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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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的会计处理一、建造合同定义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一)、建造合同的分类建造合同主要包括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类。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者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承包商为客户建造一座桥梁,合同总价1000万;再如,某建造承包商为客户承建议座住宅,每平方米造价1300元,此类合同即为固定造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者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者定额费用确

2、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轮船制造商为客户制造一条船,双方约定,以造船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收8%的费用作为合同总价款,该合同即为成本加成合同。(二)、合同分立、合同合并及追加合同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但一项合同中包括多项资产的建造,企业应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的合同分立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如果为建造一项或者数项资产而签订了一组合同,则应按照合同合并的原则,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1、合同分立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的建造,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

3、计划;(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科单独辨认。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将其作为一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按合同规定,建造合同包括一座住宅和一段道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分别就所建住宅和道路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房屋工程造价1500万,道路造价800万,房屋和道路均有独立的施工图预算,则此项合同应分立为两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2、合同合并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

4、交易签订;(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个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客户一揽子签订了三项建造合同,分别是同一条公路的一段路基、一座桥梁和一座隧道。根据合同规定,三项工程由承包商同时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则此三项合同应该合并为一个合同,统一进行会计核算。3、追加合同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处理:(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

5、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建造合同总收入(一)合同总收入的组成内容1、合同的初始收入指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2、合同因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合同因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不能随意确认,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构成合同总收入。承包商在合同以外代客户购置设备,办理征地撤迁、计取监理费等,应如实向客户收取费用,不作为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二)合同总收入的确认条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规定,这里所讲的收入的确认,仅指可以计入合同总收入,并非将其在当期损益中确认。1、合同初始收入的确认合同中标后,建造承包商与中标单位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的合同总金额,扣除

6、暂定金及其他计入合同金额但由发包商掌握使用的部分后,作为合同的初始收入。2、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应在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2)、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因工程设计、合同工作内容等发生的变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变更报告,阐明合同变更的理由及金额。一般程序为: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总监办批准业主批准。如经过原设计单位审批,还应报经设计单位同意批准。承包商按照批复金额与原合同规定作业内容计量价款的差额调整合同总收入。3、索赔收入的确认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包括在

7、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其确认条件为:(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因客户原因造成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损失,如图纸未及时到位、桩号未及时移交、应由发包方办理的拆迁手续未办理完善、业主要求工期提前、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增加成本等,承包商应及时提出索赔报告(或索赔意向书),注明索赔理由及金额,与客户协商赔偿,签订会议纪要或其他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就索赔金额在相关文件中确认后,计入合同总收入。4、奖励款收入的确认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主要有工程质量奖、工程进度奖、提前竣工奖等。其确认的条件

8、为:(1)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承包商承担的工程已经完成并经监理、业主签字计量,工程质量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并确信无问题;工程进度经评比,奖励文件已经发布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奖励数额能够准确核定;合同中有明确的奖励标准或就该事项客户与承包商达成补充协议,或业主发布的文件中有明确条款,可以确定能够获得且金额能够计算。三、建造合同总成本(一)合同总成本的组成内容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为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当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

9、计入合同成本。直接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直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四项内容。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施工生产管理人员的工资、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二)合同总成本的计算合同总成本计算,仅指可以计入合同总成本,并非将其在当期损益中确认。1、合同总成本的计算原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对收入与费用确认的原则,施工项目部为了可靠计算每期的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必须要确知合同总成本的金额。在工程项目完工之前,只能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工

10、程成本和预计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来预计合同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实际已经发生的工程成本+预计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2、预计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的测算需要施工项目部在期末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测算。设置成本管理部门的公司,应当由公司成本管理部门组织测算,并将测算结果下发项目经理部。不设置成本管理部门的公司,应当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测算。(1)、施工技术部门:熟悉工程图纸,进一步细化、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各项直接费用的节约措施和方案,提供合同各分项工程施工所要发生的用工数量、材料品种和数量、机械种类和台班数量;预计合同变更所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使用变化情况。(2)物资供应部门:

11、详细调查当地各种材料的供应价格并考虑日后可能发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编制材料价目标。(3)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施工机械配置、机械使用情况及台班消耗定额,结合当地电力、燃油料价格、工日单价、实际折旧情况、预计修理支出等分析机械费用开支,确定台班单价。(4)财务部门:根据工程管理人员数量、预计人员月工资、合同工期,计算编制管理人员工资预算表;按计算基数和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各项工资附加费;根据工程所需人员数量、合同工期编制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折旧费、修理费、管理工具用具等间接费用的开支预算。5)计划部门:编制临时设施预算支出;根据用工数量编制直接人工费预算;根据各业务部门提供的预算资料,预测将要发生的

12、合同成本。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是动态的,尽管如此,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及其变更都必须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复才能作为项目经理部计算完工百分比的依据。(三)需要注意的事项1、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不作为合同收入,应当直接冲减合同成本。零星收益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非经常性的收益,如处理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2、下列费用不计入合同成本,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2)企业为建造合同借入款项所发生的、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例如,企业在建造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及筹资发生

13、的其他财务费用等。企业为订立合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待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四、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一)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了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总原则,即: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也就是说,核算建造合同的收入与费用,首先要进行建造合同结果的判定,只有对于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才能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否则不能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费用。为核算建造合同的收

14、入与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等科目,并根据管理的需要具体设置明细科目。(二)建造合同结果的判定判定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为:(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判定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实际发生的

15、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二)完工进度的确认企业可以用于确定合同完工百分比的方法有三种。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这是一种较常用的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消耗的材料成本,在分包工程总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等。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例如:翔森建筑公司某项目部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0万的建造合同,合同规定的建造期为3年。第1年,实际发生合同成本300万,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520万;第2年,实际发生合同成本为400万

16、,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50万。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合同完工进度如下:第一年合同完工进度=300/(300+520)=37%第二年合同完工进度=(300+400)/(300+400+150)=82%2、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这种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等。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例如:中华路桥工程公司签订了一项修建一条100公里铁路的建造合同,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为8000万,工期三年,该公司第一年修建了30公里,第二年修建了50公里。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完工进度如下:第一年合同完工进度=30/100*100%=30%第二年合同完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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