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498308667 上传时间:2023-04-1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 药品管理法 和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等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转载请著名来自: 范文家: :/WWw.KIdsv )作由药学部负责。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第三条 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在上级行政机关指导下,在医院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

2、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事管理法律、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第四条 药事委员会的任务1. 学习、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2. 制(修) 订 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和 医院处方集。3. 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生的一项内容。4. 指导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审核本院新制剂的技术资料,并按有关规定上报。5. 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6. 指导、支持新药临床研究工作,

3、监督、检查临床试用药品和临床实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 定期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8. 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审批新药申购计划。9. 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主办有关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事管理等培训讲座及医院临床药讯。10. 组织检查特殊药品、高危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使用和管理情况。11. 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第五条 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制剂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第六条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

4、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等工作。第七条 合理用药领导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八条 组织机构1. 药事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或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2. 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1 人,由主管院长担任。委员 21-23 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15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

5、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秘书 1 人,特邀委员若干人。3. 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 和 “合理用药领导小组” 三个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2 名,组员若干名。组长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第九条 工作制度1.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开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2. 原则上会议每季度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3. 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一半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4. 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

6、一半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施行。5. 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6. 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7. 药事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

7、,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8.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第十条 药事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第十一条 每年组织召开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研讨会各一次,总结交流经验,学习、培训药品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的知识及技能。第十二条 药事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药事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兼职聘任制。应在医院行政科室和科主任任命完成后,由院长或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通过批准。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可由药事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委员的权利1. 按有关法律

8、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2. 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 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4. 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5. 参加药事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6. 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剂科药事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委员的义务1. 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2. 对药事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它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3. 若委员与药事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4. 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5. 委员有义务向药事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6. 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委员会参考。7. 学习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8. 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会各项决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