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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二十五辞退理由缺乏事实依据,用人单位侵犯名誉权应赔偿【基本案情】许某是一名冶金公司的普通员工,其与公司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4年1月4日,许某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当日,机装公司副经理张某同意了许某的辞职申请。4天后,他将工作移交给相关人员,获得辞职许可的许某从此不再到公司上班。2005年2月,许某被一家自动化技术企业相中。正当许某为进一家新公司而高兴时,对方突然通知他未被录用,理由是他曾经在原单位“违纪”过。许某纳闷,自己在原单位始终是一名“好职工”,何时“违纪”?原来,某自动化技术企业管人事的工作人员在录用许某前,在当地某镇劳动服务所调阅许某的退工单,发现许曾因违纪被原单
2、位解除劳动合同,这家企业以此为由不录用许某。许某不服,展开调查为自己洗冤,查找原单位为什么给他扣了一顶“违纪”的帽子。原来是1年前,也就是2004年5月30日,原公司认为,根据公司规定,许某应向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提出辞职报告,张某无权同意许某的辞职申请,因此,张某的签字不能视为公司同意许某辞职,许某不再到公司上班,属旷工行为,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与许某的劳动关系,当日,该公司开出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书,该通知书写明:“因旷工违纪解除,于2004年5月30日退工”。2005年8月,被新单位拒之门外的许某从原单位领取了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许某认为,自己辞职是获得领导批准的,之后就不再上班了,怎么
3、能算旷工违纪?2006年2月13日,许某将原单位告至一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单位停止侵犯名誉权;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近3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审理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况且,公司副经理是否有权同意许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关于领导成员分工的规定,许某并不知情。因此,张某同意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因原单位将其退工单交给了某镇劳动服务所,使得包括新单位某自动化技术企业在内的不特定对象知道了许某是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的行为损害了许某的名誉,侵犯了许某的名誉权。一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原单位将2004年5月30日开出的退工单
4、上的退工原因予以更正,并向许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赔偿许某经济损失5520元。一审判决后,原单位不服,提起上诉。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本案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单位的处理决定系公文性质,一般不存在侮辱性的词语,单位主观上也无侵害劳动者名誉的故意,若劳动者认为单位的处理决定不当的,可另行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撤销或赔偿。然而,如果单位对个人作出的评价或处理决定超越了正常
5、的管理行为,个人就有权提起诉讼。例如在本案中,虽然单位与许某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本案双方当事人纠纷的起因是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的范畴里,双方是一个合同法上平等主体的关系,这与单位日常的行政管理行为还是有区别的,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的一个不当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名誉,因此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并判令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工作启示】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说明解聘理由时,一定要清晰准确,不能含糊其辞,避免造成误解,引起纠纷。同时,对于缺乏事实依据的辞退理由,用人单位不应采信,更不应据此辞退劳动者,以免惹“火”上身,被劳动者告进法院,承担法律责任。County continuation records has examined and approved the draft, spirit, believe, comprehensive Yearbook of zhuanglang already prepared draft, entered the phase of evaluation. Civil air defense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