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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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会计法律法(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1999年l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法”、“准则”、“制度”、“规范”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会计从

2、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3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会计市场管理(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四)会计监督检查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此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

3、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单位会计工作管(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1.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三节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依据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

4、业务事项为依据。二、会计凭证(一)原始凭证概念,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2.分类,原始凭证按照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二)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三、会计账簿.含义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分类地记录和核算的簿记,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的。会计账簿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依据。2.种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二)登记会计账簿1.根据经

5、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等等。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禁止账外设账。(三)账目核对(对账)1.账实相符实物、款项实有数2.账证相符与会计凭证有关内容核对相符3.账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对应记录核对相符。4.账表相符与会计报表有关内容核对相符。四、财务会计报告,指单位对外提供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

6、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一)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1.财务报表。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的内容而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以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报要求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2.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7、)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期限提供给有关方面。5.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五、会计档案(一)范围和种类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件,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

8、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注意: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文书档案。(二)归档和移交1.归档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2.移交(1)会计机构在向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时要编制移交清册。(2)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得随意拆封。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3)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遇有特殊需要

9、,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三)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四)销毁 基本程序和要求是: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所要销毁会计档案的情况,报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2.专人负责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前,需要有指定的监销人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内容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

10、。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1)对于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2)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第四节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外部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主体各单

11、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监督权力是会计法和单位负责人赋予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2、的。2.有权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概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应设的单位是否设置账簿;设置会计账簿情况是否合规;各单位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等。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13、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等。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

14、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这也属于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范畴。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1.联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往往需要借助内部审计,而内部审计部门也经常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建议书。2.区别(1)审计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是相对独立;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双向独立。(2)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根据管理需要自觉施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受托进行。(3)审计内容和目的不同。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审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各项改进措施;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围绕会计报表进行,是对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4)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对外不起鉴证作用

15、,并对外界保密;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2.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业、会计培训、代理记账等业务。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机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经营管理上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要求是最基本的。(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3.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等)以及近姻亲关系。二、代理记账(一)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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