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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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细则第三章 应收款项及销售收入管理细则第四章 实物资产管理细则第五章 应付及预付款项管理细则第六章 内部结算管理细则第七章 成本核算管理细则第八章 期间费用管理细则第九章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细则第十章 会计档案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

2、定适用于山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第一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长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享有法律赋予法人代表的权力。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作、资金使用。第二条 公司设主管财务的总经理,全面领导财务总公司的工作。财务总公司下设会计部、出纳部、资金部,具体负责组织、控制财务资金收支和全面核算、监督公司业务,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决算、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

3、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 各部配备部长、副部长、副主任、财务主管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办理财会工作。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会工作。第四条 公司财务各部门的职能。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其他费用。6、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

4、、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1、财务总经理的工作职责:审核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共同对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负责;参与审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联合规定并审批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事项;参与审定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集团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等方案;对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检查集团

5、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集团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组织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核工作,包括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内部审核及报表审核工作。依法审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会计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2、财务部长的工作职责:负责财务监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建立完善;对财务工作进行计划、管理、指导、监督;负责财务实施办法的制定,并进行指导和监督;处理财务内部重大问题;考核、指导、培训财务人员;同时处理税务、审计、银行等外部关系。3、财务副部长的工作职责:协助部长主持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6、监督公司下属各单位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的工作,抽查会计、出纳业务的实际情况,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根据公司安排随时进行专项检查,同时负责监督财会人员考核、考勤和劳动纪律。4、财务副主任的工作职责:协助部长、副部长完成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务公司的安排随时完成各项财务工作,并向财务部长、副部长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5、财务主管人员的工作职责:稽核各单位会计、出纳的日常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检查入帐手续是否齐全完备以及成本核算的正确性等,同时负责上下沟通,向财务部长、副部长汇报工作,反映企业实际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6、会计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7、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7、出纳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支票管理制度和支票使用手续。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细则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

8、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本细则所称的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一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外,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指定专职会计,负责对所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进行审核。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由出纳员检查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第三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

9、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出纳部部长负责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对具体工作进行检查,并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第四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1、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用款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合同总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3、支付复核。复核人(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

10、,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公司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支付手续。4、办理支付。出纳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凡需复核的事项,未经复核人员签章的凭证,出纳员不得受理。 第六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每日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营业终了前存入银行。 第七条 取得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第八条 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入帐,严禁收款不入帐。不得私设“

11、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收入的现金必须经验钞机检测,防止伪币收入。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补贴;2、个人劳动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方银行帐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收款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6、出差个人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不经常发生业务往来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不属于上述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

12、经出纳部部长和财务总公司总经理批准。第十条 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收付款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账凭证,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第十一条 现金出纳员必须逐日逐笔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月终要与总账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一致。第十二条 出纳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防止白条抵库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现象发生。上述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现金收入管理1、销货收入应由销售会计负责填制发票单据,出纳人员据以收款,严禁

13、出纳既开票又收款。2、收回前期销售的应收帐款,应按收到的现金额开具收款收据交付款人,以明确经济责任。3、收到企业与其他企业、单位往来现金,以及与企业职工有关的现金(罚款、押金、代收代扣款项等)必须按收到的现金额开具收款收据交对方,以明确经济责任。4、需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经所在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在“现金支票记录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提款手续。5、一切现金收入必须当天入帐,并与当日库存现金核对,做到帐款相符。第十四条 现金支出管理1、各企业、单位要从严控制现金支出,在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对外单位的支付款项必须办理转帐结算。特殊情况需动用现金的,必须经过有关领导的批准方可支付

14、现金。2、职工开资时,工资核算员必须根据开资人员工资情况及当日能开多少人,合理确定开资需要的现金额,做到当日开资,当日开完,严禁多提少开,到财务提取现金时必须由保卫配合,否则,出现问题由各单位领导自负。3、一切现金支出必须有原始凭证,特别是对外现金支付,必须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据或凭据。确实无法取得收款收据的,必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凭批条办理支出手续。4、集团公司各职能处室人员临时借款1万元以下(含1万元)必须由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批准,1万元5万元(含5万元)由集团公司分管财务的总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必须经董事长批准。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职工出差1万元以下(含1万元)借款由企业领导

15、批准,1万元5万元(含5万元)由集团公司分管总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5、临时性出差、采购零星物资和工资(下月开资之前返回)可以填写现金借款单,借款单据必须填写借款的金额、借款的天数(不得超过30天)、借款用途,其他用途原则上不允许借款,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批准,财务方可支付。单据必须及时审批签字到财务报销,出差返回7日内结算,并还清欠款,同一借款人只准填制一张借款单,不允许在财务出现二张借款单,因此影响业务工作的,由借款人员自行负责。借条必须按日期归还。各单位出纳人员负责在每月30日填制“借款单明细表”上报集团财务部核查。第十五条 现金保管 1、财务办公室要选择坚固、实用的房间,能防潮、防火、防盗、通风,墙壁、房顶牢固,门窗户必须安装铁栏杆和护窗金属板。 2、出纳人员必须配备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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