要可不按规定的

2、航路行驶:一正在执行公务的船舶;二在核定水域内在航施工的工程船舶;三进展海难救助的船舶;四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舶。第三条 长江某某段通航水域全程实行船舶定线制。船舶定线制遵循大船小船分流、防止航路交叉、各自靠右航行与过错责任原如此。第四条 中华人民某某国某某海事局与其分支机构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 航道、航路第五条 深水航道深水航道一般设置在深泓附近,两侧界限分别用左侧侧面标、右侧侧面标标志标示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1,主要供大型船舶使用。深水航道设标由航道管理部门实施。第六条 通航分道与分隔带线在深水航道内设置的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分别占航标标示航道宽度的五分之二、五分之二

3、、五分之一。在不具备设置分隔带条件的深水航道内,分隔线为深水航道的中心线。第七条 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在深水航道侧面标的外侧水域,供小型船舶使用。在具备设置推荐航路条件的水域,黑浮联线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红浮联线外侧设置下行船舶推荐航路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见附件2。第八条 定线制实施水域需要采取单向航行控制的,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警告形式发布。第九条 深水航道的维护水深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章 航行第十条 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以安全航速行驶,防止发生事故。在不危与他船或设施安全的情况下,船舶正常航行时最高航速不得超过15节约28千米/小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约7.5千米/小时。船舶在

4、某某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以下通航分道内正常航行时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约11千米/小时)。严禁船舶停车淌航。第十一条 船舶必须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或航路内行驶。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覆盖水域内航行时,应按规定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报告线时,应进展船位报告;船舶经过船位核对点时,应进展动态报告船位报告线与船位核对点见附件3。第十二条 在深水航道内,所有船舶一律按各自靠右的航行原如此沿规定的通航分道行驶,并尽可能远离分隔带或分隔线。船舶因实施追越需要短时间占用分隔带水域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慎重进展。第十三条 大型船舶、高速船应在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航速低于主管机关规

5、定的通航分道内最低航速要求的大型船舶,应进入推荐航路航行;因深水航道外侧未设置推荐航路或船舶吃水原因不能进入推荐航路航行时,应尽可能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第十四条 小型船舶必须按规定的推荐航路行驶。未设推荐航路的航段,小型船舶应沿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第十五条 大型船舶在经过通航条件受到限制的水域前,或自身操纵能力受到限制时,应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在无碍他船行驶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可选择航路行驶,驶过后应与时恢复到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行驶。第十六条 船舶驶经福姜沙南水道、尹公洲航段,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单向航行控制的有关规定见附件4。第十七条 船舶驶经桥区水域,应遵守桥区水

6、域通航规定见附件5。第十八条 船舶驶经白茆沙北水道、福姜沙北水道、福姜沙中水道、太平洲捷水道、仪征捷水道、宝塔水道、乌江水道等水域,应遵守上述航路的专门规定见附件6。第十九条 船舶进出常熟港、营船港、天生港、江都港等专用航道与京杭运河小型船舶队上行专用航路时,应遵守上述专用航道的专门规定见附件7。第二十条 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服务区见附件8、汊河口与支流河口等需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的船舶,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无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直角就近进展。船舶因靠离码头需要,在无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事先向主管机关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征得

7、同意后可选择航路行驶。 第四章 停泊第二十一条 大型船舶必须在主管机关公布的锚地或停泊区见附件9内停泊。第二十二条 小型船舶停泊应优先选择锚地、停泊区海轮锚地或海轮停泊区除外水域,也可根据需要在规定航路以外选择安全的水域,但应尽可能远离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第二十三条 船舶如遇有恶劣天气、船舶失控等特殊情况需紧急抛锚时,应尽可能让出通航分道、推荐航路。 第五章 避让第二十四条 船舶会让时,应优先遵守如下关于船舶避让的特别规定:一未按规定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行驶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二进出汊河口、支流与专用航道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

8、正常行驶的船舶;三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服务区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第二十五条 沿规定通航分道、推荐航路行驶的船舶,在经过桥区水域、渡口渡运水域见附件10、码头、锚地、水上服务区、支流河口、汊河口与施工作业区水域之前,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了望,慎重驾驶,注意横越船动态,并提前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第六章 责任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进入深水航道行驶的小型船舶,与在深水航道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发生事故时,小型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逆通航分道或推荐航路交通流行驶的船舶与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发生碰

9、撞事故时,逆交通流行驶的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随意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的船舶,与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横越船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第二十九条 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服务区、汊河口、支流河口、专用航道等需要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的船舶,未按本规定主动避让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导致发生碰撞事故时,横越船应负主要责任。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随意停泊导致发生事故的,停泊船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第七章 附 如此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附件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假如本规定的附件有变动,由主管机关以航行通告的形式发布。第

10、三十二条 本规定附件中为现行航道维护尺度。当航道维护尺度变化调整时,应以航道部门公布的维护尺度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与其附件中如下用语的含义是:一“长江某某段通航水域是指长江上界南岸慈湖河口(314630N/1182948E)与北岸乌江河口(315042N/1182924E)联线,下界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313052N/1211854E与崇明岛施翘河下游的施信杆313734N/1212230E联线间主管机关公布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水域。二“航道左侧是指面向长江下游方向,左手一侧为航道左侧。“航道右侧是指面向长江下游方向,右手一侧为航道右侧。三“大型船舶是指船长80米与以上的船舶、船队吊拖船队除外。

11、四“小型船舶是指“大型船舶之外的船舶、船队。五“横越是指船舶横向或斜向驶过规定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横向越过沿通航分道、推荐航路行驶船舶船首方向的过程和行为。六“水上服务区是指主管机关划定的可为船舶提供加油气、加水、补给等服务的水域。七“高速船是指静水航速大于35千米/小时约19节的船舶。八“障碍性桥梁是指在通航水域内设置有碍航性构筑物不包括桥面的桥梁。“非障碍性桥梁是指在通航水域内未设置有碍航性构筑物不包括桥面的桥梁。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系特别规定,涉与航行、停泊与避让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时,按本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某某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12、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某某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05同时废止。附件深水航道设置标准和尺度一、浏河口至荡茜闸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12.5米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为标准。二、荡茜闸至龙爪岩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10.5米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为标准。三、龙爪岩至鹅鼻嘴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不足500米的以实际航宽,但最窄处不得低于200米、10.5米水深理论最低潮面为标准。四、鹅鼻嘴至燕子矶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不足500米的以实际航宽,但最窄处不得低于200米,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以实际水深10.8米每年

13、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以实际水深10.5米水深为标准。五、燕子矶以上通航水域:深水航道以500米航道宽度不足500米的以实际航宽,但最窄处不得低于200米,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以实际水深10.5米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以实际水深9.0米水深为标准。六、设标原如此:一深水航道原如此上顺直双侧设标,并在关键转向点航标上加装信息助航装置。二口岸直水道十四圩以下至浏河口辖区下界航段航标间距单侧标间距不大于2600米;口岸直水道十四圩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航段航标间距单侧标间距不大于3000米。附件推荐航路设置标准和尺度一、浏河口(辖区下界)至某某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航段推荐航路浏河口

14、辖区下界至某某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航段福姜沙航段除外设置船舶上、下行推荐航路。上行推荐航路在深水航道的北侧黑浮联线外侧,航路宽度为200米,水深5.0米;下行推荐航路在深水航道的南侧红浮联线外侧,航路宽度为200米,水深5.0米。长江#80红浮至#83红浮联线外侧航路宽度为100米,水深5.0米。福姜沙中水道为上、下行小型船舶、船队航路。航路宽度为150米,水深4.5米。二、某某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航段推荐航路某某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航段不设置下行推荐航路。某某长江公路大桥桥区水域下界浮至慈湖河口辖区上界上行推荐航路的设置航段为:三江营河口

15、至尹公洲下洲头长江#103黑浮之间、瓜洲河口长江#112黑浮至栖霞油轮锚地下端长江#130黑浮之间黑浮外侧水域,航路宽度为200米,水深为5.0米。三、在推荐航路中航路宽度不足200米且存在丁坝、浅滩等碍航物的水域,设置相应的示位标,并由航道管理部门公布实际宽度和水深。附件3长江某某段船位报告线与船位核对点一报告线上行船下行船报告线位置受话机关频道报告线位置受话机关频道浏黑屋与崇明岛施信杆联线长江#1浮联线某某VTS中心10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联线长江#158浮某某VTS中心11二船位核对点上行船下行船船位核对点位置受话机关频道船位核对点位置受话机关频道长江#15浮某某VTS中心10长江#150红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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