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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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制度为了保护病案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根据本 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病人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 科室应将收到的住院病人的检查报告等结果24小时内归入住院 病历。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 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 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必须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 保管。二、病人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 年。病案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非法借阅病历。除涉及病人 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三、因科研、教学、医疗纠纷、职称晋升等使用病历时必须经医 务科同意,并在病案室办理相关手续,按时追回;追回时严格检 查病历的完整性,如发现有损毁、篡改时,追查责任人,按院有 关规定处罚。严重者上报分管院长或院长。四、病案丢失要及时上报病案室,写出检查。病案室上报分管院 长或院长。按每份处罚责任人贰千元处理。五、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必要 时上报由卫生局处理。病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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