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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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对全省建筑筑活动的的监督管管理,维维护建筑筑市场秩秩序,保保证建筑筑工程质质量和施施工安全全,根据据辽宁宁省建筑筑市场管管理条例例、建设部部建筑筑工程施施工许可可管理办办法等等法规、规章,结结合全省省实际,制制定本实实施细则则。第二条条 我我省行政政区域内内的建筑筑工程具具备开工工条件后后,建设设单位应应当在建建筑工程程开工前前,向工程程所在地地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以以下简称称施工许许可颁发发管理机机关)申申请领取取施工许许可证。法法律、法法规另有有规定的的,从其其规定。从事建筑活活动的各各方责任任主体,都

2、必须须遵守本本细则。第三条 本实施施细则所所称的建建筑工程程包括:(一)各类类房屋建建筑及其其附属设设施和与与其配套套的线路路、管道道、设备备安装的的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工程程;(二)市市政基础础设施的的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工程程;(三)房房屋装饰饰装修工工程。工程投资额额在30万万元以下下或者建建筑面积积在3000平方米米以下的的建筑工工程,可可以不申申请办理理施工许许可证。按照国务院院规定的的权限和和程序批批准开工工报告的的建筑工工程,不不再领取取施工许许可证。第四条 省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全全省行政政区域内内建筑工工程施工工许可颁颁发的统一管管理工作作。各市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负

3、责本市市行政区区域内建建筑工程程施工许许可颁发发的统一管理理工作。上级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除除履行管管理范围围内建筑筑工程施工工许可的的颁发、承承担所管建设设项目相相应行政政监督管管理责任任外,还还应加强强对下级级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施施工许可可审批及及备案管管理等行行政行为为的指导导和监督督,依法法履行业业务指导导和监督督的法定定职责。第五条 建筑工工程施工工许可实实行分级级管理: (一一)国家家、省重重点建设设项目、省省批准立立项的涉外外建设项项目和跨跨省、市市的建筑筑工程及及有特殊殊要求的的省直部部门直属属工程的的施工许许可,由由建设单单位向省人人民政府府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申请领取建建

4、筑工程程施工许可证。(二)其他他建筑工工程的施施工许可可,由建建设单位位向核发发建设工工程规划划许可证证的同级级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申申请领取建建筑工程程施工许可证。第六条 依法应应当领取取施工许许可证的的建筑工工程,在在未取得得施工许许可证之之前不得得开工。任何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得分解解建筑工工程项目目规避申申请办理理施工许许可证。实行招标的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最小单位。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实施细则则所称开开工,是是指建筑筑工程开开始施工工作业。其其中,新新建工程程的开工工,是指指开始

5、进进行基础础施工或或者土石石方开挖挖或者边边坡治理理;改建建、扩建建和既有有房屋装装饰装修修工程的的开工,是是指开始始进行拆拆改作业业。 第第七条 建设设单位可可以申请请整个建建设工程程项目的的施工许许可;也也可以就就建设工工程项目目中的单单项工程程或者按按标段分分别申请请施工许许可;建建设工程程项目分分期建设设的,建建设单位位可以按按期分别别申请施施工许可可。但不不得将应应该申请请领取施施工许可可证的工工程项目目肢解为为若干限限额以下下的工程程项目,规规避申请请领取施施工许可可证。 按照前前款规定定,建设设项目分分别领取取施工许许可证的的,各单单项工程程、分标标段工程程的工程程投资额额或者建

6、建筑面积积不得低低于应当当领取施施工许可可的规定定限额;各单项项工程、分分标段工工程的建建设规模模、工程程投资额额总和应应当分别别与建设设项目的的建设总总规模和和工程总总投资额额一致。第八条 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连同新建道路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房屋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可以连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新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可以连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上的的建筑工工程土石石方开挖挖、边坡坡治理、地地基处理理、房屋屋装饰装装修等与与主体工工程不是是同一施施工企业业或者同同期施工工的,或或者单独独发包的的,建设设单位应应当按规规定单独独申领施施工许可

7、可证。第二章 施工许许可证的的申请和和颁发第九条 建设单单位申请请领取施施工许可可证,应应当具备备下列条条件:(一)已经经办理该该建筑工工程用地地批准手手续。(二)在城城市规划划区的建建筑工程程,已经经取得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三)施工工场地已已经基本本具备施施工条件件,需要要拆迁的的,其拆拆迁进度度符合施施工要求求。(四)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已签定施工合同并备案。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工程项目,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

8、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并备案。(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九)法律律、行政政法规规规定的其其他条件件。第十条 申请办办理建筑筑工程施施工许可可证,按按照下列列程序进进行:(一一)建设设单位向向工程所所在地县县级及以上施工工许可颁颁发管理理

9、机关领领取或在全省建筑筑工程施施工许可可管理信信息系统统下载建筑工工程施工工许可证证申请表表;(二)建设设单位持持加盖单单位及法法定代表表人印鉴鉴的建建筑工程程施工许许可证申申请表,并附本细则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具备施工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向施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三)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 建设设单位申申请办理理施工许许可证时时,应当当向施工工许可证证颁发管管理机关关提交以以下资料料:(一)建建筑工程程施工许许可证申申请表(一一式两份份);(二)建设设用地批批准证明明资料,如如建设设用地批批准书或或土地地使用

10、证证或土土地预登登记证(原原件及复复印件一一份,复复印件应应当加盖盖建设单位位公章,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等相关材料;(三)建建设工程程规划许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施工工场地具具备施工工条件的的有关证证明资料料原件及及复印件件一份,如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属拆迁或分期拆迁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五)建建设工程程施工合合同及及其备案案证明(包包括总承承包合同同、专业业分包合合同和劳劳务分包包合同的的原件和和复印件件一份),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施工企业的,还须

11、提供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六)建设设项目施施工图审审查合格格证明文文件及其其备案证证明(原原件及复复印件一一份);(七)提供供质量、安安全监督督手续(原原件及复复印件一一份)以以及经项项目总监监理工程程师按规规定审查查签署的的保证质质量和安安全措施施的施工工组织设设计(包包括专项项质量、安安全施工工组织设设计和安安全施工工措施审审查意见见书原件件及复印印件一份份);(八)建建设工程程监理合合同及及其备案案证明,通过公公开招投投标方式式确定工工程监理理单位的的,还须须提供建建设工程程监理中中标通知知书(原原件及复复印件一一份);(九)建设设单位在在开户银银行存入入的资金金

12、证明(原原件及复复印件一一份);开展工工程款支支付担保保的城市市,提供供工程款款支付担担保保函函和履约约担保保保函(原原件及复复印件一一份);对建设资金金属政府府性资金金的工程程项目,由由项目业业主提供供财政资资金落实实的证明明文件;属银行行贷款的的,由贷贷款银行行出具贷贷款的证证明文件件;属自自有资金金的,由由有资质质的会计计师事务务所或银银行出具具资金证证明文件件;属合合作投资资资金的的,由银银行及投投资方出出具资金金证明文文件。(十)法律律、法规规和规章章规定的的其他资资料。第十二条 建设设单位申申请领取取施工许许可证时时提交的的有关资资料应当当真实有有效,反反映真实实情况,并并对申请请

13、材料实实质内容容的真实实性负责责,不得得弄虚作作假。建设单位申申请领取取施工许许可证的的工程名名称、地地点、规规模,应应当与依依法签订订的施工工承包合合同一致致。建设单位应应该通过过网络向向施工许许可颁发发管理机机关申请请施工许许可,但但应同时时提交有有关证明明材料原原件供施施工许可可颁发管管理机关关核查。第十三条 施工工许可颁颁发管理理机关审审核发放放施工许许可证时时,对开展工工程款支支付担保保的城市市,应当当审查建建筑工程程是否办办理了工工程款支支付担保保和履约约担保。未未实行双双向等额额担保的的建筑工工程,视视为建设设资金尚尚未落实实。第十四条 对接到法法院判决决或仲裁裁裁决认认定有拖拖

14、欠工程程款行为为的建设单单位申请请新开工工建设项项目的,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五条 对施工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等人员、监理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的,应当责令改正。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和工期、质量的保证承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备案。第十六条 施工许许可颁发发管理机机关自受理建建设单位位施工许许可申请请后,应应当根据据实际情情况对建建筑工程程进行现现场踏勘勘。现场场踏勘的的内容主主要包括括:施工工现场是是否符合合施工要要求;施工区区域内地地上物

15、是是否全部部拆除,拆拆迁进度度是否符符合施工工要求;是否存存在违法法提前开开工行为为。对工工程现场场不具备备施工条条件的,应应当按审审批程序序作出不不予施工工许可决决定。实行违法开开工行为为备案管管理。对对未取得得施工许许可擅自自进行施施工的建建筑工程程,除依依法责令令其停止止施工外外,对其其违法行行为和工工程进度度等事项项进行备备案。重重新开工工时应满满足以下下条件:符合施施工许可可发放所所规定的的前置条条件;违违法行为为各方责责任主体体已经依依法进行行处罚;市级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审查查同意并并已上报报省级建建设主管管部门备备案。第十七条 施工工许可颁颁发管理理机关应应认真填填写拟发发放的施施工许可可证书。施施工许可可证上的的单位名名称应填填写全称称,日期期应填写写至日,备备注栏中中应填写写工程的的项目经经理和总总监理工工程师姓姓名。对实行违法法开工行行为备案案管理的的建筑工工程,满满足第十十六条第第二款的的条件后后补发建筑筑工程施施工许可可证时,在在备注栏栏中注明明违法事事实和违违法时间间等内容容。第三章 施工许许可的后后续管理理第十八条建设单单位应当当按照规规划部门门批准的的规模标标准建设设,超出出规模的的应当有有规划部部门出具具变更文文件,其其中政府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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