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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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调查报告 市经管站: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自愿组织起来,在资金、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的发展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不改变现有的生产关系,适应了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了农业集约化水平和农民专业组织化程度,是适应我国入世后农业和农村新形势的迫切需要,他对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按照市经管站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面调查的通知(重农合

2、经发202X7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由于这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把这次调查工作开展好,我中心统一了职工的认识,精心组织,落实了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选择了长坝镇蚕桑专业合作社和木根乡蔬菜协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调查方式采取听汇报,走访会员的形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概况 我县是国家级山区贫困县,自然环境恶劣,农业基础条件薄弱,农民市场经济意识不强,农业的科技化和组织化程度不高,导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晚,发展较慢,规模小,队伍还不够强大,发挥的作用不大。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及

3、猕猴桃、蚕桑、蔬菜、苎麻、生猪、豆腐干、黄豆、花椒等产业。全县共有17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专业合作社5个,专业协会2个。涉及11个乡镇、1个村,71个农业社,共有会员17人,占全县农户的31%。带动农户500户,占全县农户的4%。其组织形式主要是会员型、入股型、协会型。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划分,种植业有15个、畜牧业1个、加工业1个;从社员所在区域划分,村内2个、乡内15个;从兴办方式划分,农民牵头兴办的10个、企业牵头兴办的3个、农技部门牵头兴办的4个。从登记情况看,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有13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个。全县农产品行业协会1个,即xx县猕猴桃生产发展技术协会,该协

4、会是由县农业局牵头兴办和管理的一个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全县猕猴桃的生产管理和产品的销售,共有会员56人,会费500元,县财政拨款5万元。 三、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还处于初始阶段,从总的情况看,还存在规模小,发挥作用不大,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不健全,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农民认识不足等问题。 、发挥作用不明显。我县18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只局限于生产,多为自产自销,没有形成共同体,多为初级农产品生产者,本身不从事加工,产品在此未实现增值。未将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纳入社会统一的大市场中。比如发展较好的豆腐干协会,基本上是一家一户生产销售

5、,协会根本没有在生产销售上统筹安排和协调。有的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业加工未跟上,使得这些行业的产品销售困难,农民收入较低,效益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2、组织内部机构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不高。一是全县大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不规范,乡镇行政领导任职较多,以至行政干预较大,在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方面并未召开各股东大会,而只是几个组织负责人说了算,内部机构的监督制度、民主制度不健全。二是组织化程度不高,表面上是合作组织,而实际上是农户分散经营为主,难以在技术上、服务上、利益上形成真正的联合。 3、认识不足,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由于农民的市场意识不强,一家一户生产经营已成习俗,对农村专

6、业合作组织缺乏认识,加之各级各部门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够,因此发展缓慢。 四、对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进程中担当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能有效满足了农民致富的需要,增强了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它是联系农民走向市场的纽带,是连接农民与科研、教学、农技推广单位的桥梁,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支新生力量,已经成为“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一种新的组织载体。但从我县的情况看,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要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顺应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在此除了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信息提供,和专

7、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我建设、自我强大以外,急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扶持。 1、用现代企业观念建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组织公司化、机构规范化、运作合理、合法化。现代企业观念要求政企分开,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社会市场经济的大范畴,以需求为导向,并不断完善自身的机构设置和组织规范。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要在自身运作上严格监督制度,组织的重要决定要集思广益,注重民主。 2、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经济实体。在业已形成的主导产业中,围绕加工、销售等环节兴办经济实体,是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实力的有效途径。兴办小型销售或加工实体可充分利用会员的分散资金设备和剩余劳动力,增加农产品

8、的附加值;减轻组织原材料供应不稳定、成本高的困难;又增加了积累,改善了条件,提高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使服务由生产经营中的某个环节,逐步向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延伸,实现全方位、系列化服务。 、建立健全利益机制,激发组织活力。利益驱动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建设是农业市场化的主要内容,多元化组织的参与主体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目的而来的。所以必须处理好诸多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形成一种相辅相成、互相有利的利益机制。这种利益机制还要扩展到组织内部,比如把组织的产品销售量与各成员的利益联系起来,按销售额提成,多销多得,调动广大成员的积极性。 4、要强调“坚持一个基础,保

9、障三民原则” 政府在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始终要把它作为广大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户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管理民主。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三民”原则,制定符合广大农民实际特点和需要的一些管理制度,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既有凝聚力和活力,又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6、制定其他优惠扶持政策 一是在土地承包方面。鼓励农户间进行合理的土地流转,使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鼓励农户用土地入股成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员;二是人力支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产业、组织都必须加大自身的科技含量,要有现代营销的观念。政府鼓励广大专业人士置身于农村

10、合作组织组织的建设中。专业人士不仅要有农业科技人员,还应有高级管理人员、营销策划人员、有超前意识的人才。建立工作补偿制度,并把对这种专业人员的补偿或奖励与其业绩相挂钩;三是税收支持。1994年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化等作出了规定:“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鼓励一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了一批小型经济实体。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在起步,就更需要县财政在税收这一方面的支持、优惠;四是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国家扶贫资金、项目资金、贴息贷款等优先安排给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使用。各金融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在贷款上给予优惠和照顾。 、正确处理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各级政府的关系。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与引导,这和民办原则并不矛盾,这种扶持与引导需要把握住几点:政府要制订必要的扶持政策,予以正确引导;政府部门切不可包办代替,把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搞成官办组织;当地政府领导不要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担任实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自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兼职或任职;充分尊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不能搞“平调”,不能加重其负担。 x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2X年7月21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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