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苏杭河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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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苏杭河煤矿)钻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苏杭河煤矿)1.钻机司机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2.严格执行lt;lt;煤矿安全规程、lt;lt;煤矿作业规程和lt;lt;煤矿操作规程。3.打钻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4.必须使用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及远距离起动和停止钻机的综合保护设施。5.必须在指定修理室检修电钻,严禁在工作面随意拆卸和检修钻机。6.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岩)裂缝中打眼。7.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的透水预兆时;(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并不准抽动钻杆;(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6)控顶距离或空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8.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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