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辞退与辞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第三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称心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力。第二章辞退管理第四条公司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8.因破坏、窃取、毁弃
2、、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9.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差错,但不能胜任者;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16.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局部员工时;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罚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合乎录用条件者;
3、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第五条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以下规定:1.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2.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3.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第六条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第七条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第八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第九条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第十一条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载审核批准方可执行。第三章辞职管理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第十四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辞退与辞职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