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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申请人:张光林,男,1941年8月9日出生,汉族,宣城市人,农民,住 宣城市宣州区洪林镇东华山村高家湾组。申请依据:1、宣州公消火字2011第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复核请求:1、申请撤销宣州公消火字2011第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2、申请人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求 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张光林房屋发生火灾的原因、起火部位、起火点作出正确 认定。事实与理由:于2011年4月28日12时30分左右,申请人张光林房屋发生火灾。原认定 “张光林家着火房屋由东向西第3间屋内,起火点
2、位于张光林家着火房屋由东向 西第3间屋西北角。可以排除雷击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 遗留火种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该认定违反了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四条规 定,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申请人房屋由东向 西第3间西北角山墙上(房顶行条和瓦椽下),是由角架支撑将进火线和出火线 扎在一起的电线枢纽安装点,电表在其下方,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灾后现场情 况为:电线烧断脱落,电线角架吊挂在电表上;角架瓷瓶上扎在一起的进火线和 出火线绞在一起焚烧,并且短路;进火线和出火线的两边线路明显火烧较轻。从 这一事实充分说明了张光林的房屋起火部位为“屋外而不是屋内”,起火原因是 电线老化造成。原认定起火部位为“屋内及.遗留火种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 是没有事实和科学根据。如此的认定申请人感到十分痛心和遗憾,也将损害了公 安消防部门的光辉形象。综上,申请人认为,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屋外扎在一起的进火线和出火线 老化原因造成的。因此,申请人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规定,请求宣城市 公安消防支队对这次火灾发生的原因、起火部位、起火点作出正确认定。此致宣城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人: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附:1、证人证言1份;2、火灾现场照片1份8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